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教育局长尸位素餐 郑大教授院长造假解聘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09-07-07
重庆高招办拒绝公开民族成分造假考生名单
昨日,《人民日报》就重庆高考民族成分造假事件刊发评论《高考公正需要信息公开》;而新华社也再发评论,对重庆市招办手握31名民族成分造假考生名单而不公开,提出了措辞严厉的批评。截至昨晚,重庆市招办仍未公布31人造假名单。
招办处长说“别管他们”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重庆市招办主任邱可办公室,大门紧闭。记者随后到其隔壁的综合处处长李萍的办公室了解情况。
李萍和4名男士正在谈录取工作上的事情。其中一男士提到“有很多媒体要求公布违规学生名单”,李萍回答:“别管他们!”在得知记者身份后,这4人迅速起身离去。
记者询问啥时候公布31人民族加分违规考生名单。李萍表示:6月2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已经说过,而且邱主任此前也回答了这个问题了(不公开),这是联合调查组决定的。对于具体名单,她称自己“肯定不清楚”。她称“我们迄今没有接到新的、可以公开的通知”,所以,记者拿不到那份名单。
“24人名单”现身 或包含于31人中
6月11日,重庆市招办集中公示了重庆市直属中学聚居少数民族特征信息表,以接受群众监督。6月22日,重庆市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宣布,共查出31名考生少数民族成分存在问题。7月2日,重庆市招生公众信息网上公布了新的公示名单,其中少数民族加分学生约1.8万余人。但出人意料的是,这份名单上网公示一天之后神秘消失,这一现象被普遍解读为可能担心有人根据两份公示名单的前后变化,找出官方一直尚未公布的31人名单。
日前,北京媒体记者经过努力,在多次比对和核实前后两份公示名单后,最终发现在第一次公示的名单中,共有24名重庆市的直属中学考生并未出现在最新公布的加分名单中,这些考生很可能就处在备受争议的31人名单中。
24人中,就有何川洋和田中。前晚,记者欲就此事向重庆市招办核实,但未得到任何回应。记者另外获悉,北大表示,医学部是否招录田中,还待重庆公布造假名单后再说。
知名律师:不公开将起诉招办
昨日下午,一直关注此事的当地律师倪世钧还向重庆市招办快递出一份《关于公开重庆31名民族成分造假考生信息的申请书》,按法律程序申请重庆招办公开造假考生名单。
倪世钧曾于2005年和2008年因两起行政程序,先后与信息产业部、工业与信息化部较真,并取得胜利。
“我对招办的所作所为,简直感到太失望了!”倪世钧说,重庆招办不公开造假考生名单,事涉社会稳定,事涉基本的社会公平,事涉社会公众对国家事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事涉重庆市的对外形象。“因此,我以一个公民身份申请其公开政府信息。”
倪世钧称,如果重庆市招办继续拒绝公布,他将到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记者贴24人名单
寻知情者报料
重庆市招办在调查组宣布“31名考生民族成分造假”前后各公示了一份加分名单。日前,北京媒体记者在多次比对两份名单后,拟出一份24人名单。这些人曾被列在6月11日公示的第一份加分名单中,但因“在最新名单中找不到”这24人的名字,记者据此认为,这24人很可能就包含于民族成分造假的31人中。
北京媒体记者日前将24人名单公布出来,并表示希望知情者能站出来,据此予以查证和核实。
重庆市南开中学 7人
何川洋、余妮、丁少进、田中、田杨、曾任雅、吕峥荣
重庆市巴蜀中学 3人
冯思博、谭乔菲、孙诗圆
重庆市八中 3人
杨洪剑、张秋莲、周镝
川外附中 2人
田谧、方琳楹
重庆市第一中学 9人
苏丹、刘于菡、刘倩昀、陈昌忱、黄梓洲、丁敬之、张露月、夏瑞雪、张豪
(本名单据北京青年报)成都商报
[四川在线 2009-07-07]
北大去年重庆招24人 17人加分
巫山县去年的高考文科状元龚余因为别人的加分而失去上北大的资格;去年的重庆文科状元刘超然也因为加分者太多,差点没上到北大……今年的重庆文科状元何川洋引爆对重庆高考加分内幕的空前关注,不能算作一次偶然事件。
“去年北大在重庆招录的24名文科考生中,就有17名是获得了加分的。可见加分之盛。”重庆教育界一位人士表示,今年的状元何川洋引爆的对重庆高考加分内幕的空前关注,不能算作一次偶然事件。这位人士称,何川洋考得状元可算有其偶然性,但就算没有这件事,重庆少数民族加分的内幕迟早也要暴露。
改动民族成分的做法
2006年起开始“流行”
“如果你不能保证你的孩子考状元,要上北大、清华,最好给他(她)想想其他办法。”重庆一位学生家长称,学校的老师曾这样“提示”他们为儿女的前途考虑。连状元上北大、清华都如此惊险,令望子成龙的家长们对加分充满了期待。何川洋、田中这样的考生,就被父母将户口迁到了少数民族聚居地或民族乡,改动民族成分。“就算何川洋这样的优秀学生,也是难保考上状元的。他的父母看到其他人都在动手脚,肯定要想办法,给儿子加条‘保险绳’。”知情人士称,正是从何川洋父母给儿子改动民族成分的2006年起,这一做法开始“流行”。
不过,相对家长的说法,校方给出的答案截然相反。此次查出6名虚假民族考生的巴蜀中学一位老教师表示,该校学生的父母,大多非官即商,“很有办法”。这位教师认为,改动民族成分换取加分,纯属家长们想的办法,与学校无关。(《重庆晨报》供稿)
[人民网 2009-07-06]
曝光教授造假情况属实 郑大解聘新传学院副院长
新华社电7月6日,郑州大学做出决定,对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贾士秋学术不端行为严肃处理,免去其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职务,解除教授聘任。
经郑州大学调查,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贾士秋在申报教授职称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属于学术不端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精神和学校有关规定,郑州大学经研究,决定免去贾士秋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职务,解除教授聘任。
近日,有人在网上发表博文称,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贾士秋在2006年正教授职称评定中所提交的学术著作有造假嫌疑,并指出其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中有诸多疑点。此博文一出立即引起广泛关注。郑州大学对此事高度关注,迅速成立了调查组展开调查。
[千龙网 2009-07-07]
河北邯郸官员文章被指抄袭青岛区政府文件
前段时间,在“中国消防在线”网站上,河南开封市消防支队与河南漯河市消防支队的宣传稿件如出一辙。不同的是,“漯河市政法委书记”换成了“开封市副市长”,在“开封市副市长”的讲话中竟出现“构建和谐平安漯河”字眼,被网民戏称为“开封指导漯河工作”。
“开封指导漯河工作”刚结束,“邯郸学步”接着开始。近日,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也上演了同样的闹剧,丛台区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的署名文章,竟然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的政府文件除了地区名和人名之外,几乎一字不差。
为何甲地的党政文件屡屡被乙地改头换面甚至几近全面复制?记者调查发现,“天下文章一大抄”的心态以及互联网的便捷,是造成抄袭的主要原因,并且,法律对此类的抄袭也难以监管、界定和举证,这就让“剽窃”者钻了空子。
邯郸接着上演同样闹剧
据了解,3月4日署名“张建华”的稿件标题为《漯河市政法委书记:防火监督是预防火灾的前沿阵地》;3月13日署名“刘某某”的稿件标题为《开封市副市长:消防工作也是派出所的“主业”》,两篇各千余字的文章,竟有八百字雷同。
你方唱罢我登场,同样的闹剧接着在河北邯郸上演。近日,新浪论坛上的一个帖子引起了网民的关注。发帖人“四方皆兄弟”称在3月3日B2版的《邯郸日报》上,看到标题为《打造邯郸“首善之区”》的一篇文章,文章中的很多工作思路,比如打造“首善之区”,“经济结构最优、城区环境最美、居民素质最高、社会秩序最好、发展潜质最大”这样的话与青岛市市南区提出的“首善之区”奋斗目标一字不差……“四方皆兄弟”称,除了地区和书记的名字换了之外,其余的内容两地的表述完全一样。
根据“四方皆兄弟”在他的帖子中列出的网址,记者查看了青岛有关媒体今年1月21日报道“首善之区”的稿件,并与刊登在3月3日《邯郸日报》B2版标题为《打造邯郸“首善之区”》的文章进行了对比。
青岛媒体报道称“在市南区领导干部会议上,市南区区委书记李某某全面阐释了‘首善之区’奋斗目标的深刻内涵,用5个‘最’字描绘了市南区发展的全新图景”,而《邯郸日报》上的文章中的部分内容只是把“市南区”换成了丛台区,区委书记由“李某某”换成了“杨某某”,丛台区提出的5个“最”的内涵和语言表述也跟青岛当地媒体报道的几乎毫无二致。
记者发现,邯郸的文章在“全面提升传统服务业”项中,突出“新、活、多”与青岛有关媒体的报道完全相同;城区环境最美中,就连“我的城市我管理、我的环境我打造”这样加引号的话也都完全一样。
抄袭者都不是正式人员
据悉,在“开封指导漯河工作”事件中,开封市副市长并没有参加文章中提到的会议,其本人对发表的文章并不知情。据说,这篇文章是由开封市消防支队一名外聘的文职人员从网上抄袭而来,并署上其主管领导“刘某某”的名字发表的。
而在“邯郸学步”事件中,《邯郸日报》的解释是区委宣传部的署名文章如果有盖章,他们就会原文刊登。
记者采访了事件“主角”———邯郸市丛台区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张某某。他称,《邯郸日报》的那篇文章看似署名文章,实是形象广告。当时由于自己忙,就让宣传部的一个实习生代写,自己没有仔细审阅就让报纸刊登了,没想到该实习生却抄袭青岛市市南区的文章。“怪我们把关不严,工作不细心,我们已经辞退了该实习生,区里领导也对我进行了批评,还没出来最后的处理意见。”
青岛大学的有关专家认为,表面看来,两处闹剧都是非正式人员惹的祸,但根源却在于领导。“实习生是还没正式上岗的工作人员,实习生的分管领导、指导人员怎能不把关就让实习生在公开场合发表书面言论?领导连自己的署名文章都不把关,可见该地区管理的混乱和工作态度的敷衍随意”。
“反正是正面宣传,互相借鉴着吹呗。”有关专家认为,很多党政部门的人员都抱有这种观念,存在“天下文章一大抄”的心态,在便捷的互联网时代,抄袭就成了很多不负责任的人的经常行为。
法律难对抄袭行为说“不”
法律应如何对待这些抄袭行为呢?
针对“邯郸学步”事件,德衡律师集团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官司的律师王隽认为:第一,“首善之区”以及其特征如果是市南区官方文件的内容,那根据著作权法第五条的规定,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第二,“首善之区”以及其特征如果不是市南区政府的官方文件,属于区委书记的发言,记者只是单纯的报道,该发言属于区委书记本人的口头作品,应当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假如丛台区宣传部副部长的言词不能证明是其独创,则侵犯区委书记的著作权。第三,“首善之区”以及其特征如果是记者对区委书记的发言进行的整理、加工,对其内容进行了提炼与升华,则这种报道已具备作品的条件,对此该记者应享有著作权。
“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很多人抄袭的都属于游离于著作权法之外的官方文件,被抄袭者看到自己的创新心血被别人抄袭却无能为力。”青岛大学的专家认为。
“政府文件、领导个人、记者记录三者往往融合在一起,很难明晰区分开来,这给举证带来了难题。”相关专家认为。
另外,记者也了解到,很多抄袭单位和被抄袭单位往往都相识,例如邯郸市丛台区区委宣传部与青岛市市南区区委宣传部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就结成了友好宣传部,最近丛台区打算带团再到市南区学习“首善之区”的做法。“在这种情况下,被抄袭单位往往不愿为这事‘撕破脸皮’。”专家认为。(记者 张庆申)
[法制日报 2009-07-07]
相关报道
“拒绝公开造假名单”应负法律责任
重庆高考生伪造民族身份,骗取加分事件,并没有平息,虽然石柱县副县长因此受舆论抨击,高考状元何川洋失去进入北大的机会。但他们只是重庆31名“假民族考生”中的一部分,重庆市联合调查组依然拒绝公开造假的其余29人。舆论也因此没有平息。
新华社此前发文质问,不对外公布造假者名单,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联想和揣测:没有被揭穿的造假考生,有没有更深的背景,更多的腐败现象和幕后交易?而7月6日《广州日报》也报道,此次查出6名虚假民族考生的巴蜀中学一位老师表示,“该校学生的父母,大多非官即商,很有办法”。这些信息不禁让人质疑,“不公开”的背后到底是什么?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民切身利益,或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信息,政府应当主动公开。而在此次的重庆加分事件中,那些弄虚作假的考生,已使其余考生的“切身利益”和高考录取的公平受到损害,所以公开名单理所当然。
因为“加分门”的“流行”,去年巫山县的高考文科状元龚余失去上北大的资格,去年的重庆文科状元刘超然也差点没上成北大……不透明的“加分门”,必须让它晒晒阳光,才能还当地数以万计的考生一个公道。
重庆如今对舆论要求公开名单的呼声不理不睬,看来,由当地自动进行改正,已是近乎奢望。那么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考生或其他公民有权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获取造假名单信息;政府机关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知情权,而不是个别“调查组”可以自行决定的。重庆相关部门若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那么监察机关、或上一级行政机关也应介入,责令改正,并追究决策者的责任,维护信息公开制度的严肃性。
实际上,重庆“加分门”发展到目前,已经不是一个高考生加分、录取问题,而是一个公共事件———政府应向公众证明公权力运作的公正,乃至公务员自身的廉洁,补救之前个别公务员的徇私舞弊给社会公正带来的损害。
也就是说,除了公民个人、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可以适时介入,对于“加分门”中可能存在的公务员渎职、腐败的行为,司法部门也应有所作为。
查阅有关法律,虽然刑法第418条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罪,只是针对招录,并不适用于“加分门”;但“加分门”中涉及户籍和学籍管理的多个部门,肯定要依赖关系打通环节,人们有理由相信,另外的29人也同样有不正当的“利益输送”,甚至是赤裸裸的权金交易,可能涉及渎职犯罪、贿赂犯罪。面对如此多的“线索”,司法部门应依《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职权,主动追查“加分门”中可能的腐败犯罪活动,即使经查实后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也算是给民众一个交待,而不是让“加分门”自此不明不白地被人遗忘。
何川洋父母当年为其改变民族成分时,才14岁,他不应为此背上十字架。但如果没有公开究责,不给民众一个交待,如果不公正的考试环境还在继续,诚实考生的利益还在受损,那如何杜绝“加分门”?
[新京报 2009-07-07]
重庆公布造假考生名单究竟有多难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7月3日,北京大学接到第二例民族造假重庆考生举报。经查证,这位名叫田中的考生报考了北京大学医学部,且正是重庆31名民族造假考生之一。北大随后紧急磋商,可能再次宣布弃录该考生。一边是网络上下的质疑声,一边是相关部门的悄无声息。截至目前,重庆市招办仍未公布全部31名民族加分造假考生名单。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前两天,重庆“2009年普招加分信息”也“短暂失踪”。有网友立即怀疑这是重庆市招办避免有“好事者”与先前公示的名单相比较,从而按图索骥,从1万多名加分考生中找到“31人名单”。虽然相关信息随后被恢复,但它为何一度失踪,具体缘由无从得知。然而,透过这个小插曲,公众对造假加分事件何其“敏感”,却显而易见。
毫无疑问,造假加分首先伤害的是高考公平、社会正义。为了让无权无势者能有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为了让莘莘学子能真正享受“几分耕耘,几分收获”,为了让践踏公意者从此收敛起胆大妄为,面对这一造假丑闻,公众有理由继续关心它何以发生,涉及面有多广,相关考生舞弊程度有多深,考生父母及其他相关人员分别扮演了哪些角色,以及将来如何杜绝此类事情,等等。
至于为什么不对外公布这份名单,重庆市招办相关负责人的解释是“只有过程,没有理由”,“不对外公布是我们联合调查组研究决定的。”堂而皇之,言之凿凿。
究竟谁在“躲猫猫”?正如新华社日前刊发题为《有什么理由不公布高考造假者名单》的评论称,不对外公布造假者名单,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联想和揣测:没有被揭穿的造假考生,与汤平之女和何川洋相比,有没有更深的背景?其父母有没有更大的权力?这里面是否隐藏了更多的腐败现象和幕后交易?教育系统官员的子女是否也身在其中……
现在,第三例造假因举报被曝光,相信接下来还会有第四例、第五例……如此情景,真让公众啼笑皆非了。本应由重庆市招办一次性“批发”给公众的真相,却要社会“自力更生”,从一点一滴做起,搞“零售”式挖掘。
眼下这份造假考生的名单,其所关涉的已不仅是重庆市高考管理成败优劣的问题,更包括政府能否有效遏制高考造假之风、教育领域的道德滑坡能否扭转、社会公平所受到的侵害能否得到补偿等。通过权力继续掩盖真相,试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其结果是不但遮不住丑,反而会将一两则丑闻变成更多丑闻,印证“丑闻会传染”这一遮丑定律。
是因“拔出萝卜带出泥”?在重庆市招办继续坚持对造假考生“隐姓埋名”时,公众不得不感慨:造假难,公布名单比造假还难。其实,及时公布造假考生名单,已不只是社会公正的问题。从校方偶然获得造假真相,接着宣布弃录某位造假考生,这里还关系到录取工作流程问题、社会成本问题。最直截了当的追问是,谁对因此造假事件耽误录取的考生负责?
如今,重庆市招办死守一份名单,除了引人遐想,剩下的就是继续透支政府的公信力。至于公众为什么要求彻查重庆高考造假案,是因为它对涉案违规者而言是教训,可以惩前毖后,而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人来说,它同样可以成为这个时代拒绝与虚伪合流之精神遗产。
[新京报 2009-07-06]
不诚信已成破坏学术生态“首恶”
本报记者 彭德倩
昨天在复旦大学举行的“学术期刊与走向世界的中国研究”论坛上,专家不约而同指出,不诚信已成当前破坏学术生态“首恶”,严重阻碍科学研究良性发展。
历数常见“五宗罪”
“爱因斯坦曾言,‘如果说我能看得更远,那是因为我站在了巨人的肩膀上。’以此强调前人研究的重要性。那么,如果连巨人都泥足深陷呢?在此基础上的一切创新成果是否会随之崩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社会科学委员会执行主席古德芒德·赫姆斯的问题,引发深思。
与会专家举出当前全球学界存在五种“不良行为”,其中包括捏造数据、选择性使用数据、剽窃、违背伦理道德的研究,以及署名不当。以“选择性使用数据”举例分析,在自然科学研究中,若在实验前已有预设性结论,并在随后的数据收集过程中只选择能证明最初想法的,而回避指向其他可能的数据,那么这些被选择使用的实验数据就是“带有偏见”的。此外,在人文社会科学中,若在阐释命题过程中有了人为的扭曲、误读,对研究也是有弊无利的。
诱惑、压力引发“造假”
“造假”的深层次原因,来自压力和诱惑这两股力道。
赫姆斯提出一个特殊现象:越来越多事实表明,高水平的课题组,其研究人员犯“造假”错误的可能性很高。如韩国的黄禹锡研究小组,此前对狗的成功克隆确实对推动遗传克隆研究起到不小作用,但之后宣布的成功克隆人类胚胎干细胞和患者匹配型干细胞两个成果,全属“造假”而来。
“科学研究是个体、小团体进行的,但整个人类的科技进步离不开研究成果的共享。”赫姆斯指出,“这就要求科研成果必须具有完整性和公信力。”对此,有效的防范和监督机制必不可少。
学术期刊编辑应是“前沿战士”
专家指出,作为学术论文的“第一专业读者”,学术期刊的编辑应担负起“打假前沿战士”的职责。如已有几家学术期刊建立起了非常严格的“署名制度”,即一篇论文发表前,所有作者均与编辑部签订法律文件,确认自己对文章哪一部分作出了贡献。也有不少第三方机构给出了好建议。如国际出版伦理协会很早就公布了 “如果你发现抄袭该如何做”的流程图。
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邓正来表示,研究者端正学术态度,人人自律,才是最根本的解决方法。
[解放日报 2009-07-06]
各地频爆论文门抄袭者遭遇各不同
广州体院院长博士论文被指抄袭
广州体育学院院长许永刚所著博士论文,在2006年出版成《中国竞技体育制度创新》一书,近日被自称是“学生家长”的网友举报存在严重抄袭:全书354页40万字中,竟然有202页约19万字为抄袭得来,被抄袭论文或刊物达44种。在该书署名中,许永刚为第一作者。
早在2006年11月,许永刚就因涉嫌抄袭论文而被媒体曝光,当时涉嫌抄袭的论文题为《中国竞技体育利益格局衍变的研究》,该论文第一作者为许永刚,第二作者为王恒同,被抄袭的是一篇题为《中国竞技体育的利益分析》的论文。 据《新快报》
浙大造假教授到湖北高校“打杂”
2008年10月16日,中国药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戴德哉的一封检举信,将自己的学生、浙江大学药学院副教授贺海波,推到了风口浪尖上。一个月后,因涉嫌抄袭、剽窃原博士生导师实验数据,共计发表8篇假论文,浙江大学撤销贺海波副教授职务和任教资格,并将其开除。去年8月,因为学科发展需要,湖北宜昌某高校面向全国招聘医药学方面的博士,贺海波向学院投了应聘简历,双方达成聘用协议。此时,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尚未爆发,学校不知情。
7月4日,湖北宜昌某高校医学院相关负责人对贺海波再就业于该校予以证实。他称,目前,贺海波不再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只是做些整理材料和建设实验室的“打杂”工作。医学院另一名负责人表示,这只是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恳请媒体不要过度关注。 据《长江商报》
郑大一副院长学术造假被免职
昨日,郑州大学决定,对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贾士秋学术不端行为严肃处理,免去其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职务,解除教授聘任。
日前,有人在网上发表博文称,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贾士秋在2006年正教授职称评定中所提交的学术著作有造假嫌疑,并指出其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中有诸多疑点。
经郑州大学调查,贾士秋在申报教授职称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属于学术不端行为。郑州大学经研究,决定免去贾士秋副院长职务,解除教授聘任。 据新华社
论文抄袭被查北大学生出走到成都
6月29日,因数学模型课的论文被查出抄袭,北大数学科学学院大四学生李某担心无法毕业,留下字条后离校出走,之后来到成都。在四处找工作碰壁后,李某于昨日回到了学校。
据李某室友介绍,李某曾因论文被查出抄袭,写了一封检讨信。李某的同学表示,论文抄袭与作弊无异,学校可能会取消其学位。
正当学校和家人四处寻找李某下落时,7月4日,李某在“北大BBS”论坛上发表题为《给学校领导老师同学的一封信》的帖子,对其抄袭论文的做法,向全校的领导老师和同学表示道歉。李某在帖中透露,“这几天一直在当地找工作,看了好多广告,但我没文凭别人不要,体力活我又干不来,真没想到工作这么难找。”
昨日上午,记者辗转联系上了李某的父亲,他证实儿子已找到。昨日下午,北大数学科学学院负责人证实李某已于昨日回校,“至于给他什么处罚,学院已写了材料上报学校,最终由学校专门的组织评估决定。”
展明辉 本报记者 陈诚
[四川在线 2009-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