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0-10-07
文/熊丙奇
根据教育部日前下发的一份通知,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建设一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使其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引领、骨干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新华网10月6日)。
先来看要办成“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所需具备的条件。根据通知,具备遴选资格的学校的校园占地面积一般不少于100亩,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7万平方米(生均20平方米);各专业均建立了稳定的校内外实训基地,实训课开出率达95%以上;生师比为16:1-20:1;从行业企业聘任的教师占专任教师10%-25%,“双师型”教师占专任专业课教师的80%以上。近3年来,毕业生“双证书”取证率达90%以上。年均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原则上达5000人以上(新疆、西藏除外);建立了学生就业服务体系,近3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
其实,根据这些指标,不用去调查,结合近年来发生在教育界的种种由“示范建设”所带来的功利办学,就可以轻易想象出这样的“示范”可以示范出什么来——— 地方政府无疑把创建示范校作为办职业教育的重要政绩,于是集中资源“打造”当地的职教品牌,在此,“示范”的结果是,一校独强,其他学校办学条件薄弱,出现职教发展的不均衡;被列为要创办“示范”的职校,必定围绕上述数据大做文章,征地、盖房这些只要有资金都好办,而解决师资和就业数据,就可能多种手段齐上了,诸如“挂名教师”、“被就业”、“定岗实习代就业”等等,在此,“示范”的效应是,谁胆子大,在学校“软实力”方面编造数据的功夫强,谁与政府关系不错,就有可能列为“示范”;至于参与“示范”建设的教师和学生,或难感受“示范”带来的好处,教师必须承担更多的“非教学压力”,学生也被要求配合“示范”工作,到头来,示范也就变成“被示范”。
说白了,办示范校,就是行政评估与评审的一种方式。教育部所推进的本科教学评估,曾被社会广泛质疑,在这两年的教育部工作要点中,本科教学评估已经淡出。而评估的提法,也比较忌讳,但换一个“马甲”之后,本质并没有变:教育管理部门无非想通过“示范校”的建设,继续掌控对学校办学的主导权、评价权,在示范性学校的申报、评审中,体现行政权力。
我国《教育规划纲要》在涉及现代学校制度建设部分指出,要“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这虽针对高等教育,但对于其他层次学校办学也是同理。在管理体制改革部分指出,“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对于中职办学来说,如果落实上述“改革”,是不可能有“示范校”出现的,由政府部门评“示范”,表明管评办继续不分,行政干预依旧。政府部门的职责是,保证足够的办学资金投入,同时依法监管学校依法办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促进各校规范有序,服务受教育者选择中职学校。至于学校的办学评价,则应该培育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业评价,不宜再由政府部门牵头评审示范校,并对“示范校”与“非示范校”厚此薄彼。
进一步说,打着“教育改革发展”名义的“示范学校”,从改革角度来说,是与改革背道而驰的,在实际的学校管理中,教育行政部门还是采取传统的方式,并没有多少改革的气象。这再一次提醒公众,虽然《教育规划纲要》已经颁布,虽然教育行政部门官员时刻把“改革”挂在嘴边,但如果没有推动教育行政部门转变行政管理思维,分离管理权、办学权、评价权的改革机制,未来的教育发展,很有可能都套上“改革”的名义,但并无改革的实质。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