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09-10-18
复旦大学近日惊曝严重学术抄袭事件,涉及两位博士后及其导师,目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复旦大学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16日通过人民网,对该事件公开作出回应,表示“校学术规范委员会已形成初步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并上报学校。”这显示了复旦大学重视学术规范的严正态度以及积极行动,但从回应所提及的调查处理流程看,尚有诸多需要规范与完善之处。
回应说,“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收到了韩元的实名举报,学校对此非常重视,并按照处理程序,指示新闻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此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大学成立学术规范委员会的重要目的,是独立运作,接受举报或主动出击,调查学术不端行为。从这个信息看,学术规范委员会是在接到实名举报后,先听取了“学校”的意见,再指示被举报人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调查。
这就存在两个问题:其一,学术规范委员会有无自主调查决定权?如果学术规范委员会接到举报后,要请示学校领导后才能做出是否调查的决定,那么,学术规范委员会的作用将大打折扣。是不是领导决定不调查,就不调查呢?其二,学术规范委员会为何不独立组织调查,却“指示”当事学院调查?据报道,这件事涉及的当事导师,曾担任学院的副院长,且是学院学位委员会主任,把举报信转到学院处理,不符合利益回避原则。适宜的调查方式是,学术规范委员会组成独立的调查组,当事学院配合调查,这可以排除当事学院的影响,做到公平公正。
回应还提到:“10月2日、10月3日,校领导听取了学院调查小组的初步汇报,明确表态对涉及的当事人及老师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并告诫广大教师、博士生、硕士生等要以此为鉴,提高学术道德水平。”学校领导的态度令人欣喜,可按照调查流程,如果学术规范委员会“指示”学院调查,在学院将调查结果汇报给学术规范委员会前,学校领导是不便直接听取调查小组的“初步汇报”的,还是先让调查小组把调查独立做完为好。
在这起事件中,还有一个与以往学术不端检举的不同之处,举报人向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提交举报信的同一天,也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递交相关诉状,随后被正式受理。从传统的学术不端处理流程看,通常是先通过学术共同体调查、确认学术不端行为,然后再进入司法程序;如果学术共同体认定被举报人抄袭,司法机关将根据著作权法追求侵权者的法律责任。在学术共同体尚未建立之时,举报者同时向法院递交诉讼状,实际上是希望通过法律监督,促使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这样做无可厚非,对学术规范委员会来说,也是一种显而易见的压力。
在全国高校范围内,复旦大学的学术规范委员会是率先建立的,也积极发挥着作用。2007年年底,该委员会在学校官方网站贴出“2007年第1号”通告,向全校师生通报了委员会对三起学术违规举报的调查审议结论和处理建议。这曾引起媒体热议,并赢得舆论好评。鉴于此,期望这个学术规范委员会能做得更好、更规范,为全国高校提供经验参考,探索出学术规范委员会真正独立于行政,自主运作的模式。这对全国高校治理学术不端问题,有着重大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