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06-05-27
南洋事件显示了民办教育面对国有垄断与政治权力时的双重困境。在某种意义上,这也是民营经济在当前半市场的中国经济体系下所处艰难困境的一个缩影。相对而言,教育业在当下管制较多、资源垄断较严重、计划体制痕迹较突出,因此它的问题也相对集中、突出;唯其典型、极端,才暴露出深层次的许多问题。
当前民众对教育改革的责难,甚至将收费教育视为“新三座大山”之一,与“教育产业化”的趋向密切相关。教育产业化最符合掌控了国有教育资源的行业管理部门及其管理者的利益,它既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将国有资源推向市场,按质竞价;同时由于行政权力的倾斜和对优质资源的垄断,它在市场上又拥有民办教育不可比拟的优势地位,这种地位使它的掌控者可轻易攫取超额利润。
以权谋私或曰权力资本化有两种境界,一是以行政权力与经济利益相交换,即所谓权钱交易;另一是直接掌控经济资源,通过经营活动将国有资源或者其收益权私有化。两种权力腐败的形式不同,造成的后果、危害也大不一样。前一种权钱交易虽然也意味着对财富的不公正占有、对其它经济利益的侵蚀剥夺,但由于权力必须与资本发生交易才能兑现自身利益,因此它多少会顾及资本方的需要,不会杀鸡取卵;它既是对市场的干预,在一定意义上也顺应了市场机制。后一种则不然,直接掌握了经济资源的行政权力与其它经济形式之间是利益竞争关系而非利益交换关系,它的利益扩张即意味着其它经济形式的利益损失,因此它天然具有打压竞争者、破坏市场公平竞争规则的倾向。如果说前一种在一定历史时期内还可以与市场机制、民营经济共生共存,那么后一种就完全是对民营经济的摧残、对市场机制的践踏。
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各种生产要素按照市场原则组合起来,共同创造财富,分享成果。这里隐含着一个基本事实,即存在一个各种生产要素的主动整合者。正常情况下,资本起着整合的作用,它承担整合的风险,并因此获得较之其它生产要素更多的回报。但在资源国有的情况下,权力取代资本成了整合者。权力作为整合者有利有弊,利是它有可能不以资本利润而以社会效益作为经营目标,能够承担私人资本难以承担的一些功能,这也是一些左翼经济学家主张强化国有经济的理由。弊是权力不是天然的生产要素,权力的介入易对市场规则造成破坏;而且权力无须承担整合的风险,因此它并非必须尊重市场规律,由此而经常造成效率的损失。
支持国有经济的理由是:经济体系并非只须遵循效率原则,它还有其它必须兼顾的目标,例如公平;为此,适度牺牲效率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南洋事件告诉人们:国有垄断很可能既牺牲了效率,又损害了公平。所谓“名校办民校”,一方面是集中优质国有资源满足有钱人的需要;另一方面是管理者以此途径实现利益输送,完成国有资源收益的私有化。究其根源,是国有垄断经营者及其管理部门已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在一定的市场环境下,他们的行为既不完全遵循市场信号,又非完全体现政府意图,而是利用此二者之间的夹缝,以所掌握的权力和资源谋取自我利益的最大化。
市场机制的部分引入,使得“内部人”利用国有资源赚取利益名正言顺,并可以此推诿来自政府方面的责任与义务;而国有垄断、权力支持的优势又使它们在市场上没有竞争对手,所向披靡。其结果一方面是社会财富快速向掌握权力的一小部分人高度集中,另一方面是民营经济的生存空间日渐萎缩,效率与公平同时受损。这就是自2000年有关部门允许“名校办民校”以来,民办教育屡遭重创的原因。在半市场的条件下,权力支持的国有垄断经营单位,既不是受市场信号调节的自主经营者,又不是计划经济体制内的一颗螺丝钉;它在很大程度上成了经营者个人及部门权力攫取一己私利的工具,而且拥有支配权力的人可以只负盈、不负亏。这种现实,恐怕超出了国有经济的支持者包括左翼经济学家们的设想。
在市场化条件下,要完成效率以外的目标,最有效的办法仍然是利用市场手段。例如,即使是为了真正普及义务教育,也并非只能发展公立教育。免费教育并不意味着教育不需要投入,只不过此投入是由国家而非由学生负担。既然如此,国家完全可以出钱购买私立教育的服务,以实现义务教育的目标。这一模式可概括为:私人办学,学生上学,国家买单。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内,这样做完全没有障碍;但在一个民营经济尚处于由无到有的发育过程中、民办教育实力单薄的社会,这样做却存在一个巨大障碍:要建立起能够满足各种社会需要的民办产业,资本从何而来?
收取“教育储备金”,就是突破上述障碍的一种尝试,它是民营经济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自发摸索出的一条发展民办教育之路。它既使民办教育由无到有、成就了今日局面,又在其过程中确实造成了一些不稳定因素。现在,就连曾被称为“中国民办教育旗舰”的南洋教育集团也因此落水,证明这种模式确有其局限性。其中一个重要的机制缺陷就是:学生家长愿意缴纳“教育储备金”是出于主观上对学校的信任,但在客观上他们并没有对学校如何运用储备金进行监督、约束的手段,这里隐含了一种道德风险——既然不能将民办教育的投资者预设为循规蹈矩的圣人,那么一旦资金被挪用到教育以外的领域,并且发生风险,怎么办?
南洋集团因无力退还到期的“教育储备金”而破产倒闭,这并不意味着南洋集团的经营者必然违法。是否违法,端赖于进一步的司法调查,尤其是须查明“教育储备金”是否被挪作它用。但在相关证据确凿之前,南洋事件始终只是一般性的经营事件,其失败缘起于国有垄断机构与行政管理部门的联手挤压,其债务纠纷属于正常的民事纠纷范畴。如果说收取“教育储备金”意味着犯罪,那么第一责任人应该是政府的有关管理部门。
民办教育机构收取“教育储备金”是全国范围内的普遍做法,并且已风行十多年之久。在此期间有关部门不是听之任之,就是表彰鼓励;十多年的鼓励、纵容,一朝祸发,如何卸责?当教育成为鸡肋、既无利可图又不可能放下时,有关部门积极鼓动民营力量进入,并对可能的风险睁只眼闭只眼;而一旦气候转暖、土壤成肥,教育成了可以赢取暴利的行业时,马上又动用行政权力和优势资源挤压民办教育,企图独享其利;由此引发民办教育资金流的断裂、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于是又将民办教育机构当作“违法者”祭出示众——既揽利又卸责,如此做法,如何服众?又有何政府威望、法制权威可言?
真正要依法治国、提高执政能力,就应该从以法治吏做起。官吏不能超然于法律管辖之外,而应该成为法律管治的第一对象。权威社会其官吏既拥有最大权力,就应该承担最大责任;既拥有处置所有公共事务的权力,就应该对所有相关后果负责。一旦有事,有关政府官员应该成为第一责任人,而不仅仅是拥有追究他人责任的权力。只有建立起这样的法制体系、这样的责任追究机制,才能在现行体制下树立起一种权责对应——这是走出权力膨胀、官民对立的恶性循环,社会治理趋于良性的必由之路。
[凯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