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09-12-10
作者:韩浩月
不管是“逐步放宽”还是“有条件地放宽”户籍限制,只要有实质进展,都是令人期待的。怕就怕“放宽”成为一句空头支票,甚至在“放宽”的大舆论环境下,还有一些地方逆风而行。
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释放出这样一条信息,“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敏感的媒体立刻以此为标题进行了报道甚至做了专题。讨论已久的户籍问题再次露出解禁曙光,尤其是当这道曙光来自中央高层时,人们更对此抱以很高的期待。
笔者更为关心的是户籍改革对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带来的影响,尤其是教育问题———受户籍限制,很多居住于城市的外地户籍人员子女,已经面对无学可上的窘境。
笔者的孩子目前以借读身份就读于北京某小学,再有两年就要升入初中。按照必须拥有3年高中学籍才能参加高考的规定,以及出于对两地教育差距、高考录取分数不等的考虑,孩子很有可能两年后回老家就学,由此带来的两地分居以及家庭之于孩子的重要性等一系列问题,都非常令人头疼。但比笔者境况更为糟糕的是,身边不少借读于北京的朋友的孩子,已经在京进行高中课业的学习,高考之日,也是这些孩子成为“教育弃儿”之日,这样的群体,在各大城市,并不是少数。
可以理解户籍改革不能一步到位,由此带来的就业、教育、医疗和住房等负担,短时间内城市会难以承受。因此,放宽户籍限制可否教育优先?其他捆绑于户籍制度上的社会福利可以逐步解决,就业可以脏、苦、累,住房可以偏、远、差,医疗可以凑合着来,唯有教育不能等,错过了孩子的教育,不仅是家长的失职,也是这个社会的失职,别让孩子在教育问题上,丧失了对这个社会公正一面的理解与认识。
再退一步讲,允许已经在某城市读过五六年中学的孩子在该城市高考,真的就那么难?
不管是“逐步放宽”还是“有条件地放宽”户籍限制,只要有实质进展,都是令人期待的。怕就怕“放宽”成为一句空头支票,甚至在“放宽”的大舆论环境下,还有一些地方逆风而行,提高户籍门槛让高考噩梦加剧,比如广西就在2010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中设定了6年的户口迁入年限和迁入地就学年限,这明显违背3年高中学籍的规定,人为地将学生的高考资格拔高了一倍,这个条件也会让中央的决策流于无形。
高考移民问题,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的规定,可以用国情所限来解释,但作为人类社会最古老规则和理念之一的教育公平得不到尊重,又岂止是简单一句国情所限能解释得通?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已经到了彻底解决教育问题的合适时机,为了孩子,别再找任何借口了!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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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为何会“涉嫌恐怖”?
作者:刘洪波
被欠薪的人要学法,讨薪主张“于法无据”,讨薪行为“于法不合”,而且会涉嫌恐怖,这就是目前雇佣劳动中被雇佣者的处境。
来自南京市总工会的消息说,今年南京市总工会共接到6000多起讨薪案,能够解决的只有1000余起,只占全部案件的六分之一,而建筑业是重灾区。
临近年末,农民工讨薪总要成为话题。建筑业是重灾区,这也没什么意外。能够解释的是“只有六分之一”,不知道是不是新变化,因为没有比较数据,我不知道不能解决的是越来越多,还是越来越少;同时,我也不知道,拖欠工资的现象是越来越多,还是越来越少。
这就是说,对欠薪讨薪问题,我们其实还是不明不白。我们只知道农民工一直在讨薪,一直在讨薪的手段上推陈出新。上高塔爬大桥大概都不行了,不仅是“于法不合”(因为不是真想死,所以是“扰乱公共秩序”要拘留的),而且不新鲜;不新鲜,人们不关注了,怎么讨薪?
现在的问题是,讨薪不只是手段容易“于法不合”,而且要求也很容易“于法无据”。讨薪,你有劳动合同么?没有,没有还讨什么?所以南京市总工会的干部感到很难:打工一两年了,还不知道谁是老板,老板地址都不知道,“那就没办法了”。所以,减少欠薪和提高讨薪成功率,重要的不是约束欠薪行为,而是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提高劳动合同的签约率,为此还为农民工开了法律课。
要求农民工“吃一堑长一智”,并提高法律素养,可能会有一点效果。但是我觉得这样的法律课似乎更应该给那些雇主们上。因为常见的情形是,农民工知道要签合同,恰恰是雇主不给签。
反过来说,建筑业也是一个奇怪的产业,一头儿是房地产市场价格狂奔,一头儿是建筑工人拿不到工钱,我就不知道房地产行业到底要搞什么。拆迁制造痛苦,卖房的高价制造痛苦,建房也要制造痛苦,难道它的乐趣就建立在各个环节都给社会制造痛苦的基础之上?
2003年,总理温家宝“偶遇”农妇熊德明,代民作主,为她讨回她丈夫被欠的工钱2300元,时论称佳。而后即有建筑企业需交纳工资保证金以防欠薪的做法,包括南京在内,很多地方还将一些不规范的建筑企业驱逐出了市场。而后,欠薪的事情仍被“高度关注”,建筑业仍是欠薪重灾区。
而另有迹象显示,欠薪效应波及的范围越来越大。例如广州,正在筹办亚运会,安保中就进行了多次“反恐演习”,演习的模拟场景,却不是人肉炸弹、劫机撞楼等,而是“工人讨薪”。咦,恐怖主义行为,我们原来也进行了“特色定义”。人肉炸弹、连环爆炸、人质绑架等,大概是不太可能出现,所以无须演而习之,唯有工人讨薪则是现实的,多发的。欠薪并不恐怖,讨薪则实在恐怖,反恐演习的含义就是这样呼之欲出。
被欠薪的人要学法,讨薪主张“于法无据”,讨薪行为“于法不合”,而且会涉嫌恐怖,这就是目前雇佣劳动中被雇佣者的处境。在这样的环境面前,欠薪讨薪还要持续到哪一天呢。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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