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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的咨询报告如何走出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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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人
网站 2004-11-07
11月1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曾担任中科院学部咨询评议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的孙鸿烈院士说:院士每年向有关部门做的咨询报告,都是花费大量心血形成的,但相当一部分没得到相关部门的任何说法。他担心这将严重影响院士对国家决策做咨询报告的积极性,为此建议对院士提供的国家决策咨询建立“回复问责机制”。
应当说,近年来,国家职能部门在制定公共政策、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已越来越注意听取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但在自愿的俯身聆听并未变成制度性的程序设置前,他们热情的建言遭到有些职能部门的“充耳不闻”恐怕很难避免,而专家们遭遇的无奈与社会公共利益蒙受伤害的风险常相伴而生。
当年,梁思诚先生的建议被否定,使北京永远失去了承载厚重历史的古老城墙;9月29日《南方周末》以“虎跳峡紧急”为题,报道了虎跳峡将因修大坝而永远消失,而这之前许多专家、学者、环保人士曾多次奔走呼告,问题似乎没有得到圆满解决。
历史和现实的教训告诉我们: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如果失去专家的参与,常常会导致公共利益毁损;同样,如果把聘请专家当成“听取不同声音”的“作秀”,将使行政效益和学术效益同时蒙羞。
学术的一个重要价值在于应用,学者的尊严寄于其学术成果受到尊重。学术在书斋与世俗的沟通、互动中,寻找到了生命,同时诞生了学者的精神与特质。建构、培养健康的学术品质和学者力量需要很多年,然而伤害它却并不难。职能部门不负责的漠视感,可能是侵蚀这种学术效益的杀手之一。
院士是各个领域中公认的专家,所以,他们的声音更珍贵。院士为职能部门做咨询报告是其主要职责,更是极稀缺的智力资源,浪费了它就是职能部门的失职,也是对学术效益和学术感情的伤害。如果说职能部门对待零散的、情绪化的民间建议,眼下还不足以被要求强制答复的话,对待院士的正式咨询报告置之不理则绝不应该。
我们不妨给予院士这个可以问责的“特权”,让院士的咨询报告走出目前的尴尬。在这方面,孙鸿烈提出的“回复问责机制”值得采纳。可以尝试建立一套可操作、可监管的程序来保证其实现。比如,要求与咨询报告直接关联的职能部门,必须对咨询报告进行研究形成结论,并对报告的可行性提出意见,进而将反馈情况记入行政绩效评估系统。
但仅此还不够,尽管不能要求职能部门对所有的民间建议都必须回复,但这种负责任的态度应当延伸至普通民众。让每一个民众都能参与利益分配决策的制定,让行政机关对每一位民众负责。这就要强调:决策前要让老百姓能够自由表达意愿,自由参与。决策后,要让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具备可纠正性,即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有可诉性,进而让“作秀聆听”的官员都能受到惩处。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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