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0-11-29
“严打”择校费,从校长免职开始
如今,终于有人为收取择校费付出代价。
据报道,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公布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小教育收费调查处理情况。经查,2010年秋季招生中,西电科大附小收取择校赞助费1045.74万元。为此,陕西省有关部门免去该校校长职务、清退违规收取的所有费用。
众所周知,近年来,有关禁止收取择校费的文件下发了很多,很多地方择校费却照收不误。而校长因收取择校费被免职,并为省政府办公厅高调通报,并不多见。这一举措无疑值得肯定,其不仅打破了择校费的潜规则,而且也打破了一些地方政府纵容学校收取择校费的潜规则。
择校费是教育界的潜规则,而令这一潜规则大行其道的,则是收择校费者不受惩处,收取的择校费不被退还。这是择校费潜规则背后的“潜规则”。这些年来,当校方以择校费“潜规则”家长们的时候,相信不会没有举报。如果,有关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对此老是“睁只眼闭只眼”,那么,再多的择校费恐怕都是“收了就收了”。
所以说,择校费既根源于教育资源配置失衡和政府教育投入不足,也源于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失察与失职。解决择校费固然需要平衡配置教育资源等长期工夫,但择校费就是“乱收费”,就应该被禁止,违规者必须要得到惩罚。这没什么好说的。“根治乱收费”和“严打乱收费”,这两个问题不能混淆。地方政府需要在此向社会表明基本的态度和立场。如果,公立教育部门有收择校费者必遭严惩,那么,看看哪个名校、哪个校长还敢再收?
而对择校费的纵容,也实质上在抵消政府平衡教育资源的很多努力。近年来,很多地方也在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扶持,但是,名校靠巨额择校费“自我催肥”,仍然可以实现“强者恒强”。如此,又谈何缩小学校之间师资力量等等方面的差距?
日前,教育部门曾经表示,3-5年内解决择校费等教育乱收费问题。应该说,这是一个积极的表态。不过,很多民众对此并不乐观。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教育部门既没有给出如何实现这一政绩目标的路径,也没有表示出对教育乱收费问题“零容忍”的姿态。倘若,当时教育部门能如陕西省这样,全国通报一批收取择校费的案例,公布一批免职校长的名单,那么,公众对此恐怕就会有点信心。
陕西通报西电科大附小违规收择校费,固然打破了纵容择校费的潜规则,但是,其效应仍然有待观察。如果,这只是意在“敲山震虎”或者“杀鸡骇猴”,就仍然有学校及其负责人心存侥幸,而和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躲猫猫”。那么相对于全国那么多收了择校费的校长来说,西电科大附小的校长就是“撞了枪口”的。其倒霉或许就倒霉在他们收择校费被媒体报道了。
所以,要真正解决择校费,需要有“对择校费的零容忍”之类的明确表态。这实质上要求,从校长免职开始,建立明确的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对教育乱收费不只是校长免职,而且要追究相关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教育部门不仅要加强内部监督,同时各级审计、监察等政府职能部门也应介入对公立教育机构的监督。希望将来看到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主动通报、例行通报教育乱收费的案例,而不仅仅如目前这般主要靠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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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幸福指数”?“痛苦指数”!
日前,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成都青白江召开,成都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现在中小学生非常累、非常苦,将搜集影响中小学生心理的各种量标,制定中小学生幸福指数评价体系,减少中小学生的厌学情绪。(11月28日《成都晚报》)
就如同我们习惯把失业称为“待业”,把亏损称为“负增长”,把下跌称为“调整”一样,面对“中小学生非常累、非常苦”的现状,制定中小学生幸福指数评价体系,听起来有些滑稽。根本上,既无助于中小学生基于学业负担和心理压力的“痛苦指数”降低,也有遮蔽矛盾、掩盖问题的文饰之嫌。
制定中小学生幸福指数这样正向的评价体系,注定会掩盖那些难堪学业负担和心理压力的学生个体的痛苦。因为既然是幸福指数,评价结果无外乎指数高低,根本上还会是“幸福”的结论。如果考虑到当下一些地方掀起的“幸福指数崇拜”,大搞华而不实的“幸福形象工程”,那么中小学生幸福指数调查很容易变成数字游戏,结果就会像吉林永吉县政府网站的调查,只有“满意”和“非常满意”两种可能。
我们现在并不缺乏指标数字,只是各种指标数字与老百姓的幸福感往往不相干。而具体到中小学生学业负担和心理压力,也无需用数字来描摹和检验,从他们的书包越来越重、眼镜片越来越厚、笑声越来越少、眉头越来越紧中,如果读不出重压与疲惫,我们就实在有愧于教育官员、成人和家长的身份。是故,与其搞“幸福指数”评价,莫若调查收集“痛苦指数”,以便给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负担提供依据。
□燕农(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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