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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考试法能震慑考试舞弊吗 专家质疑考试制度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05-04-13
据报道,眼下,人们正准备迎接一部考试法的出台,在《教育部2005年工作要点》中,已经将《考试法》草案的制定列为教育部今年工作要点。很多人寄希望于这部法律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考试领域出现的诸多不和谐现象。 中国是世界上实行考试制度最早的国家,也是考试制度最为完备的国家。考试制度在中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然而近年来考试舞弊事件的频繁发生,不断质疑着这一制度所代表的公平性。 考试,一种存在的希望 林女士工作在北京的一家文化机构。她成长在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工人家庭,子女多,家庭收入微薄。父母告诉她诚实和勤劳可以改变命运。她则凭着刻苦的学习改变着自己的生活,从中学到大学,再上研究生,最后成了一名女博士。优异的成绩使她获得了别人的尊敬。 “考试制度确有十分严重的弊病,但它的最大优点就是相对公平,即以考生的分数而不是考生的家庭出身、血统、背景、关系、金钱以及弹性极大的所谓表现作为录取标准。”林女士说。 我们今天不得不面对的考试越来越多、越来越细,这说明考试制度位居社会结构的核心地位,任何人都无法回避。 舞弊,带动了一个产业 对于目前层出不穷的考试舞弊事件,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的李楯教授认为,归因有三。一是旧体制的遗留;二是考试产生的利益太大,拉动了一系列的产业利益,考试的组织者可以为此获利,甚至带动了相当多的“枪手公司”的财源滚滚;三是社会诚信的丧失,怎么实惠就怎么办。考试成了许多人升利、寻租的手段。 已经进行立法准备两年余的《考试法》被人们期待的主要功能,是抵制考试作弊现状。这部法律准备将由国家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类考试,例如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以及成人自考等等纳入其管辖范围。它的出现特色之一就是国外没有《考试法》,这是因为国外教育考试社会化非常普遍,国家组织的考试很少。社会组织的考试一旦被发现作弊,将会有非常严厉的处罚。“比如雅思考试,如果发现作弊,将会终生禁考。”《教育考试法》立法课题研究组核心成员谭宗泽介绍。 质疑,考试法的震慑作用 目前,有关作弊的处理都参照教育部公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罚办法》。如在去年著名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事件中,联合调查组将收取家长“赞助费”的行为定性为“违规”,只对当事人进行党纪政纪处理。杨东平认为,现在对舞弊事件的处理,还没有真正的司法介入,只是给当事人以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处罚。 那么,即将出台的《考试法》会比现有的规章具有更强的震慑力吗?李楯教授这样说:“古代科举作弊以杀头之罪作为震慑。但我本人不看好考试法中会出现严厉的罚责。新法的出现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社会现象的深层次问题,但在一定程度上会改善这种博弈关系。” 夏业良博士认为,教育腐败是理性腐败,教育领域的从业者,从事着精神文明的生产活动,在文化知识、基本素质方面要比其他社会群体高,对问题的认识更具有理性。如果他们的道德底线不复存在,在比较利益之下,使腐败成为一种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的理性活动,对这种腐败行为的遏制,就不能只是教育引导,而必须依靠制度惩罚。 他说,教育中产生的突出问题根源于教育制度的偏差。社会的认知个人的能力通常也是同考试、评比捆绑在一起,衡量一个能力被先天地画上了条条框框。因而改变教育现状的根本性问题在于建立国民教育体系,真正了解国家素质需要什么,实现教育的自我选择权。 此外,还有专家指出,由国家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试出现问题,可以通过出台《考试法》来规范,那么类似司法考试这样的由部委或其他部门组织的考试出现问题,是不是也要出台具体的规章来解决,这还需要有关部门进行更深层次的探讨。 [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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