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为导师“打工”的问题,近年来不时有评论,有从宏观教育体制层面的剖析,也有微观教学层面的议论,更有从师德伦理方面的批评。作为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亲历者,因为此问题离自己太“近”,怕有失客观公正性,笔者本不便发表什么意见,但另一方面也确实因为有很多深切感触,尤其是看了近日周国平先生的《导师岂能成“老板”》,深受激发,忍耐不住,所以成此文一吐为快。
周先生从教师职业道德、学生本位的角度,对研究生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研究生为导师打工、导师成为研究生们的“老板”现象,进行了严肃的伦理批判,其基本观点我很以为然。而我想强调和补充说明的是:不能将研究生为导师“打工”一股脑看作是“异常现象”,更不能因为个别导师将“老板”角色做得太过火,就将之一概斥责为“不道德”的异常现象。就总体来看,研究生为导师“打工”属于正常、正当行为。
研究生跟随导师做课题是“研究生”的题中之义,是他们“天经地义”的分内工作和责任义务,是他们“上研究生”即研究生教育本身必须经过的“教学研究环节”。不跟导师做课题(这是研究生们日常所说的“为老板打工”最基本、最普遍的含义),来“上研究生”干什么?现在研究生教育存在的问题恰恰是:一些就业前景广阔、需求量大的“热门”专业,其研究生生源绝大部分是外学科“转行”而来。这就苦了那些有科研任务、特别是科研任务繁重的导师们,弟子进来干着急“用”不上,因为他们根本没有“打工能力”。这样所谓的研究生教育,在很大程度上相当于“本科双学位”。
同时,在强烈的需求拉动下,不仅研究生质量“注水”,也使很多“导师”特别是相当多的“硕士生导师”的质量“注水”,一些“硕导”既无科研能力也没有科研任务,其“导师”身份很大程度上“名不副实”,其主要工作就是再将本科的课程“传播”一遍。这本属于不正常,但由于它是如此现实、普遍、经常地存在着,以至于使好多研究生误以为跟导师做课题反而是“不正常”的了。这种由于现实原因导致将正常事情异常化的结果,就使得一些有强烈“同情心”和“人文关怀情感”的评论者,在此问题上发表看似很“正义”,其实很不“实事求是”的价值批判。
研究生之所以将导师普遍戏称为“老板”,除去周先生分析出来的那些意思,还有一个很现实、很普遍也很正常的原因是:导师带研究生做课题大多有经费支持,那些真正有人文关怀的导师,都会适当根据课题经费和研究生的贡献发放一定数额的“劳务费”给学生。这与市场经济活动中企业老板与员工的雇佣关系就有了几分“形似”,于是,在当今市场经济社会环境中追求时尚的年轻人将自己的导师戏称为“老板”,就是自然而然的事。
至于那些让学生白干活的“黑心老板”,也确实存在,着实可恶,需要谴责。
周先生说,很多导师让研究生干的工作主要是“查资料、做调查或实验、写书稿、完成课题”。这也很正常。
任何科研项目都需要从这些最基本、最基础的工作开始,能否扎扎实实做好这些基础性的工作,是科学工作者科研能力和水平的基本体现,连那些功成名就的科学大家都要经常钻实验室、蹲点做田野调查,何况正在求学的研究生呢?其实,很多研究生如果真能够“打”了这些“工”,那他们的导师确实就太幸运了。以我自己的教学体验和长期观察,恐怕要我们的研究生们具有这种“打工”能力,在大多数情况下还是一种“奢望”或过高要求。
□李宝元(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