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25日刊发的《多数中小型民企仍处“零专利”尴尬》一文,引起广东两会会内会外代表、委员和广大民营企业家的强烈共鸣。大家纷纷表示,广大中小型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关键是要用自主创新之剑化解“零专利”之困。而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个方面,也有责任采取措施帮助企业提高创新能力,提升专利意识。
民企“零专利”有时并非无专利
广东省政协委员李毅是深圳一家从事地理信息开发系统的软件企业老总,创办企业10多年来,他一直在为专利的事情“很头疼”。
一方面,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还很淡薄,假冒、冒充专利的现象仍屡禁不止。李毅觉得,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已经成为严重阻碍企业自主创新的一个重要原因—“企业研发投入成本很高、进行维权的成本也很高,直接导致研发投入积极性不高,既然可以比较随意地使用别人的专利,自己为什么还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进行研究开发呢?”另一方面,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也不尽完善。李毅的公司主要从事软件开发。但是,根据相关法规,软件必须与硬件捆绑在一起才能申请专利,否则,仅能进行著作权登记,而根据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更能体现智力水平和软件价值的技术方案被排除在著作权法的保护之外。
也有委员表示,目前有不少企业不愿意申请专利,因为申请专利需要将企业的发明专利公布于众,这就客观造成了“企业机密”的外泄。
政府应直接资助企业研发经费
目前,广东省科技投入严重不足。2005年我省研发经费仅占GDP的1.16%,其中政府财政投入仅占一成,加大政府投入势在必行。
有人大代表认为,西方发达国家扶持企业自主创新的做法,值得我省有关部门加以借鉴。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政府对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的直接资助,大约占到企业研究开发经费的10-25%,此外,OECD国家还通过各种减税手段资助企业研发活动。
他们表示,其中直接的财政科技拨款和间接的财税政策,是各国激励企业研发与技术创新的普遍做法。OECD成员国政府向企业研究开发提供的财政资助政策包括:资助高校的基础性研究,以增加对企业基础性知识的供给;资助国家实验室的定向研究,以增强面向民用目标的技术供给;通过政府采购和向选定企业的研发提供资金的方式,直接向企业的研究开发提供补助;采用激励企业研究开发的税收政策等等。
企业可与科研院所建立创新联盟
深圳清华旺农生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王邵明同样对目前众多的“零专利”企业感到担忧。王邵明记得一个数字——我国九成以上的企业是中小型企业,这些中小企业解决了我国65%的人口就业。由于缺乏研发能力和销售渠道,全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3.5岁,生存10年以上的仅为15%。这些企业一旦关闭,许多人就会因此失去工作机会,引起社会的不和谐。
王邵明说,我国的民营中小型企业,由于起步晚,缺乏原始积累,大多没有能力进行自主创新,需要政府下大力气扶持。除了加大投入外,还应制定政策,为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牵线搭桥。目前,我国掌握着大笔科研经费的高校和科研机构由于大多游离于企业之外,评价体系也存在一定缺陷,其大多数科研成果没有实现产业化。而掌握市场的中小型企业却没有人才和资金力量进行研发。应该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自主创新联盟,在一些关键领域合作创新,联合攻克核心技术。在重大科技和产业发展项目中,培育互利、互补、共赢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同时,进一步通过学科和产业链的对接、产学研共建研发中心、研究院和实验室等途径,将产学研合作从单个科研项目提升为战略性、长期性和制度性的产学研战略性联盟。
[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