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近日决定,从今年开始,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费由14元/人调整为25元/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费由35元/科调整为45元/科。对此,3月19日的《光明日报》发表了评论文章,说“高考报名费不该是笔‘糊涂账’”。
各地收取的高考考试费金额不同,绝大部分都在几十元甚至上百元。考虑到庞大的考生群体,高考考试费总金额绝对是一个惊人数字。以江苏省为例,去年考生47万,每人高考报名费140元,全省就有6580万元,全国高考考试费的总计金额恐怕会超过数亿元。遗憾的是,如此巨额资金的最终去向,至今仍然处在“云雾缭绕中”。
例如,同样是收取考生的报名费,有的地方学生可以免费查分,有的地方学生要以每分钟3元的价格有偿查分。有的地方以前收费查分,现在是免费查分。即使同样免费的,广州市所需的信息费用,全部由市招生办“埋单”,而北京所需费用最终由企业埋单。如此繁乱的情形,不正说明了巨额的高考考试费使用情况的混乱吗?
我们还是以江苏为例。据报道,前两年,江苏省招办向江苏电信卖断高考查分业务发布权,江苏电信的买断价格为120万元。2003年,江苏省招办曾明确表示,当年拍卖考分发布权所得资金,将全部用于弥补该省各市招办高考防“非典”费用的缺口和全省高考试卷阅卷工作,绝不挪作他用。然而,2004年并没有“非典”,每个考生都交纳了140元的考试费,有关部门仍然继续拍卖高考成绩发布权,这笔钱用于何处?
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政府公共部门不能脱离公共服务机构的本质,变成追逐利益的商业机构,公共机构不能逐利化。在高考考试费用问题上,应该做到专款专用,当然不能“亏本”服务,更不应该追求赢利。换句话说,各级招办部门所收取的高考考试费,应该完全用于为考生服务上,即使有什么“赢余”,也应该以各种形式返还给考生,不能成为招办部门的“小金库”。
记得去年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的年度审计工作报告透露,仅仅是一个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自1989年以来就违规集中各地考试费2.24亿元,未上缴财政专户,并从中支取相关考试费用等1.9亿元。我们完全有理由要求有关部门对各地高考报名费进行审计,给考生和公众一个明白,也还各地招生部门一个清白。
[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