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06-07-23
新华社7月16日报道,证监会近日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责任人员的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了行政处罚与市场禁入决定。证监会对科龙电器处以60万元罚款;对科龙电器原董事长顾雏军给予警告、30万元罚款,并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对严友松等人给予警告、20万元罚款,并实施10年市场禁入;对其他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5万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
这是新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自2006年7月10日起施行以来,证监会做出的第一个市场禁入处罚。虽然这次处罚依据的仍然是1997年发布的《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但同样引起公众对新规定的广泛关注。实际上,在过去的9年中,虽然有关于市场禁入的法规,但这样的规定并没有能够充分发挥维护市场公平和保护投资者的作用。
过去的市场禁入处罚范围过小。我们虽然看到有许多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人员和机构受到各种处罚,甚至许多人员受到刑事处分,但是,这些人同时被市场禁入的比例却不高,甚至许多触犯刑律的人都没有被市场禁入。这一方面是监管部门在信息收集和监管上存在漏洞造成的,另一方面也说明对市场禁入作用的忽视,认为市场禁入并不能算是一种处罚。其实,要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法规的严肃性,就必须对那些因为经济方面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和严重行政处罚的人员,统一实施一定时间的市场禁入,这样才能避免处罚的不平衡。
市场禁入处罚的时间滞后。市场禁入应当是一种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的有效武器,必须起到一定的防范作用。但是,目前的市场禁入处罚是亡羊补牢式的,都是在责任人对市场和投资者造成较大损害之后进行处罚,甚至是当事人触犯刑律之后才做出处罚,难以起到防范和预警作用。要使市场禁入规定起到充分防范作用,对那些受到各级监管部门处分或者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机构,都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一定时间的市场禁入。这样就能防止这些人对证券市场造成更大危害,既教育和警示了当事人,又可以保护投资者。
此外,有效发挥市场禁入规定的作用,还必须注意两个方面:
一是要防止市场禁入处罚成为一些人的避风港。实际上,被处罚者都希望处罚能够避重就轻,某些行政处罚在执行中,就因此被人钻空子。如果这种现象成为常态,市场禁入很可能会成为一些违规甚至违法者的避风港,他们可能在接受了市场禁入的处罚之后,毫发无伤地逍遥法外,甚至可能鼓励一些人铤而走险,通过违法违规获取暴利,然后接受市场禁入的处罚,全身而退。
二是要防止市场禁入之后有禁不止。做出市场禁入的处罚决定并不困难,难的却是处罚之后的执行。许多人可能利用各种方式打擦边球,偷偷摸摸进入市场;还有一些人则可能利用法规的漏洞,拐弯抹角进入市场;随着禁入群体的扩大,监管难度随之加大,如果监管力度不够或者不能到位,一些人可能大摇大摆地再度进入市场。
在目前的法规中,对市场禁入者违规进入市场后,应当如何处罚或者承担什么责任,还不够明确。这不仅给后续的监管带来了更大难度,也为后续处罚带来了更多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监管部门在实践中,不断迎接挑战和总结验。只有让市场禁入规定成为证券市场一道高效的防火墙,市场才能更加公平有效,投资者才能更加安全,中国的资本市场才能更加健康和持续发展。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