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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涉腐舆情处置需要规范化制度化 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3-05-31

 

网络涉腐舆情处置需要规范化制度化

  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

  “要建立畅通、健全的投诉渠道,弥补目前网络反腐的偶发性;要建立网络举报流程的审批制度,避免“误伤事件”;要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切实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

  近年来,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与普及,极大改变了普通公民行使“话语权”的方式,冲击着传统的反腐格局。据统计,我国拥有3.27亿微博用户,微信用户则达到2.7亿;广东的网民数量达到6775万人,居全国第一,而网民对涉腐涉纪类舆情关注度越来越高。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这毕竟是一个新事物,在给反腐倡廉建设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我认为,必须高度重视网络涉腐舆情的引导和处置。要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将其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让网民正确行使话语权。要建立畅通、健全的投诉渠道,弥补目前网络反腐的偶发性;要建立网络举报流程的审批制度,及时核准事实,监督和隐私各有边界,避免“误伤事件”,并定期向网民和公民公布;要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切实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

  广东处在改革开放的前沿,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直高度重视对新兴媒体的运用,在建立配套的反腐机制上不断探索创新,逐步形成了集收集、研判、处置、引导和宣传于一体的网络舆情信息工作体系。

  建立载体。广东纪检监察手机短信举报平台率先开通,覆盖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目前已形成了集来信、来访、12388电话举报、网络举报、手机短信举报以及涉腐网络舆情搜索于一体的“5+1”全方位、立体化的信访举报受理渠道网。不断加大省纪委门户网站建设力度,重要信息及时在网站发布。注重与网络媒体和网民的互动沟通,邀请网民代表参加纪检监察开放日活动等。

  构建机制。全省各地注重工作团队和管理机制的建设。广州市纪委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建立了近200人的舆情信息员、网络评论员和微博联络员三支队伍。珠海市纪委先后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内外互动。各地各单位注重科学运用新兴媒体的力量,形成网络舆情工作合力,政务微博也逐显成效。中山市纪委、清远市纪委开通官方微博。湛江市纪委开设“寻计问策”百问网友:如何杜绝领导干部“带病上岗”,如何进一步彰显监督威力,招投标里面都有什么“猫腻”等。到目前为止,已有5万多阅读量,网友留言120多条。

  为确保网络涉腐舆情的引导和处置制度化,日常工作中,我们要求对网络实名举报及时予以核查,力求件件有着落;对其中实名举报并对查处大案要案做出贡献的,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然而,网络涉腐舆情社会关注度高,给社会造成了好像反腐败就是靠网络来暴露线索、揭露腐败的错觉。就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看,网络爆料的线索占查处案件的比例很小。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来源,主要都是通过信访和查案等主渠道提供的。为了积极应对新媒体的挑战,今后各级纪委要切实运用和引导新媒体,做到一是要转变观念,敢用新兴媒体;二是要把握规律,善用新媒体;三是要积极稳妥,用好新媒体;四是要整合资源,促进新旧媒体互动融合。在法律层面,要逐步将一些弹性规则变成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实际效果取信于民。“线上”反映的问题,最终还是要靠“线下”来解决。

  (本报记者  吴 冰整理)  

  读者反馈

  @桃源新民谣:领导干部用网要敢于“冒泡”,坦诚与网友唠嗑,多接受网友“拍砖”、吐槽,让这座官民良性沟通的桥梁更加看得见、摸得着。

  @喻晨:“用好网”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是为了更好地执政为民,而非刻意作秀。

    [人民网-人民日报]

反腐败重在制度建设

  文/戴立言

  近期,随着雷政富、刘铁男等事件的曝光和查处,网上一度出现“反腐靠情妇”的说法。有人把赵红霞们奉为“反腐英雄”,有人说中国各级反腐败机构还不如情妇。虽然是戏言,却包含了一个严肃的问题:反腐败究竟靠谁?

  雷政富、刘铁男等被查处,虽然网络提供了线索,但仅靠这些是无法把他们拉下马的。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靠各级党组织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调查和处理,才能“老虎”、“苍蝇”一起打,使问题官员受到应有的处分。“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中国的反腐败首先要靠党和人民的力量,这是不容否认的事实。

  多年来,我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这是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并不断取得新成效的根本保证。2007年11月至2012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43759件,结案63906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8429人。2008年至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65787件218639人。数字背后,正是一整套反腐败机构和机制的有效运转,严惩了腐败分子,狠刹了歪风邪气,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证了党和国家的肌体健康。

  民主是腐败的天敌,反腐败的深厚力量植根于广大人民群众。1945年,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关于中共如何跳出“历史周期律”的提问时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多年的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工作才能持续健康发展。2012年,在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中,线索来源于群众信访举报的占到41.8%。去年年底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群众监督的热情空前高涨。人民网、新华网等网站最近推出网络举报监督专区,目的就是为了鼓励人民群众依法如实举报各种违纪违法行为,走民主监督、依法监督之路。

  人民群众才是反腐败的主力军和依靠力量。众所周知,贪官和情妇是权色交易的共同体,互相勾结、相伴而生。一般情况下,情妇不但不会去检举揭发贪官,反而会成为贪官大搞权钱交易的代理人,有的还直接收受贿赂,谋取巨额非法利益。尽管有时因各种原因,导致情妇翻脸举报贪官,但从根本上讲,二者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相互满足贪欲。把反腐败的希望寄托在她们身上,搞所谓以邪攻邪、以恶制恶,无异于与虎谋皮、缘木求鱼,也辱没了正道人心。在近期一些腐败案件的查处中,制度力量与舆论力量密切配合、良性互动,共同形成了有效遏制腐败的健康力量。这告诉我们,要相信社会的正义力量、健康力量总是占绝对优势。只有靠全社会的正义力量、健康力量,才能有效遏制腐败。

  习近平同志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制度是最根本的健康力量,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反腐败,一方面要使各种形式的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常态化、规范化,成为专业反腐机构的有力支撑;另一方面,也要靠改革体制、优化机制、完善制度来防患未然。要全面深化包括经济体制、行政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和司法体制在内的各方面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真正实现靠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管钱、管物,努力做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人民网-人民日报]

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北京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这是我们党的一贯立场。惩治和预防腐败,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政治搏斗,又是各种矛盾交织的复杂斗争。运用科学方法防治腐败,必须善于从“一千个角度”观察问题,用“一千只手”解决问题。

  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这是我们党的一贯立场。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为我们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指明了方向。有效防治腐败,必须坚持科学理论的指导、科学制度的保障、科学方法的运用,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科学理论:引领反腐倡廉深入开展的灯塔

  我们的时代是科学的时代,任何重大社会实践都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导,反腐倡廉建设也是如此。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保持廉洁、反对腐败”庄严地写在了自己的旗帜上,始终与腐败水火不相容,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这既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也是因为党始终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引领反腐倡廉深入开展。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保持防治腐败工作的正确方向,当前尤其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坚持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贯穿反腐倡廉建设始终。我国社会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时期,突飞猛进、日新月异的特点体现在方方面面,反腐倡廉建设的形势也在时刻变化之中。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积极探索、自觉运用反腐倡廉建设规律,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努力使反腐倡廉建设紧跟发展步伐、紧扣时代脉搏、紧贴工作实际,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形成新思路、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

  坚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贯穿反腐倡廉建设始终。从党的工作全局看,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是主战场。反腐倡廉工作应以服务、保障和促进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为主要目标和基本任务,为推进发展提供政治保障。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重点开展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切实保证政令畅通,推动工作落实。

  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穿反腐倡廉建设始终。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树新风,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认真治理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使反腐倡廉建设始终赢得最广泛、最可靠的群众支持,以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

  科学制度:编织无缝隙的“权力笼子”

  依靠科学制度推进发展、优化管理,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反腐倡廉重在制度建设,是党在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基本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党执政条件下有效防治腐败的必然要求。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要形成环环相扣的制度体系,形成一个无缝隙的笼子。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加快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步伐,初步形成了反腐倡廉法律制度体系。但是,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看,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需要进一步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当前最重要的有三点:一是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目前,我们还缺少一部权威的国家反腐败法律,这显然不利于防治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结合制定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不断完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三是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努力完善能够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够保证廉洁干部顺利成长的干部人事制度、能够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司法体制等。

  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个笼子必须是透明的、可以监督的。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透明化。同时,公开和监督应该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尤其在领导层,应针对“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容易违纪违法的问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决反对个人独断专行;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权力集中部门和资金、资源密集领域的监督;探索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进行有效监督的途径,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进一步发挥巡视制度的监督作用,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等。

  提高制度执行力。不管多么好的法律制度,都需要人去贯彻执行,正所谓“令在必信,法在必行”。应加强法制文化建设,增强党员干部和公民的法治观念和制度自觉,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各级党政组织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决不允许任何人践踏党纪国法。各级纪委要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纪律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践证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防治腐败的重要制度保障。当前,有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中敷衍塞责。对此,应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加大对违反责任制行为的追究力度。

  科学方法:用“一千只手”解决问题

  惩治和预防腐败,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政治搏斗,又是各种矛盾交织的复杂斗争。运用科学方法防治腐败,必须善于从“一千个角度”观察问题,用“一千只手”解决问题。这就需要灵活运用唯物辩证法,努力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当前,应着重运用以下方法。

  系统的方法。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有机的系统来对待:在预防腐败方面,建设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体系;在惩治腐败方面,建设法律、党纪、政策协调的体系;在整体工作方面,努力形成面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发展,全面拓展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域的工作体系。

  改革的方法。坚持以改革统领反腐倡廉建设。对于那些经常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应善于从制度层面查找原因,通过改革解决问题。只有改革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为解决重大问题开辟道路。近年来不断推进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是通过改革解决重大问题的成功范例。

  建设的方法。防治腐败重在建设。建设意味着不但要“破”、而且要“立”,意味着系统规划、统筹运作,意味着添砖加瓦、扶正祛邪,也意味着不但着力于反腐倡廉建设、而且着力于国家各个方面的现代化建设。只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都搞好了,防治腐败工作才能从根本上取得成效。

  科技的方法。在新的时代条件下,防治腐败应积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解决好可能导致腐败的细节问题。如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建立包括廉政档案、个人财产申报、个人道德诚信在内的领导干部廉政诚信信息系统;健全制度的“工艺流程”和“操作程序”,使选举、表决、监督等行为更为公开、透明和便捷;推行电子政务,开展网上审批,进行网上跟踪和监督检查;开展网络问政和网络行政,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等等。

  (执笔:邵景均)

    [人民网-人民日报]

反腐败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

  文/北京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反腐败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必须维护社会公正,维护法律制度的尊严。

  ●在法律制度面前,特权思想就会失灵,特权行为就无法横行。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是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和可靠保证。

  ●反腐败最好的办法,就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这一论断,是深刻总结反腐倡廉建设经验的科学结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本质要求,指明了今后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方向。我们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

  特权是腐败产生的重要根源和条件

  所谓腐败,最基本的含义就是以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透过形形色色的腐败现象可以发现,腐败的基本轨迹是掌握一定权力的人通过改变公共权力的作用方向和运行规则,使之成为不受约束的特权,谋取不正当的私利。也就是说,特权是腐败产生的重要根源和条件。在我国长期的封建专制制度下,统治集团既拥有某些不受法律制度约束的特殊权利,也拥有法律制度规定的但实质上不公正的权利。这两种都是特权的基本形态。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否定了特权。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党,立足于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从解放全人类的大视野,主张人类一切权利的平等,反对一切形式的特权。新中国成立之后制定的宪法和法律等各项制度,无不体现了我们党追求平等、反对特权的思想和精神。几十年来,尽管我们党一贯反对特权,但由于传统思维和习俗的影响,以及一些制度的不健全和不完善,仍有部分领导干部存在“想”特殊的心理,千方百计地把法定之权演变为法外之权,即特权。目前,一些干部的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主要表现在:居官位而自傲,自认为言论和行动不受党纪国法的约束;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开后门,拉关系;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以及种种特殊化等。特权现象对现实生活造成多方面的负面影响,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腐败现象的严重滋生和蔓延。

  这就告诉我们,反腐败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必须维护社会公正,维护法律制度的尊严。

  还是搞法制靠得住些

  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重在制度建设,是我们党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基本经验的科学总结。早在上世纪90年代,邓小平同志就指出,廉政建设“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实践表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既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又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保障。制度好可以使有腐败之心的人无法腐败,制度不好可以使好干部犯不廉洁的错误。对于反腐败来说,法律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作用。这些年来,正是由于我们坚持建立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预防违纪违法和腐败行为、保障党员权利等实体性制度和程序性法规,才使反腐倡廉建设领域不断拓宽、成效不断显现。

  为什么法律制度能够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起到如此重要的作用?这是由国家管理的一般规律和法制所固有的内在本质决定的。国家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性:一是依据性。国家管理必须有章可循,而法制就是其可循之章。实现法制化,就能克服人为因素的不确定性和主观随意性。二是程序性。国家管理在法的范围内活动,就能克服管理的随意性,防止管理者滥用权力。三是规范性。权力具有扩张的特性。只有依靠法制的规范,才能够限制权力的扩张,使管理者不至于以权谋私。四是可控制性。法律和制度都具有强制性。依靠法制,既能够控制被管理者,也能够控制管理者,防止权力失控。

  法律制度能起到抑制、防范、制约、监督和惩处腐败行为的作用。在法律制度面前,特权思想就会失灵,特权行为就无法横行。因此,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确保一切权力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是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和可靠保证。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怎样才能有效防止通过特权进行腐败呢?最好的办法,就是习近平同志讲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加强党纪国法和正确权力观教育,破除特权思想。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领导干部只有增强法律制度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才能自觉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反对和抵制特权。广大领导干部务必牢记: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一切权力的行使必须依照法律制度的规定,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保证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把权力变成谋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对公共权力和法律制度有了正确认识,就有了不搞特权、远离腐败的思想基础。

  加强对权力的规范和制约,防止权力恶性膨胀。反特权、反腐败的核心是管住权力。为了防止权力的无限扩张演变为特权,必须依照法律制度规定对权力进行规范和制约。而让权力得到合理、有效的制约,就必须为权力设置合理边界。为此,应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使权力在既定的范围和轨道上运行,防止权力的越轨和异化。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减少权力“暗箱操作”。“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一定意义上说,没有公开就没有监督。要用好公开这个有力武器,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各项施政行为公开制度。同时,整合社会监督资源,进一步协调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力量,健全巡视制度,实现有效监督。只要多管齐下加强监督、“管住”权力,就能够保证公共权力不被异化为特权,有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依纪依法严惩腐败,为防止特权作出有效警示。防止权力异化,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只有惩处有力才能预防有效,使更多想搞特权和腐败的人望而却步,最大限度地减少特权现象、腐败行为的发生。

  (执笔:田立夫)   《 人民日报 》( 2013年05月27日 07 版)

    [人民网-人民日报]

 

 

相关评论

反腐败,以自身硬气“立信于官”

  文/范正伟

  反腐败斗争,既要以实实在在的反腐新成效,“取信于民”;也要以正人先正己的自我要求,“立信于官”

  在6月20日前,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职工要自行清退所收受的各种名目的会员卡,做到“零持有、零报告”。这一举动,引发了社会对“会员卡腐败”的关注,更激发着人们对反腐新格局的期待。

  “吃吃喝喝无伤大雅,拿卡收卡不是腐败”。近年来,沿着这种似是而非的朦胧逻辑,会员卡这种看似不起眼的“小便宜”,逐渐异化为官商“勾兑”的利器。而各种高档会所发放的餐饮、美容、高尔夫等会员卡,也渐成为身份地位的象征,沾染上了浓厚的特权色彩。正是因为“针大的窟窿能透过斗大的风”,中央领导同志强调,“会员卡虽小,折射出的却是作风建设的大问题,反映的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就此而言,纪检监察系统开展的会员卡清退活动,有着“四两拨千斤”的功效。从改作风来看,既不容许公开场所的大吃大喝,也不容许隐蔽在会所里的“腐败躲猫猫”,这是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细化和延续;就反腐败来说,从会员卡入手“包抄”变相腐败的后路,打击腐败从公开场合向私密领域延伸,彰显了穷追猛打的反腐决心,也体现了“把自己摆进去”的反腐思路。

  明朝陈继儒在《小窗幽记·集醒》中说:“轻财足以聚人,律己足以服人,量宽足以得人,身先足以率人”。正人先正己、治腐先治内。不管是改作风还是反腐败,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从自己做起,从领导干部做起,把自身管好了,好多事就好办了。在这个意义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者也要接受监督”,这些自我期许和要求,直接关系到反腐的能力和公信力。纪委和纪检干部,只有自身立得正、硬得起,既有表态、更做表率,才能在反腐败时无私无畏、动真碰硬,拍“苍蝇”也敢打“老虎”,捞“浮起的”也敢动“沉底的”。

  打铁还需自身硬,“自身硬”后更重要的还是“打铁”。专家分析,纪检系统清退会员卡将起到示范作用,“下一步整个公务员系统都会提出这样的要求”。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将政治自觉转变为规则自律?如何打消一些人等待观望的侥幸心理?对处于灰色地带、缺乏明确法规的“会员卡腐败”,除了加强监督、要求自律外,如何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回答好这些问题,不仅能确保会员卡清退活动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也能为其他领域反腐行动积累经验、树立样本、增强信心。

  反腐败,重在以实效取信于民。作为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反腐败斗争不会毕其功于一役,需要集小胜为大胜、积跬步至千里。从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深恶痛绝的腐败抓起,让老百姓看到实实在在的反腐成果,以此“取信于民”;从纪检干部自身做起,执纪者先守纪、律人者先律己,让各级干部看到一视同仁的反腐决心,以此“立信于官”,这是标本兼治的反腐路线,也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必然选择。

    [人民网-人民日报]

“好心的权力”也要“关进笼子”

  武汉市拟对餐桌浪费实施处罚,目的正确、初衷良好。但是,任何政府行为首先要合法,要有法律依据,要取得法律授权。严格来说,没有法律依据的政府行为,不管目的多么正确都是错误的,这是在建设法治社会、法治政府过程中,需要不厌其烦加以强调的一个常识。

  消费者确实不该浪费食物,甚至可以说浪费食物是可耻的,但这只是道德上的要求和谴责。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消费者浪费食物,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消费者浪费自己花钱买来的食物,并不是一种违法行为,因而不应该受到处罚。

  何况,处罚餐桌浪费几乎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一方面,如何认定餐桌浪费是一大难题。剩多少饭菜算是浪费呢?难道要数一数食客碗里剩下多少粒米、水煮肉片里剩下了几片肉?另一方面,偌大一个城市,那么多宾馆、饭店、食堂,每天就餐者无数,需要多少执法人员才能检查、处罚得过来啊!恐怕把全市所有执法力量都用上也不够。

  在某种意义上,武汉市拟处罚餐桌浪费是“权力肆意”的一个标本:一些政府部门总喜欢大包大揽,恨不得把什么事情都管起来;总以为权力是无所不能的,什么事情都可以管好;总以为只要目的正确,就可以逾越权力的边界、法律的边界……说到底,这是对法律缺乏尊重、对民众权利缺乏敬畏、对自身权力缺乏正确认知的表现。

  建设法治社会,首先要约束政府及官员的权力,把权力关进笼子——不仅要把“恶意的权力”关进笼子,“好心的权力”也不能例外,否则就难免好心办坏事。 ·晏扬·

    [人民网-羊城晚报]

新华网评:高档会所消费“潜规则”为谁而设?

    禹海君

    中央纪委近日下发通知,要求纪检监察系统在职干部职工要在6月20日前自行清退所收受的各种名目的会员卡。记者深入广州餐饮、高尔夫和美容养生会所调查,发现多个高档会所自有“潜规则”,消费时是否拥有会员卡并非必备条件,对会籍要求较为严格的高尔夫俱乐部,也有一套应对会籍准入制的“土办法”。(5月30《广州日报》)

    一边是中纪委要求清退各种名目的会员卡,另一边却是高档会所早已有自己的“潜规则”,真可谓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升级版。很显然,高档会所自有“潜规则”以及应对会籍准入制的“土办法”,就是为了规避中央八项规定落实以来对高档会所的监控,用一种更隐蔽的方式为公款吃喝、送礼、消费提供更“安全”的保障。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无论高档会所消费有多少“潜规则”,有多少“土办法”,倘若制度对权力、对公款消费监督到位,又哪有其可以钻营的土壤,又怎会倒逼他们想出种种办法来应对?

    当然,虽然有客观因素,对高档会所消费“潜规则”也不能视而不见,对公款消费监督、对贪污腐败查处的触角仍需要更加灵敏,即谙熟高档会所消费“潜规则”,做好相应的防范准备。而更重要的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公款浪费的问题,贪污腐败的盛行,错不在高档会所有多少“潜规则”,而在于权力运行缺乏必要的阳光。

    高档会所只要守法经营、不做违法买卖,有人愿意一掷千金,我们又该怪谁呢?根本上,我们还需要看住权力、管住财政,具体而言,一者要加大对权力的监督,尤其是让民众充分监督官员,倒逼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者要完善公共财政预决算过程公开和监督,加大晒三公消费的力度,以及加强对公共财政支出的审计力度。

    此外,对于公款浪费、以权谋私等行为,应给予严惩,让违法违规者付出惨痛代价。必须看到,只有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让每一笔公共财政资金用得明明白白,让胆敢违法违规者望而却步,才能真正遏制公款在高档会所的挥霍浪费,遏制权力交易在阴暗的“潜规则”里潜生暗长。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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