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0-10-21
新华网北京10月21日电(记者吴晶晶、刘奕湛)在此间举行的政协常委会上,部分政协常委、委员建议,“十二五”时期经济发展必须充分考虑环境的承受能力,应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坚决避免以牺牲环境换来的GDP增长。
“总体上看,我国的经济快速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以资源的高消耗和低利用、生态环境的损害为代价实现的。”全国政协委员叶金生指出,尽管整个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治理和保护力度明显加大,一些地方的生态环境状况有所改善甚至有明显改善,但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扭转,控制污染物排放、环境治理任务依然相当艰巨。
全国政协常委张道宏指出,目前农村“三废”问题和城市污染转移问题尤为突出,许多在城市不能获批的企业纷纷向县城和乡镇转移,对地下水等资源形成了毁灭性的污染。因资源开采造成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已经在部分地方显现。
“‘十二五’规划制定中要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出台有力措施坚决加以杜绝,避免以牺牲环境换来的GDP增长。”张道宏常委说。
“‘十一五’期间多种严重灾害的交替、叠加,这更提醒我们必须切实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构建防灾减灾安全屏障。”全国政协常委郑兰荪说。
郑兰荪常委指出,生态环境的恶化,不仅使经济社会建设付出巨大成本,也使得灾害后果和损失趋于增大。把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作为防灾减灾第一道安全屏障,势在必行,迫切之至。
政协常委和委员们表示,要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对发展政策和战略目标进行调整。在发展政策上要进一步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财政、税收、金融政策,促使鼓励发展的政策与鼓励保护环境的政策充分融合。在发展布局上要遵循生态自然规律,开展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工作,根据不同地方的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按照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要求,确定不同地区的主导功能,引导各地合理地选择发展方向,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在产业规划上要积极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进一步优化重化工业布局,突出循环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应当像控制人口、保护耕地一样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叶金生委员说,“凡是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生产能力或产品一律淘汰;凡是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允许兴建;凡是超标或者超过总量质量指标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凡是未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凡是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律要严惩。应彻底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畸形状况。”
部分常委和委员还建议,应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和监督,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者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意见,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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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详解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新华网北京10月21日电(江国成 马飞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21日说,我国将抓紧编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国务院近日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涉及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为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事关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
这位负责人说,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转型期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面临着日趋紧迫的人口、资源、环境压力,现有发展方式的局限性、经济结构状况以及资源环境矛盾也越来越突出。
2009年,我国生产粗钢5.68亿吨,水泥16.5亿吨,分别约占世界总产量的43%和52%;一次能源消耗达31亿吨标准煤,是世界能源消费总量的17.5%。而同期我国的GDP只有34万亿元,约合4.7万亿美元,占世界GDP54万亿美元的比重仅8.7%,这种依靠大量消耗资源支撑发展的方式是难以为继的。
他说,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要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缓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国际竞争优势,必须把握世界新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历史机遇,加快培育发展物质资源消耗少、环境友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这位负责人说,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不仅能有效缓解全球日趋严峻的能源、资源、粮食、环境、气候、健康等问题,也将决定一个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
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和方向的依据
这位负责人说,为进一步集中力量,努力实现重点领域快速健康发展,国家从上述七个产业领域中选择了若干重点方向作为现阶段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从节能环保产业看,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适应产业绿色发展的国际趋势,结合我国面临的资源环境巨大压力,我国将以先进适用技术集成应用为重点,大力发展新型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和装备,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和再制造产业等环保产业新业态。
从新能源产业看,绿色新能源技术发展和产业化是解决能源危机、优化能源结构的根本出路。未来我国应积极发展新一代核能;加快太阳能热利用技术推广应用,开拓多元化的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市场;提高风电技术装备水平,有序推进风电规模化发展;因地制宜开发利用生物质能。
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看,信息技术正在纵深发展并深刻改变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新一代信息技术依然是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最核心技术。
从生物产业看,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将是从根本上影响21世纪人类发展的重大领域,将对改变消耗自然资源的传统发展模式、构建绿色可再生产业体系、促进人类健康产生革命性影响。
高端装备制造业是装备制造业的高端部分,具有技术密集、附加值高、成长空间大、带动作用强等突出特点,对于加快我国工业现代化建设,实现制造强国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新材料产业是国民经济各行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长期以来制约我国制造业发展和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的瓶颈。其发展要以发挥我国在纳米、超导、稀土等材料科学技术研究方面的优势为基础,以满足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和产业结构升级为目标,巩固学科研究优势,大力发展新材料制备技术和装备,大力推进新型材料产业化,大力推进大宗高端材料规模化生产应用。
从新能源汽车产业看,新能源汽车是全球汽车行业升级转型的方向。当前,我国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以产业联盟系列化为途径,着力突破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和电子控制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加速形成知识产权,推进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
突出财税金融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作用
这位负责人表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当前,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财税政策引导社会投资、激励企业创新积极性的力度不够,多层次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应在充分发挥企业投入积极性的同时,切实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国家税收政策的激励作用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撑作用,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创新支持方式。
在财政支持政策方面,国家决定提出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和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的作用,重点在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和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的基础上,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幅度增加中央财政的资金投入,专项集中支持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创新能力建设等,引导创业投资发展。
在税收激励政策方面,我国将切实完善税收激励政策,重点从激励自主创新、引导消费、鼓励发展新业态等角度,针对产业的具体特征,制定流转税、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支持政策,形成普惠性激励社会资源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手段。
这位负责人说,针对一些重点领域突出存在的制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有关部门将建立促进“三网”融合高效有序开展的政策和机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空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新能源配额制,落实新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资源税费调节机制;加快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
有关部门还将制定上述决定的实施细则,编制相关产业具体规划,研究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具体措施,并落实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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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七部门发布《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
新华网北京10月21日电(记者韩洁、徐蕊)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公布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的治理框架、资金来源和使用方法等内容,是我国清洁基金管理运行的根本指南。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21日表示,清洁基金是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一个创新机制,是由国家批准设立的按照社会性基金模式管理的政策性基金。该基金不得用于与气候变化无关的事项。所谓按照社会性基金模式管理,是指清洁基金在保值、增值的原则下,独立运营,开展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产业的投资活动。
该负责人表示,清洁基金通过赠款方式支持有利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和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意识的相关活动。赠款主要用于支持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学术活动、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国际合作活动、旨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培训活动、旨在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服务于基金宗旨的其他事项。赠款项目申请人应当是我国境内从事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工作,具有一定研究或者培训能力的相关机构。
清洁基金有偿使用采取股权投资、委托贷款、融资性担保、国家批准的其他方式。有偿使用项目申请人应当是我国境内从事减缓、适应气候变化相关领域业务的中资企业、中资控股企业。
对于清洁基金来源,该负责人表示,包括通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得收入中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基金运营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捐赠及其他来源。
为应对气候变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确定了清洁发展机制。作为《京都议定书》的缔约国之一,我国为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促进国内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采取了多项积极措施,支持国内企业参与CDM项目的国际合作。
为了规范国内CDM活动,包括为使CDM项目减排量收入切实用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并在更大范围发挥作用,2005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外交部、财政部公布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国家从CDM项目减排量转让收入中收取一定国家收入,用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2006年8月,国务院批准成立清洁基金及管理中心,负责管理CDM项目国家收入。
该负责人指出,办法所指温室气体减排量,是指经国家批准,通过CDM项目转让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减排量收入,是指转让减排量所获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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