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口正在成为城镇人口中越来越重要的组成部分。国家统计局于2005年底组织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日前公布的结果显示,全国人口中,流动人口为14735万人,其中,跨省流动人口4779万人,这其中大部分集中在城镇。与2000年进行的第五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的比重上升了6.77个百分点,新增城镇人口中,一部分是农村小镇发展到一定规模后扩张为城镇,一部分是农村人口通过打工、上学等途径向城市不断流动。
全国将近1亿5千万的流动人口,既显示了我们的社会更加开放和充满创造力,也对整个社会的公共服务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中国的现代化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人口脱离农业生产,进入城镇,进入更为复杂的社会分工体系中。面对这一庞大的人口流动,我们做好准备了吗?
首先,面对农村人口城镇化的趋势,需要通盘考虑政府间的财政安排,以保证城镇政府向新市民有效提供必要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务。
常住外来人口的经济活动发生于其常住城镇,对城镇财政已经作出了自己的贡献,这种贡献很可能大于城镇本地户籍人口的平均贡献。因而,他们有权利享受这些城镇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福利。但目前城镇政府经常拒绝外来人口享受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福利,在享受政府的公共服务的时候,外来人口往往需要额外支付费用。
但事实上,假如政府能够向这些新市民提供平等的服务与福利,这些新市民可以为城镇作出更大贡献。
举例来说,目前很多外来人口尽管已经常年生活在城镇,但仍然把在城镇积攒的钱拿回老家建筑住宅,尽管这些住宅常年空置。如果这笔钱被节省下来用于城镇,就可以对城镇经济作出相当大贡献。
第二,如何让流动人口在政治活动中,充分表达他们的诉求并参与国家与地方的政治生活?很多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流动人口,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他们很难因为选举而专程赶回老家,当然,老家人也几乎不可能推举他们成为人大代表。但在常住城镇,他们也很难参与选举与被选举。这样,他们的权利行使就会受到限制。
当然,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城镇已经进行了一些尝试,比如,2001年12月,浙江省义乌市大陈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有7名来自不同省份的外来人员被选举为这个镇的人大代表。这在当时属于全国首创。但是,7个名额对于外来人口来说,显然不够。占当地总人口三分之一的外来人口产生7名代表,占总人口三分之二的常住人口产生79名代表。在这种情况下,外来人口的权益恐怕仍然在选举层面上得不到充分表达。
最后一点,就文化而言,整个城镇,从官员到普通民众,从舆论到教育部门,是否做好了接纳新市民的心理准备?城镇政府是否形成了一种宽和的治理风格,城镇是否形成了一种包容的文化气氛?这种治理风格和心理氛围,对于吸纳外来人口,使之融入城市生活,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外来人口只有被城镇户籍人口尊重,他们才会更加自尊,并学习城镇的生活方式,自然地把城镇当成自己的家。
可以预计,城镇化还在继续,流动人口还将增加。政府和民众只有妥善地处理好这个问题,社会的和谐程度才能进一步提升。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