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在“两会”期间宣布,对今年招生制度进行重大改革,本科分省招生计划首次按各省人口比例确定。
许多人对此表示欢迎和激赏,但也有人认为“法大招生改革并无示范作用”(详见3月14日的《新京报》),真正的教育公平应该是学生可以自由选择自己喜欢的专业和学校,不受地域招生名额等的限制。
这个观点想必有一定代表性,它其实与那些主张回到全国统一高考、统一录取线从高到低录取的绝对公平理念如出一辙———虽然他们朝着正好相反的两个方向。主张全国统一高考的人,表面上其诉求是非常公平的,但它事实上否定了人的差异性、否定了各地教育水平的差异性,其分数绝对公平的诉求,最后导致的将是绝对的不公平。打个简单的比方,一个基础教育落后地区考生的500分,也许在当地是第一名;而一个基础教育发达地区考生的550分,也许在当地的排名却是第100名甚至第1000名。前者进入大学后的“可塑性”也许要远胜于后者。如果按单纯的考分排名,可能一个地方最优的人选被筛掉,而另一个地方次优甚至次次优的人选却被选上。显然,这种办法既无效率,更无公平。
而眼前主张完全不受地域、名额等限制,完全由学校和学生“双向自主选择”的诉求,事实上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表面上也非常公平,事实上也做不到。同样是因为地域文化和教育水平等的差异,同样类型的人才,在不同地方也会有迥异的表现。如果按照大学的一个标准去取人,肯定达不到录取“最优”的效果;同时,缺乏某个基本的杠杆,大学要进行自主招生,不仅成本极其高昂,而且考生和高校双双付出高昂代价的自主招生未必真能“人尽其才”。巧的是,经教育部批准,复旦大学与上海交通大学今年将进行自主招生试点,不久前复旦发布了在上海招收300名学生的办法:先从众多报名者中选出1200名进入第二轮,而第二阶段的面试,就得组织各学科150位专家。每位考生都必须由5位专家面试,每位专家平均要测试10名考生。如果复旦的全部考生都进行这样的面试,就得组织1500位专家,或者这150位专家每人平均要测试100名考生,既不现实,也难保证质量。而外地考生的往返等费用,更是惊人。
因此,真正可行的教育公平,是先保证区域公平,再在某种统一会考制度(目前的全省统一会考亦是其一)的基础上,根据大学的需要,结合考生的特长和特点进行有目的、有针对性的招生。这种区域公平的保证,不仅是大学促进社会公平的本职,而且它也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大学生源的质量———在不同省份的人群中,适合某一类学习的人的比例应该是大致相同的。
因此,区域公平并非教育公平和自主招生的对立面,相反,自主招生、教育公平本身就应该包含着区域公平的内容。
□童大焕(北京媒体从业者)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