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珠三角329镇和东西北市区及所辖县需最低按0.8元/吨全面开征
□明年全省各地污水处理费应达合理盈利水平,目前平均成本1.1元/吨
今年年初,广东省物价局曾发文要求全省尽快推进污水处理费改革,调整价格。时至年中,污水处理费调价执行情况如何?
根据省物价局提供的信息:目前全省尚有15个县(市、区)未达到省规定的污水处理费最低征收标准;珠三角9市329个镇中,尚有219个镇未开征污水处理费。
为确保完成国家和省政府定下的任务目标,省物价局昨日向各地市重申污水处理费调价要求:
今年6月底前,尚未达到污水处理最低收费标准的县(市、区)要力争全部达标,即珠三角地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平均每吨达到0.80元,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平均每吨达到0.50元。
今年第三季度,珠三角地区列有“十一五”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的镇要按照最低征收标准每吨0.80元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东西北地区列有“十一五”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的镇,要按照最低征收标准每吨0.50元开征污水处理费。
今年年底,东西北市区及所辖县污水处理费要提高到每吨不低于0.8元,珠三角市区及所辖县污水处理费要力争达到合理盈利水平。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到‘十一五’末(即2010年),原则上全省各地均应达到合理盈利水平。”据有关专家测算,污水处理费平均处理成本为1.1元/吨。这意味着明年广东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将可能在0.8元/吨的基础上再涨3角。
对这一涨价预判,省物价局表示“具体调价幅度还需要再定”。但专家表示,涨价无疑已成大趋势。该局表示,合理盈利水平将由各地根据污水处理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确定,省物价局将出台污水处理费指导标准,指导各地按产业化发展要求制定污水处理费的具体标准。
●原因探析治污资金缺口大
金融危机下,政府纷纷减免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市民们甚至希望下调公共品价格,但污水处理费为何仍要涨?
“主要是希望推进环境价格改革。”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当下加快污水治理迫在眉睫,目前广东主要江河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为64.9%,群众饮水安全和环境权益仍受到污染威胁。
据了解,到2010年广东要完成化学需氧量削减任务,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需达到60%以上,仍需投资近700亿元资金,污染减排任务十分艰巨。
广业环保集团总工程师区岳州表示,广东目前的日污水处理能力已达到1051吨,还有很多污水处理厂正在抢工建设,这将带来巨大的资金需求。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尽管各级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08年至2010年全省规划污水处理设施投资额达240多亿元),但污水处理企业的运行和维护费用仍要计入水价,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收取。这样才能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促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
该负责人说:“目前全省的征收标准仍低于每吨1.1元的平均处理成本,远未达到补偿处理成本、合理盈利水平的要求,这严重影响了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和运行效率。”
据悉,2008年广东全省每吨污水处理费平均水平为0.68元,而国家规定的征收标准是0.8元,已有很多省份超过0.8元,华东地区甚至已超过1元。
●民生测算每户每年或多支出150元
涨价带来的民生影响有多大?
以广州市为例。广州7月起即将上调污水处理费,对居民生活类污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收费,22吨以下用水量的用户污水处理费每吨为0.9元/吨,阶梯水价实施前统一按0.9元/吨收费。如以每月用水量22吨的住户计算,按90%计收污水处理费,每月收费为17元8角2分,比涨价前多约4元。
广州市民王女士说:“家里每月会用18吨水左右,调价费用后增加不多,可以承受。我们注意节约用水,考虑水的循环使用。”此外,广州的调价方案中还对低保户实行免征污水处理费。
据省物价局初步测算:今明两年各地提高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水价的提价幅度可控制在0.50元以内,如按居民每户每月用水量25吨计算,每户每月将增加支出12.5元,每年将增加支出150元。
即使提价后,每户全年水费支出约750元,占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1.09%,仍远远低于亚太经济和社会委员会提出的3%—5%的水平。
据广州市社情民意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调整收费不会对市民生活开支产生太大影响,77.6%的人表示“影响较小”或“没有影响”。
污水处理费调整对工业用户影响又如何?根据有关预测,上调污水处理费后企业增加的成本并不多。以广州为例,如对工业用户按1.5元/吨计收,污水处理费年支出仅占广州市城区工业总产值的0.02%。
本报记者张启通讯员岳佳综
[南方日报 2009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