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0-10-21
作者:滕朝阳
挫折教育缺失的后果不仅在人未成年之时便有所表现,也深深地贻害于走向社会之后。
照鲁迅的说法,悲剧是将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那么,人的生命的非正常死亡,都该是令人忧伤的悲剧。不过,此类悲剧中最使人痛心的,又莫过于几乎无事却一再发生。
人们最近关注较多的一出悲剧,主角是山东临沂市第六中学13岁的七年级女生张悦。10月9日,因为不符合学校短发令要求,三次被赶出校门后,她在家里喝下农药自杀身亡。学生发型不符合学校要求,这能算多大的事呢?结果却导致一条鲜活生命的消亡,以及家长与学校难解的纠结,家长甚至在校门前搭起了灵堂。新近获悉的一起悲剧是,3名广东梅州的中学生,因为上课经常迟到,教师不给开门,就爬围墙而入,又遭到老师批评,遂合谋将老师杀害。两年后,3人落入法网,前不久以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徒刑。审视这一事件的关键环节,又有多大的事呢?结果却导致一名教师的死亡,以及3个学生的锒铛入狱。
这两个案例,无疑都是典型的悲剧,而其起因又皆属鸡毛蒜皮。以常理而论,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小情,不易推动悲剧的形成,但现今看来,它们恰恰是构成悲剧的要素。或许,这才是真正值得反思的地方。而反思的起点,据此典型环境和典型人物,又应以教育为对象。然而,当下的教育或只能意味而实在难言。学生受了批评,不是自杀,便是杀人。看上去,批评学生是酿成悲剧的一个关键。教师莫非不能批评学生吗?难道提倡尊重学生,就意味着取消教师的批评权吗?很多人在理论上并不这样认为,他们的主张是批评当然可以,但要讲究批评的艺术。不过,批评艺术再高明,指向的依然是治病救人,不会像听表扬那样来得舒服。如今很多成年人说错话、做错事,也批评不得,自不能独责未成年或刚刚成年的学生。但人究竟不能把批评(无论善意恶意)变成一把利刃,不是刺向自己,就是刺向别人。
挫折教育的缺失,是一个公认普遍存在的大问题,其后果不仅在人未成年之时便有所表现,也深深地贻害于走向社会之后。但关于如何塑造挫折教育以及其他教育,人们却热衷于扯皮,把责任向外推。学校当然是教育的主体,教师应当以教书育人为职责。不过,现今的学校教育,大多只是教书,教师几乎都成了技术主义者。自然,教书也是育人,但育人不可以教书来笼罩。除了教师,家长在其间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校教育颇有值得检讨之处,尤须恢复的是育人责任和人文精神。于家长而言,孩子首先是自己的,其次才是学校的,将来才是社会的。以为孩子进了学校,或者千方百计进了好学校,自己就可高枕无忧、百事不问,此种孤立的教育理念仍是时下不少家长的认识误区。育人责任在家庭和学校双重落空,双方自然也就无所谓就育人主题主动加以沟通,无事的悲剧便由此不断上演。
但又有几个人真正把这两起悲剧当作悲剧呢?它们仿佛只是习见的流血事件和社会新闻,如从前一样,看过了、听过了、叹息过了,也就完结了。在教育领域,学生或教师一旦出了问题,人们总是习惯于徒劳地划分各方具体责任,而对问题成因及其解决却又总是浮皮潦草。于是,以为无事却每每有事,以为太平却每每不太平。学生因为发型而自杀,虽属个案,我也很想听到教育主管部门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可惜没有。那么,学校短发令所依据的《中小学生行为规范》,该如何执行,或者要不要执行呢?否则,谁又能拍胸脯说,这一规范不会沦为具文,或者类似个案不会再次发生呢?
那些少不更事的中学生,在他们采取极端行动之时,是不是意识到自己正在制造悲剧呢?如果是,他们就是对自己或对他人的决绝与残忍,但我以为他们很可能不具备这样的意识。在当下的环境中,很难想象他们有机会通过教育获得尊重生命的觉悟、体认生命的价值。然而他们已毁灭了生命。这就使此类悲剧更具有悲剧性:因为它们的制造者未必有意识地要毁灭有价值的东西,或者也没有要给人看的愿望。
作者系北京青年评论家
[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