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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人
网站 2010-05-08
国务院通过今后10年教改纲要
教育支出后年占GDP达4%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纲要》的研究制定历时一年零九个月,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已基本成熟。
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大学
会议强调,今后十年我国教育改革发展要贯彻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方针。
第一,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把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步伐。
第二,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把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三,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创新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制度和考试招生制度,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扩大办学自主权。扩大教育开放,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育国际合作水平。
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第四,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校际差距。扶持困难群体,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五,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为国民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强化教育改革发展的保障措施。特别是继续增加教育投入,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到2012年达到4%。要完善体制和政策,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专家解读
教育经费达G
DP的4% 缘何要等到2012?
南都讯记者葛倩发自北京 昨日通过的教育改革纲要指出,到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
D
P比例将达到4%。而在上世纪颁布的《发展规划纲要》曾提出达到此比例的时间节点是2000年。此次再提,是否能得以实现?
目标已提17年
一直重视不够
早在上世纪颁布的《发展规划纲要》中,就提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本世纪末达到G
D
P的4%”一目标,但至今未能兑现。
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湖北教育厅原厅长周洪宇认为,原因在于未建立教育问责制,而上世纪的教改已经提出了17年,目前再追责,也不现实。“但并非不建立问责,有关方面就没有责任”,周洪宇认为,今年之所以不能达到上世纪的目标,首先就是因为过去在相当长时间内,对此问题重视不够,并未采取刚性措施。
难点在于地方财政能否跟上
4%比例的实现,不仅需要中央投入,也需要地方各级政府配合。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认为,保障中央投入并不困难,难点在于地方财政能否跟上。而这也涉及我国财政体制。在他看来,公共财政投入,地方政府承担责任更大,但地方往往无力承担。因为财政过多集中在中央层面,地方政府财权较少。因此,保障财政投入,财政体制也需要相应改革。
财政投入需要刚性制约
事实上,针对这一体制,周洪宇2004年就开始向全国人大建议制定《教育经费投入法》,从法律层面上保证教育投入。在他看来,在《教育经费投入法》中,一要将各级预算中教育经费支出单列,设置“教育经费类”级科目,列入各级政府预算。二要应规定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总量。
【南方都市报】
中国七部委突发进步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将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
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 根据教育部等7部门日前下发的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地要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免收学杂费和借读费,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实施意见指出,全面实行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不包括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审批权限批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保持基本稳定且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公办学校收取住宿费。
实施意见提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降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
根据实施意见,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得以借读费等名义乱收费。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以及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严肃查处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教育经费的违纪违法行为。
实施意见强调,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再收取任何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针对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将严格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和发行秩序,明确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发行市场的准入门槛、管理重点、企业责任和处罚措施。
在高等教育招生领域,实施意见要求对考生资格、录取信息、学费标准等及时进行公示。严格规范高校体育、艺术专业招生和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收费行为,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要对各项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中国青年报】
相关报道
教育部要求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
教育部近日下发意见,要求各地推动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实现突破性进展。
记者6日从教育部获悉,为贯彻落实党十七大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加强创业基地建设,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创业指导和服务,推动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实现突破性进展。
《意见》指出,大学生是最具创新、创业潜力的群体之一。在高等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积极鼓励高校学生自主创业,是教育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是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重要措施。
《意见》要求,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要在专业教育基础上,以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为先导,以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为核心,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为重点,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一是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把创新创业教育有效纳入专业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二是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引导各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理论和案例研究,积极从社会各界聘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等作为兼职教师,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三是要把创新创业实践作为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延伸,通过举办创新创业大赛、讲座、论坛、模拟实践等方式,丰富学生的创新创业知识和体验,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四是要建立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系统。五是加强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教育部今年成立了高校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重点开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
《意见》要求,各地要全面加强创业基地建设,为大学生打造全方位创业支撑平台。今年,教育部会同科技部,将以国家大学科技园为主要依托,重点建设一批“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各地、各高校也将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大学生创业实习和孵化基地。这些基地将结合实际,为大学生创业开辟较为集中的专用场地,配备必要的公共设备和设施,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至少12个月的房租减免。同时,基地还将提供法律、工商、税务、财务、人事代理、管理咨询、项目推荐、项目融资等方面的创业咨询和服务,切实帮助大学生解决创业初期的各种难题。
《意见》指出,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六部委共同组织实施“创业引领计划”,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工商注册、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各地、各高校要结合实际,抓好政策落实,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出台地方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一是要积极争取资金投入,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天使基金”等资助项目,重点扶持大学生创业。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积极探索、开发适合我国大学生创业的培训项目,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高校学生,普遍开展创业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大学生的创业风险意识教育,帮助学生了解创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防范和规避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三是全面加强创业信息服务,广泛收集创业项目和创业信息,开展创业测评、创业模拟以及“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和咨询。四是高等学校要出台促进在校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和措施。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普遍设立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依托大学科技园、各种科研平台等为学生提供创业场地;积极促进教师和学生的科研成果、科技发明、专利等转化为创业项目。
《意见》强调,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理顺领导体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对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基地建设的投入,在经费、项目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人民网北京5月6日电
记者 杨铁虎)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