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学生就业之路为什么越走越窄的大讨论中,许多大学生宁愿不工作也不接受较低工资的重要理由之一是:既然上大学花了几万元钱的学杂费和几年青春的高额投资,就理所当然地应该有高薪回报的职业。长期以来,主张高校扩招、主张教育产业化、主张中小学高收费的重要理由之一也是“教育是一种投资”。教育果真是一种投资吗?
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的基本目的是为了投资吗?如果是投资,这个投资的主体应该是谁?应该是政府?还是应该是学生家长?还是学生自己?
中国的法律规定,中小学的九年教育是义务教育,也就是说,政府提供教育和公民接受教育是一种义务和责任,因此对于公民来说,接受教育不是一种投资,而是一种义务。投资是一种自愿行为,公民可以选择投资或不投资,义务则是一种强制行为,公民不能逃避义务,这两者有本质的不同。
对于政府来说,提高公民的素质是其基本职责之一,理当承担九年义务教育的全部费用。这是一个基本常识,也是公民对政府的基本期望之一。在世界上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早已经实现了这个目标,在中国过去贫穷落后的年代,也曾一度成为现实,公民只要花费很少的钱就能接受中小学教育,大学的学费则全免,师范学校除了书杂费全免之外,还能全员领取生活费。
但是,在中国的经济持续繁荣发展和税收迅速增加的今天,政府却以“教育是投资”为借口,迟迟不全额承担公民义务教育的责任,甚至还在相待长的时间内采取放任的不作为方式,任凭中小学义务教育的费用在短期内迅速高涨,然后将中小学义务教育的高额费用转嫁到了公民身上。这是一种严重的失职,也是对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公然抹黑!
因此,将中小学九年义教育说成是一种公民的个人投资行为,是一种严重不负责任的误导。
高等教育在目前的中国还不能普及,因此只能让部分公民享受。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方式,让那些学习成绩优秀者优先享受。但是对于那些通过这样的方式获得优先学习权的优秀者,应该由政府提供全额的学习费用,才能避免父母因为负担不起成绩优秀的子女上大学的费用而自杀的悲剧重演。这部分的教育投入,应该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
对于在这种公平竞争中失败的学生,如果家庭收入许可,可以让他们通过支付高额学费的方式满足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对于他们来说,上这样的自费高校,是一种消费,而不是一种投资。类似的高消费在国内外都已经普遍存在,比如那些花费几十万元的贵族学校,比如那些花费几百万元的海外自费留学等。消费,是在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前提下却不预期收入的付出。投资,则是期望回报的付出。消费不存在风险问题,但是投资存在着风险。
所以如果一定要把上大学当成是一种投资,有责任心的政府和有良知的媒体都应该大声提醒公民:投资有风险,要量力而行。政府和媒体不能为了转嫁投资教育的责任而盲目鼓励国民投资高等教育,误导他们倾家荡产去投资,却不给他们任何投资可以回收的保证。一个普通大学生上完大学的费用,需要花费一个农民十几年的收入,可大学生毕业后却没有任何人可以保证他及时回收这笔投资,这让人情何以堪!这样不负责任地鼓吹公民进行教育投资与那些鼓吹传销可以赚钱在本质上有什么不同?
面对今天这样高涨到荒唐程度的高等教育费用,政府应该深刻反省,各级人大代表更应该凭着你们对公民的责任和良知大声疾呼:政府应该尽快为全体公民提供免费的中小学教育,应该为部分优秀公民提供免费的大学教育。同时媒体也应该呼吁公民理性看待上大学,不要再把上大学看成是可以旱涝保收的理想投资,这个投资是有风险的,是没有保障的,公民要量力而行。高中生不要把上大学当成是唯一理想的出路,更不要把上大学当成是唯一可以接受高等教育的途径。高中生还应该勇敢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不要把一切重负都压到自己的父母身上,更不要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硬去上那个明知知没有多少实际价值却让父母不堪重负的大学。在市场经济时代,从就业竞争的角度来说,文凭的重要性已经被能力所取代。一个高中生,通过自学和努力一样可以培养起足够的有竞争力的就业能力。
在过去,一张文凭可以吃一生,但是在今天这个知识经济的时代,大学三四年在校学习的价值已经严重贬值,人类社会已经从在校学习时代进入到终身学习时代。大学毕业之后一样需要继续学习才能赶得上时代的步伐,才能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得心应手。所以,我们的中学教育,不应该以应试教育为主,而应该以教会学生怎样自学为主,让他们在离开学校之后也能通过自学的方式持续学习。
对于明年将要参加高考的高中生,我建议你们不要继续轻信上大学是理想投资的误导,不要让你们的父母为你们倾家荡产之后再陷入投资失败的绝望。对于那些已经开始了这种高风险的投资的大学生,你们要好好体谅你们父母的艰辛,要尽力减少这种投资失败的损失,果断地放弃不切实际的幻想,以为只要有一张文凭企业就会用高薪来聘用你,踏踏实实地尽快从与你们的专业相关的基层职业做起,然后通过你们的努力和追求,尽快增长你们的实际工作能力,尽快收回你们父母的投资。从投资的角度来说,早一天工作,就能少一点损失。
200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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