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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由之路 近3个月政治局两次会议研究依法治国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4-10-13

 

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由之路

  依法治国是执政党的执政之基,治国之本,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文/熊文钊

  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用什么样的方式治理好国家,怎么样更好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是党的领导集体孜孜以求、不断探索的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此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载入宪法,从而使“依法治国”从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

  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在法治建设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理论、新观点。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对于高扬人民民主的光辉旗帜依法治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使其达到理想的境界,在我国大约还需要三十年乃至五十年左右的时间。这一长期性决定了建设法治国家的历史性进程具有渐进性、持续性和阶段性的特点。在这个问题上,既不能不顾主客观条件而操之过急,也不能不去做那些可以做到的事情而停步不前。如何实现在观念更新尤其是制度变革上的持续性,以始终保持这一历史性进程的发展势头,如何在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上选择某些重大改革措施,以影响和推动全局的进展,都是需要认真对待的重要问题。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

  依法治国是一种治国思想体系、原则体系和制度体系的总成,包含丰富的内容。其中,宪法占据着至关重要的位置。宪法是法治的标志,没有宪法之治,就没有法治。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首先,宪法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保障。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我国宪法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其二,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不受侵犯。判断一个国家是不是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准是公民权利得到保障的范围和程度,而公民权利得到保障的范围和程度,主要在于宪法的相关规定。

  其三,宪法是国家公权力的根本来源。国家公权力决定于公民权利,人民是国家公权力的赋予者和监督者。人民有权通过法定程序赋予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公共权力,也有权通过法定程序监督和罢免国家公职人员。

  其四,“法律至上”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但是没有“宪法至上”,“法律至上”就难以实现。法律的权威,不是法治社会独有的;但法律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却只能在法治社会里得到实现。依法治国的一个必要条件是法律必须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享有最高的权威,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如果法律完全是因人而立、因人而废、因人而用、因人而弃,那它就不可能具有崇高的权威。

  其五,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因素

  依法执政就是中国共产党及其代表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入国家的各级政权机关执掌和行使国家权力,履行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职责。

  首先,依法执政意味着执政党要领导立法。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其二,依法执政意味着执政党要监督执法。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其三,依法执政意味着执政党要保证公正司法。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其四,依法执政意味着各级党委要带头守法。习近平同志指出,“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他还指出,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

  依法行政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首先,科学民主立法和决策。政府立法工作要符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

  其二,严格依法办事。政府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由法律来确定。政府只能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各项法律法规一旦公布实施,就必须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做到令行禁止,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其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按照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资源,推进综合执法。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工作流程,依法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改进执法方式,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进一步完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不与罚没收入挂钩。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对违法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其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现代政府的重要特征。规范权力运行、提供高效便民服务、有效防治腐败,政务公开都是十分有效的措施。一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入推进办事公开;二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其五,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规范权力运行,要靠法制和监督。人民满意不满意,是评价政府一切行为的最高标准。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强行政复议,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正确对待和认真做好行政应诉,接受司法监督。进一步加强审计、监察工作。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专门监督。严格行政问责,督促和约束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它是法律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

  中国司法改革的根本目标是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强可靠的司法保障。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遵循司法规律,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紧紧围绕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三个方面重点任务,通过完善制度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主要针对下列问题提出了政策导向:一是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二是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把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办案一线。三是完善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确保队伍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四是完善办案责任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五是健全与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相适应的职业保障制度。六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七是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明确司法权的国家属性,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域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探索建立新型的行政审判体制和司法执行体制等。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司法公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功能必将得到不断释放。□(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新浪网-廉政瞭望] 

 

近3个月政治局两次会议研究依法治国

  吴春山    

  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为公众瞩目、引各方议论。

  实现法治中国目标,最大的难点也许不是立法的科学性问题,也不是法律的具体执行问题,而是法治素养这个课题与难题。法治素养培育之难,难就难在如何把法治内化为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的思维和方式。那么,如何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如何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四中全会当有部署。但显然,这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的是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更需要各级领导干部着眼13亿人的梦想和福祉来一次深沉的觉醒。    依法治国成热词

  法治将不是一个简单的工具,在当代中国的格局中不仅具有路径的效力,更具有牵引的力量。

  在党的全会上提出法治方略、作出法治部署,并不鲜见。但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却为公众瞩目、引各方议论。

  为什么?

  一言以蔽之,时代环境条件不同了。现时中国所处的历史方位与世界格局,都发生了深刻嬗变。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时点上,四中全会为当代中国确立什么样的新坐标、注入什么样的新动力,显然就至关重要。

  事实上,在近三个月的时间里,中央政治局有两次会议都在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都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了一个大格局中。即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同时,7月29日的会议还突出强调,“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这表明,法治将不是一个简单的工具,在当代中国的格局中不仅具有路径的效力,更具有牵引的力量。对于今天的中国来说,这样的定位可谓恰如其分。而法治化,更是一个令人憧憬的美好状态和过程。

  从历史上看,中国人为了这一愿景可谓历尽艰辛。历史上的法家,尽管提出了一整套国家治理方式,但终究是君王统治约束臣民的工具。即使是晚近的历史进程中,践踏法律的血泪教训也时有发生。因而对于当代中国来说,法治化的实现,将是一个“换了人间”的新景象。

  顶层设计将托出

  四中全会“法治中国”的主线呼之欲出,法治中国的顶层设计将整体托出,法治中国的远景将清晰构想。

  这一次的“依法治国”主题,与以往会有什么不同?

  显然,今天的中国,已经告别无法可依的年代。事实上,到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已基本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

  然而,另一方面,有法不依的现象突出。“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律就成了摆设。所谓的法治,不过是水月镜花,看着很近其实很远。即使是立法,也存在一个科学性的问题。法律数量上去了,质量上还有待提升,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也导致了有法难依的困局。

  这就是四中全会将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面对这样的尴尬现实,人民的迫切愿望是什么?期待今天的中国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中国?

  ——法治中国。

  法治化了的中国,一切都在法下行事,谁都必须守法,没有例外的特权人、特殊人,有问题大家都想到法、依靠法、相信法,中国就必定有一个脱胎换骨的变化。中国人的生活,也才称得上是幸福的、有尊严的。

  显然,切准民众的心脉是政府的使命。可以期待的,四中全会将标定法治中国新方位,让13亿人民都能看得见一个法治的未来。

  事实上,早在2013年年初,习近平在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指示中,就首次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新要求。一年前的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决定,更是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确立为一个新目标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内容,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9月30日中央政治局的那次会议,再次强调了这一重要内容,更提出了“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目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可以说构成了法治中国的一个完整循环回路,其循环往复螺旋上升的过程,将是一个法治化的过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相互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则会支撑起当代中国的法治梦想。

  正是这次会议,听取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稿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决定根据这次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将文件稿提请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

  由是,四中全会“法治中国”的主线呼之欲出,法治中国的顶层设计将整体托出,法治中国的远景将清晰构想。

  法治素养培育难

  法治素养培育之难,难就难在如何把法治内化为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思维和方式。对于很多领导干部来说,这一课不好上。

  必须看到,法治化的过程,并不全是赞美诗,很多时候可能很痛苦。实现法治中国目标,最大的难点也许不是立法的科学性问题,也不是法律的具体执行问题,而是法治素养这个课题与难题。

  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对而言,治理体系好建立和完善,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则是一个艰巨的过程。这个治理体系中,内在地包含着法治体系。这个治理能力,更是迫切呼唤法治素养。缺了法治这一环,国家治理现代化不可能实现。

  法治素养培育之难,难就难在如何把法治内化为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思维和方式。此时依法一下不难,难的是处处依法。想问题做决策不难,难的是用法治思维去思考。解决问题和矛盾并不难,难的是用法治的方式。

  对于很多领导干部来说,这一课不好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实质,乃是要进行思想和灵魂深处的革命,对法葆有一颗敬畏心、遵从心、信服心。现实生活中,一些人最缺失的就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他们习惯的是“以我为中心”,而不是奉法为神明。你和他讲法,他和你讲理,你和他讲理,他和你讲政治,你和他讲政治,他和你讲道德。这种思维和行事,与法治精神、法治信念差了十万八千里。

  正是看到了诸多现实问题,习近平多次强调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要求他们“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如何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如何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四中全会当有部署。但显然,这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的是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更需要各级领导干部着眼13亿人民的梦想和福祉来一次深沉的觉醒。

  让法治成为信仰

  让法治被信仰,钥匙在政府和领导干部手里。只有他们才能打开这个良性循环的开关。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便形同虚设。”“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古今中外很多著名法学家,都深刻地认识到法治信仰问题。法治中国走进现实,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就是法治是否成为人们的共识,是否成为人们的信念和准则。

  看看现实,我们就知道信仰法治还有多远。很多人信访不信法。诚然,一些地方有徇私枉法、有特权凌法的丑恶现象。但如果从骨子里就不相信法,那么法就不可能成为人们的保护神。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抗争,不断逼近法治,我们的国家、政府、社会才会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推进良性循环。

  很多人并没有把对法的畏惧转化为内心的遵从,很多人面对规则制度首先想到的不是去遵守而是去突破。当外在的法律刚性不能内化为意识柔性,法治中国的路还很漫长。

  万事都有一个源头和突破口。让法治被信仰,钥匙在政府和领导干部手里。只有他们才能打开这个良性循环的开关。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这是中央的要求,更是人民的深切呼唤,各级执法机关有没有听懂?

  2013年在法治史上可以载下一笔,一些冤假错案在这一年被纠正。服刑近10年的张辉、张高平叔侄被依法再审宣告无罪;羁押12年的李怀亮被依法宣告无罪;背负“杀妻”之名入狱17年的于英生被宣告无罪。尽管我们痛心地说,迟到的公正不是公正,但不论时间间隔有多长,法律都要还人以公正,首先捍卫的就是法治尊严,也能把因此而跌入黑暗中的心灵打捞出来。

  十八大以来,一批“老虎”落马,这场没有终点的反腐风暴,一个更加鲜明的亮点,就是把反腐纳入法治化轨道。从此,那些诸如“政治斗争”“刑不上大夫”“打苍蝇不打老虎”的论调与猜想,都渐失市场。

  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部署后,习近平多次强调凡属重大的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这一年来,多项改革举措得到了法律授权,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具备了充分的法律依据。这体现的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体现的是法治自觉。

  信仰法治说难很难,说易很易。关键就在于通过每一个案件、每一个事件都把公正凸显出来、把法治的精神擦得更亮。由此,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乃至信仰才会一点一滴汇聚起来。而有了这个最大共识,当代中国的进步就会越来越快,就谁也阻挡不了法治化的进程,谁也阻挡不了中国前进的脚步。

  由是,我们期待一个法治中国更快走入现实。且待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我们揭晓蓝图。

    [新浪网-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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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四中全会擘划依法治国路线图支撑改革反腐四中全会

  中新网10月9日电 国庆长假之后,中国进入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倒计时。香港《大公报》9日刊发系列文章分析,这次全会除了将擘划依法治国路线图之外,还将对众多违法违纪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采取组织处理措施,递补中央委员。分析指,法治与改革、反腐如果能形成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则将对中国全局发展产生不可估量的正向推力。

  分析称,此前,中央政治局9月30日召开会议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决定四中全会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听取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稿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决定修改后将文件稿提请四中全会审议。

  20年来召开时间最晚

  文章表示,回顾近20年来的历次四中全会,从1994年十四届四中全会到2009年十七届四中全会,会议召开时间均选择在9月中下旬。而此次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在10月下旬举行,这并非是简单的顺延或改期,而是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依法治国牵涉面广泛,复杂敏感问题多,需要更充分地征求意见及修改完善。这也反映了中央的审慎务实态度。从会期时长来看,本次全会延续了历次四中全会为期四天的惯例。

  四中全会最主要的中心议题是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将是一份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新阶段,稳步推进依法治国的路线图。既关乎改革全局,也关系到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9月30日的政治局会议指出,依法治国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等。这实际上是为四中全会奠定了基调。

  处理违纪中央委员

  分析表示,十八大至今的重拳反腐中,已经有多达8名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落马,包括2名中央委员蒋洁敏、李东生,5名中央候补委员李春城、王永春、万庆良、陈川平、潘逸阳,1名中央纪委委员申维辰。虽然他们目前处于不同的调查阶段,如陈川平、潘逸阳尚处于中纪委调查阶段;而蒋洁敏、李东生、李春城等人已经被开除党籍,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进入司法环节。

  但从程序上而言,他们的中央委员等职务,仍未正式褫夺。依照党章的规定,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对于中央政治局关于给予蒋洁敏、李东生、李春城、王永春等人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予以追认,并正式撤销他们的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职务。对于其他尚处于调查之中的违纪高官,则有可能在十八届五中全会时再进行处理。

  而在蒋洁敏、李东生等人的背后,外界对周永康的关注度更高。今年6月30日,鉴于周永康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由中央纪委对其立案审查。鉴于周永康的身份和影响,预计需要以中央委员会的权威方式对其做出处理决定。

  依法治国支撑改革反腐

  《大公报》另一篇文章关注称,对比以往四次四中全会,除了十五届四中全会研究国企改革之外,其余三次均是聚焦党建问题。而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列为中心议题,令外界预期到,这将如同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一样,令依法治国的内涵外延都得到更加清晰的界定,迈上新的发展起点。

  文章分析,在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举改革与反腐两面大旗,多项事关民生福祉及国家发展全局的改革措施纷纷落地,势大力沉;几十位省部级以上的大老虎被斩落马下,制度牢笼越扎越紧,反腐成效赢得民心支持。而这两大工作,都离不开法治的支撑。如同习近平所强调的那样,“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该文指,当今中国,无论对改革有多少分歧,对反腐有何种争议,公平正义是社会各阶层、各群体的最大公约数,也是改革的最大共识。而依法治国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根本,尤其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足见依法治国是一项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和深远意义的重大课题。这是中央在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之后,就在四中全会部署依法治国的原因。这是一项具有长远战略眼光的重大选择。

  实际上,从十八大以来一系列密集的表态和部署中,就可以探见习近平对于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在中央深化改革小组第二次全会上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行政执法改革、独立公正司法、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方面对法治建设做作了部署;在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纪念大会上强调指出,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文章表示,这种关于“依法治国”表述的频密程度,是非常罕见的,也抓住了许多民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可以看出,在习近平治国理政的总体方略中,法治与改革、反腐一样都是重要内核元素。没有法治的护航,改革进展就不会顺利,反腐成果就难以稳固。而法治与改革、反腐如果能形成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则将对中国全局发展产生不可估量的正向推力。(马浩亮)

  (原标题:港媒:四中全会擘划依法治国路线图 支撑改革反腐)

    [新浪网-中新网] 

深浅:培育法治文化 涵养法治精神

  显而易见,我国公民越来越信奉法律、崇尚法治了。而在过去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人们曾只追求“人治”的完善,将治国理想寄托在“圣人”“明君”身上,但历史的车轮却一次次无情地碾碎了这一幻想……

  中国土壤里并非没有过法治的种子,我们有过“奉法者强则国强”的法治宣言,有过“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法治原则,但同时也有“刑不上大夫”的法治缺憾。当西方已经大致勾勒出法治框架时,我们才发现,原来法治在守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能发挥如此积极有效的作用。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此我们走上探索和实践法治的道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党中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正式写入宪法;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60年一甲子,我们对于法治的理解已然发生了深刻变化,从“法制”到“法治”便是明证。这一执政理念的转变,强调“改革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通过对法律的完善,引导和推动改革科学、有序地进行。

  当然,“依法治国”还有漫长的路要走,我们的法律体系还有待完善,我们的法律监督机制和程序还有待健全,政府依法执政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人大60周年纪念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而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则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必将成为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征程上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促进全社会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君不见,各类交通安全法规相继出台,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却依然屡见不鲜;君不见,一些考试监考规则日益严苛、技术手段愈发先进,但种种作弊依然防不胜防,恰恰是缘于人们法律精神和规则观念的缺失……中国“法治”的推进,需要国家层面法治建设的引领,更离不开我们每一个普通人“自下而上”的努力——当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当依法办事成为一种自然,每个社会个体汇聚成整个社会推进“法治”的不竭源泉。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是我们对法治社会的美好愿景,也是我们追求的法治目标。在这条道路上,我们一直在前进。

    [新浪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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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人论评:一部法案何须“原则通过”?!

巴人论评:制度适时创新决定中国发展 权力腐败必致于执政党灭亡

巴人论评:缺失民主,中国的发展就是畸形化,必将危机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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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催化裂解快速污水处理

快速污水处理系统,可以有效地氧化分解污水中生物菌群难以氧化的含苯类有机物、氰化物、氨氮化合物等各种严禁直排江河的具有高度污染性的物质。适宜于处理化肥、农药、制药、印染、制革、化学合成、电镀、石化、焦化、微电子等各个行业排放的各种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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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氧化设备

自来水、循环水消毒系统改造,通过安装次氯酸钠发生器设备可以取消不安全的液氯消毒方式,更能保障饮用水有利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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