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1-03-06
本报记者 过国忠
“当前,水环境安全仍然面临威胁,全国七大水系中,低于Ⅲ类水质的断面占近一半,主要污染物减排面临巨大压力,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进展缓慢。近年来,突发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正在北京出席“两会”的启东市人大副主任、江苏省启东中学校长王生代表带着其中的一份《关于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确保用水安全的建议》议案对本报记者说。
“从我们对各地水资源的利用与保护工作的调研来看,尽管我国政府在1984年颁布了《水污染防治法》。1988年,又颁布了《水法》,还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条例,以及各种水质标准和用水标准。但是,仍然存在地方执行法规不到位、水环境监管与治理不到位以及治理方法单一等,致使饮用水水源得不到有效保护。解决这些问题,要注重运用综合手段推动水污染治理。”王生说。
王生建议,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把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切实落实法律责任,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社会监督,注重运用经济手段,深化资源价格改革,将治污成本纳入资源的使用成本,大力支持新型实用治污技术等。同时,要落实政府的水污染防治投资责任。加大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对污水处理企业给予税收、用电等政策的优惠。落实政府的监管责任,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力度,切实落实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限期治理等制度。合理布局城市排水管道网,建设污水处理厂,确保江河湖海水体的洁净。严禁在城市取水口和江湖河海附近建造高污染化工企业。
王生特别提出,要加快法律规定配套法规的出台。尽快制订或修改法律要求制定的配套法规和规章,切实落实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尽快就建立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生态补偿机制等制定配套规定。修订完善相关标准。处理好污水排放标准与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关系,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水污染控制指标体系,对水质变化进行科学评价。逐步建设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络。整合各部门水环境监测资源,切实加强对重金属、有机物等的监测能力建设,防止突发水污染事件。建立完善企业排污共享机制和交流平台,重视对监测网络的科学管理,做到实时监管和全面监控。
[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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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不利,如何依法治水?
本报记者 高博
●农田水利老化失修严重,大型灌区的骨干建筑物坏损率近40%,年均减少有效灌溉面积约300万亩。
●大型灌区田间工程配套率仅约50%,不少低洼易涝地区排涝标准不足3年一遇,灌溉面积中有1/3是中低产田,旱涝保收田面积仅占现有耕地面积的23%。
●我国现有耕地中,半数以上仍为没有灌溉设施的“望天田”,还有一些适合发展灌溉的地区,由于投入不足,潜力没有发挥。
■ 将新闻进行到底
近年干旱频现,促使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聚焦水利发展。在刚刚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水利部总规划师周学文向常委们详细介绍了水利发展的难题和出路。
周学文曾负责组织全国水利发展“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他认为,我国水资源短缺已经影响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问题十分突出。因此,水利改革已经迫在眉睫,而依法治水则是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
机制不顺,公益事业没钱做
1998年以来,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中,年均水利投资367亿元,所占比重在14%—24%之间波动。
目前制约水利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不少,突出表现在水利投入机制、水资源管理等方面。
周学文介绍说:一是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尚未建立。我国治水任务繁重,投资需求巨大,由于没有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长期存在较大投资缺口。一方面,水利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的比重还不高,波动性较大,1998年以来,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中,年均水利投资367亿元,所占比重在14%—24%之间波动。另一方面,水利公益性强,又缺乏金融政策支持,融资能力弱,社会投入较少。此外,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政策取消后,群众投工投劳锐减,新的投入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对农田水利建设影响很大。
二是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还不健全。目前我国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与严峻的水资源形势还不适应,流域、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的体制还不健全,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还不顺,水资源管理责任机制和考核制度还未建立,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实行有效监管的难度较大。
同时,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仍不完善。2002年以来,国有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良性运行机制初步建立,但一些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还不能足额到位,许多农村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还存在没有管理人员、缺乏管护经费的问题,制约了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影响了工程效益的充分发挥。
水要够用,法律政策得给力
目前节约用水、地下水管理、农田水利、流域综合管理等方面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我国尚需进一步加强水法规建设,不断完善水法规体系。
全国人大十分重视水法治建设,颁布实施了《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等4部水法律,国务院也出台了一批水行政法规,构建了我国水法规的基本框架,为依法治水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令人担忧的是,目前节约用水、地下水管理、农田水利、流域综合管理等方面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因此周学文建议进一步加强水法规建设,不断完善水法规体系。
不仅如此,资金短缺问题也呼唤政策积极有为。根据水利建设的目标任务,今后10年全国水利建设投资需求约为4万亿元;而2010年全国水利实际投入仅2000亿元。因此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
周学文认为,由于水利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因此,应抓紧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补充的机制:一是稳定和提高水利在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二是大幅度增加财政专项水利资金规模;三是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水利建设基金。
另外,周学文强调“落实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据统计,2008年土地出让收入中,东部地区占66.7%,中西部地区仅占33.3%,且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需求东部占30%,中西部占70%,存在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需要研究提出中央和省级统筹使用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具体办法,重点向粮食主产区、贫困地区和农田水利建设任务重的地区倾斜。
“应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细化水利建设金融支持、吸引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周学文说,“此外,针对今后十年水利投入大、项目数量多、分布范围广的特点,应特别加大对水利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环环控制,建立用水新秩序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改变不合理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
为有效解决水资源过度开发、无序开发、用水浪费、水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周学文建议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改变不合理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建设节水型社会。
首先,是要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目前,我国用水总量已近6000亿立方米,北方一些地区用水量已经超过了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提出,到2030年,我国用水高峰时总量力争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这一指标是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综合考虑了我国的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用水需求确定的,是我国用水总量控制的红线。当前,应按照国家水权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将用水总量逐级分配到各个行政区,明晰初始水权。同时,也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探索建立水市场,促进水权有序流转。
二是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首先应分地区、分行业制定一整套科学合理的用水定额指标体系。目前,我国许多地区虽然制定了一些用水定额指标,但指标体系还不完整,有的定额过宽、过松,难以起到促进提高用水效率的作用。用水定额应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综合研究确定。其次,应加强用水定额管理。把用水户定额执行情况作为节水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奖惩制度。应实行严格的用水器具市场准入制度,逐步淘汰不满足用水定额要求的生活生产设施和工艺技术。同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鼓励用水户通过技术改造等措施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
“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关键在于明确责任主体,建立有效的考核评价办法。”周学文指出:“要把水资源管理责任落实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