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谭雄伟
3月底,西安交通大学教授司履生致信中国科学院,称中科院院士、四川大学副校长魏于全涉嫌“论文造假”。中科院有关工作人员称中科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已与四川大学电话沟通并正式发函,请对方严肃、认真地调查此事。学部将根据四川大学的调查结果,再决定下一步怎么做。(《人民日报》4月13日)
魏于全涉嫌“论文造假”一事,在科技界内外激起波澜。中科院没有作壁上观,而是迅速出面,要求魏于全所在的四川大学“严肃、认真地调查此事”,自有其积极意义。但是,从报道中得知四川大学负责人的谈话,笔者又深感疑惑。
四川大学党委书记杨泉明在向记者介绍情况时,虽然表态“学校一定会组织人员,十分认真地用科学的办法,把这个事情说清楚”,但同时又说:“我们相信魏院士。魏院士的人品、科研贡献,我们都了解。就这个事情的过程,我们也了解,不会有问题。”在没有调查之前就断言“不会有问题”,“相信魏院士”,既已先入为主,又怎能客观公正的进行调查呢?没有客观公正的调查,遑论公正客观的结论呢?
再者,魏于全是给四川大学带来极大声誉的人,而且是该校的副校长,属于学校的领导人,即使他能够主动避嫌,谁又能够保证对他进行调查者能够秉持客观的立场,不徇私情地开展工作呢?
不久前,曾有人撰文指出,近年来高校里的各种学术丑闻似乎有越来越多之势,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有的大学为了维护自己的声誉对造假者予以“袒护”。笔者不敢妄言四川大学一定会袒护魏于全院士,但是前鉴历历,让人不敢对那种“自己人调查自己人”的方式表示乐观。“不能做自己的法官”是法律的原则,恐怕也是包括调查学术丑闻在内的所有调查问题的原则。否则,既有可能会出现袒护当事人的问题,也有可能陷当事人于不义。
近年来,对于科技界学风道德建设滑坡的批评日渐增多,论文抄袭,成果造假,骗取经费,评审拉关系、走后门……种种来自科技界内部的揭露和抨击,引发人们对科技工作者学术品德的关切和忧心。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批评大多停留在“泛指”的层面,有关部门很少对具体的人和事进行调查及处理。司履生教授对魏于全院士的举报,是近年来少有的实名举报,涉及的内容比较具体,加之双方都是肿瘤免疫学领域有一定声望的资深专家,所以如果能够有一份客观公正的调查报告,不但能够还当事人以清白,也必将对我国正在完善中的科技界学术规范和制度产生积极的影响。
因此,笔者呼吁中国科学院直接介入涉嫌“论文造假”事件,还清白者以清白之身,给违规者以应有惩戒。中国科学院作为中国科学界的最高权威,有这样的权力,更有这样的义务。
[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