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06-04-28
日前,南开大学对28名入学9年以上仍未能提交博士论文的博士生,颁发结业证书,这意味着这些博士生丧失了毕业答辩的资格。
南开大学的做法,不是国内首创。在国内大多数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中,都有超过一定年限而自动丧失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相关规定。这些学校大多要求在6年内完成答辩,有的院校稍长,达到了8年。
中国的博士学位制度是向发达国家学习和借鉴的产物,但也有自己的特色。在发展初期,体现在更为严格的入学资格考试和相对宽松的毕业要求,即所谓“严进宽出”;博士生或博士候选人与博士的身份相对模糊,除了违纪而失去学籍,博士生一般总能获得学位。
但近年来,随着研究生的扩招,入学标准明显降低,为了保证教育质量,很多培养单位对学位论文的质量越来越重视。从取得答辩资格,到顺利通过最终的论文答辩,博士生需要使出浑身解数。一个直接的后果就是,越来越多的博士生延期毕业。在一些重点综合性高校中,未能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按期毕业的人数甚至占到一半。针对这个趋势,一些高校延长了基本学习年限,比如北京大学,已经把3年制博士培养改为4年。
当然,这样做可能造成的现实困境是,如果任由无限延期答辩,会使得占用教育资源、享受博士生身份的人数不断增长,甚至使一些根本不具备学术研究能力的人长期享受资源。所以,南开大学的做法有其现实原因。但总的看来,此种做法并非最优的选择,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博士培养制度的灵活性。
比如,在美国的教育培养制度中,本科阶段原则上是开放式的,到了博士阶段,博士候选人的遴选是比较严格的。原则上是使有学术研究能力的人,有着更为充分的条件(包括宽容的时限)去读博士,重点在规范的候选人遴选与答辩制度的保障上。
至于那些获得了博士候选人资格的博士生,长期不能满足答辩要求,国外的做法要更为宽容一些。比如日本,培养上限长达9年,而9年后,并不是就没有了博士答辩的资格,学位申请人所失去的,是“课程博士”的身份,而可以以“论文博士”的身份申请答辩。区别在于,后者比前者在论文的原创性上要求要高。
另外,在博士延期答辩的过程中,延期越长,个人所交纳的培养费用将会逐年增长,所享受的资源条件(如图书馆等)的限制也愈加苛刻,申请人自行承担的经济压力也愈加增大。这种以强化学术要求,提高个人经济代价的调控方法,我们可以借鉴。
其实,对于长时间延期答辩的博士生来说,他们已经基本修满了所需要的学分,完成了研修的课程,但又不能满足答辩申请要求,或顺利通过答辩,这里边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排除自身努力的主观因素,学术研究的困难性和复杂性是难以忽视的,所以,纯粹用“一刀切”的年限规定加以限制,未必符合科学研究的规律,也未必能达成保证培养质量的初衷。
所以,要解决“延期问题”,增加博士生培养机制的灵活性无疑更值得考虑。比如认真搞好博士生的中期考核,在教育资源投入不大的情况下尽早分流;同时,确保严格按照科研要求来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并通过收费手段把延期造成的经济压力向延期者自身转移等。
总之,永久取消答辩资格,轻易终结一项在论文开题中被确认为有价值的研究,不是最优的选择。集思广益,加强研究,解决超长“延期问题”,其实仍有选择空间。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