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能找到一份好差事,白干半年一年又有什么关系呢!”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郑州大学毕业生张君利说。当前已进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求职的高峰期,一份关于“2006大学生就业力调查”的报告显示,目前“零工资就业”的人已占被调查者的0.8%左右。这一现象已经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
就在今年郑州首次大型人才交流会上,几名甚至几十名大学生竞争一个很不起眼的职位是经常的事。为了增加竞争力,一些应届毕业生“主动”选择“零工资就业”,不惜“牺牲”原应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再要求用人单位尽他们应尽的义务———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漫天要价 毕业生毁约金需制定上限
由于对社会需求了解不够、缺乏职业规划等原因,大学生第一次择业准确性往往很小,毁约事件频繁发生。为了避免人才流失,现在不少单位开始提高毁约金,从原来的两三千元涨到了四五千元,甚至还出现了数额高达几万元的毁约金。
毕业生毁约金数额法律一直没有相关的明文规定。原来的高校毕业生三方协议书中,毁约金金额一栏是没有上限的。最近,有些地方出台了一些规定,但在国内大部分地区都没有明确规定毁约金的上限。关于毁约金的话语权一直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
最重要的一方,学生在毁约金的收取标准上根本没有发言机会。拿到协议书时,条款中大都早已白纸黑字地写清了毁约金的数目。
河南省职业介绍中心人士说,当就业的大门压得很低、很窄的时候,要想过这个大门,不“主动”把自己变得矮小一点,怎么能过得去呢?
据统计,2005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再创新高,达到338万人,总人数比2004年增加58万人,大学生就业形势愈发严峻。
就业观察: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及对策
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达到413万人,毕业生人数再创新高。如何应对今年的就业压力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严峻形势之下两大因素不容忽视,一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力度进一步增大,使得一些基础建设、能源、钢铁等行业供求关系发生变化,这必将影响这些行业对毕业生的需求;二是人民币升值和金融风险压力增大,这对纺织、服装等传统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的用人带来影响。
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仍较为落后,高素质的综合人才紧缺是不争的事实。十几名甚至几十名大学生竞争一个不起眼的工作岗位,这种现象在大城市已屡见不鲜。实际上,目前我国小城镇和农村特别需要高素质人才,而许多大学生不愿意到这些艰苦的地方去。
据专家分析,一些大学生固守传统的择业观,促成了“低工资就业”甚至“零工资就业”。大城市尤其是省会城市的人才市场出现供过于求,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在选聘人才时,自然会利用“供过于求”这个机会,降低待遇。而当那些没有念过大学的人所挣的钱比大学毕业生挣的还多时,人们就会怀疑上大学的必要性了,甚至出现新的“读书无用论”。
对此,河南思达连锁商业有限公司总经办副主任崔晓明代表了多数被采访企业的态度:我们不赞成“零工资就业”,企业看重的是毕业生的素质和潜力。正规企业不会为了省一点工资而错过一个人才;但从另一方面来说,缺少工作能力的人,哪怕不要钱企业也不欢迎。
河南省职业介绍中心的职业指导师尹俊良认为,“零工资就业”是一把“双刃剑”,它在廉价推销自己的同时,给其他求职者带来了更大压力,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大学生就业市场。同时,抱着不要工资只要工作的愿望来求职,往往会被惟利是图的企业利用。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处处长李甄说,不应提倡“零工资就业”,因为劳动法规定,即使是试用期双方也应该签订合同,报酬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在这方面,用人单位应当自律,不能“趁火打劫”。
而河南省社科院的一位专家则认为,“零工资就业”显然在就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为求职者寻找发挥自我价值的空间和舞台提供了一条新途径。既然这种社会现象能够产生,就有其出现的原因和必然性。因此,应当寻找解决的办法,而不是盲目遏制。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有关人士认为,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全面、更可靠的保障,是政府应尽的职责。有关部门既要不断探索,针对劳动者的流动性制定出有利于积累的社会保障制度,又要对那些无视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惩处。只有这样,才能让包括大学毕业生在内的劳动者不再“主动牺牲保障”。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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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求职高峰到来 部分求职者选择零工资
又到了学生毕业求职高峰,最近一段时间,记者在每周六、日各人才交流会上看到,一些求职者为落实单位,先干上一阵儿,以积累经验和攒资历,竟采取了“零工资”就业的方式。所谓“零工资就业”,就是求职者不向招聘单位索取报酬而白劳动。
继大学生就业出现“800元最低工资”之后,又出现了“零工资就业”。这是为什么呢?
北方人才人事代理部周部长说,当就业的大门压得很低、很窄的时候,要想过这个大门,不“主动”把自己变得矮小一点,怎么能过得去呢?据专家分析,一些大学生固守传统的择业观,促成了“低工资就业”甚至“零工资就业”。
【求职方:大学生】
1.后悔选择“零工资”就业
“现在好后悔提出零工资就业,三个月了,公司一分钱也没给,生活费还得向父母伸手要,看着有的同学一个月领好几千块钱的工资,心里真不是个滋味。”某高校的小周一脸沮丧地对记者说。她告诉记者,因为自己所学专业在求职上没有优势,而且自己尚未正式毕业,所以才提出“零工资”就业。
2.“零工资就业”赚好差事
王小姐在某公司“零工资就业”已有半年。“我觉得当初还是很理智的,由于没有工作经验,想找一份好工作真的很难。考虑之下,我选择以实习生名义‘零工资就业’。如今,工作能力已锻炼出来了,还得到领导的认可。今年极有可能被公司留下。”王小姐认为,自己“零工资就业”赚得的是一份好差事。
【招聘方:企业】
不会为工资错过人才
对“零工资就业”,部分企业负责人认为,缺少工作能力的人,哪怕不要钱企业也不欢迎。某企业人事经理指出,“虽然公司正在招人,但是不赞成‘零工资就业’。我们看重的是毕业生自身的素质和潜力。对我们来说,不会为了省一点工资而错过一个好的人才。”
【职场专家】
“零工资就业”小心被企业利用
智联招聘网职场专家认为,“零工资就业”并非没有任何要求,“零工资就业”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它在廉价推销自己的同时,给其他求职者也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大学生就业市场。同时,抱着不要工资只要工作的愿望来求职,往往会被惟利是图的企业利用。因此选择“零工资就业”要慎之又慎。
“零工资就业”是否违反《劳动法》?
在采访中得知,“零工资就业”的求职者有许多已离开原单位找到了满意的工作,也有一部分尽管有怨言,但还在兑现着“零工资”诺言。
北方人才人事代理部周部长说,求职者无奈之下作出这样的选择,这是求职者本人的个人行为,这本身不违法,《劳动法》本着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但可能给社会产生很多影响。大学生主动到企业中去免费提供劳动,这件事不能说企业违法。但是如果单位招人就招“零工资”的,这就违法了。
企业与劳动者签了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里面有一个必备的条款就是工资条款,如果工资写“零工资”,那就不行了,因为《劳动法》规定员工得到的劳动报酬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城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