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06-06-18
又到高考时,又要演绎多少人间悲欢离合。完全可以未卜先知一个月后,因无力交纳高额大学学费,各种令人心酸的消息将充斥着各种媒体的版面,人们又一次痛恨“高学费猛于虎”。改革开放成果丰硕,为什么我们的社会仍会发生贫困地区的孩子们考得上却读不起书的问题,就算笔者作为一名老区的公务员仍要节衣缩食,勒紧裤带过日子,积攒些银两为孩子作学费。为什么常把“三个代表”挂在嘴边的政府官员要说出优质高等教育是有钱人玩的游戏这一类混帐话呢?
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政府,到底在教育上投入了多少RMB?很遗憾,现实是令人难堪的。请看看政府在教育投入上是多么的“大方”:
在今年召开的全国人大会上,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05年,“中央财政用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的支出1168亿元,比上年增长18.3%”。单看数字,似乎很可观。但当年财政收入突破3万亿元。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的支出只占财政收入的3.72%。以平均分摊的话,用于教育的支出大约只有0.93%。这就是我们教育在中央财政支出中的地位:1%都不到。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分析,公车消费、公款伙食费和干部出国费用三项支出加起来总额达9000亿元之巨;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认为,这个数据严重失实,三项支出总额总共加起来不过1200亿余元。
各位看官或许要问为什么投入如此之低,以这种低投入焉能振兴我中华。关键的原因在于:
政府虽说重视教育,但“重重地拿起,轻轻地放下”,没有把教育真正放在应有的位置,教育没有得到法律的保障。关于教育经费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教育法里,只有原则性的几句话:“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这种表述一则没有操作性,二则没有约束性。中国的法律制定者,总是给执行者留有很大的操作空间,这种法律无异于“无用的真理”。
令人心酸的是目前仍在台湾施行的“中华民国”宪法将教育文化单列第五节,凸显出教育文化的重要地位。在第164条里,却看到了这样令人艳羡的规定:“教育、科学、文化之经费,在中央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百分之二十五,在市县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百分之三十五。”对比大陆和台湾地区的法律制定,我想大家只能“发粪涂墙”了。
我们的有些官员热衷于同西方发达国家接轨,笔者恳请您高抬贵手,别和人家讲接轨了,丢不起这人,能把台湾省的做法接上就阿弥陀佛了。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上的跛足,会使中华民族赶超世界列强成为梦境,也会使中华民族再次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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