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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江妇人之仁育儿经:孩子学不坏 “还没打,自己先掉泪”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3-02-25

 

李双江育儿经:孩子学不坏 我们给他都是正面的

  原标题:李双江之子看守所多次提父亲

  昨天(2月24日)记者获悉,目前已被刑拘的李双江之子在看守所内情绪平稳,很配合警方的讯问,没有抵触情绪。另外,其母亲梦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案件正在查处中,希望儿子能得到媒体和大众的宽容。

  看守所内多次提父亲

  21日凌晨,李某及同案嫌疑人在朝阳区北四环顺景温泉停车场被警方抓获。随后,5人被送至看守所。

  据知情人透露,事发当晚,李某一行几人给朋友过生日,因此饮酒。结果酒后发生此案。据了解,过生日的友人当日也参与了该案。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此次李某再涉案已是“二进宫”,对里面的环境已经相当熟悉,个人情绪比较平稳。

  据悉,李某在配合调查中,时不时还提及父亲,对于交代具体案情并不抗拒,警方问什么都能一一对答。同时,记者还了解到,与李某涉案的其他成员,目前也在接受进一步调查。

  74岁李双江被气病

  昨天记者多次拨通梦鸽的电话,均是响两三声后被挂断。此前,梦鸽在接受《华西都市报》采访时说:“儿子犯下了大错,该怎么处理我们就怎么处理,根据法律事实来判决这个事。”但是,她还说,儿子还是未成年人,希望得到媒体和大众的宽容,将来他的人生有一个新的生存空间。据悉,梦鸽在说这番话时数度哽咽。

  李双江的一名学生对媒体称,李双江因一时接受不了儿子的所作所为,74岁的他精神上受到巨大打击,目前已被气病送医。

  ■父母教育

  “还没打,自己先掉泪”

  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案爆出后,他们家早年接受采访的视频纷纷被网友挖出。早在2011年3月6日,李双江曾做客新华网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李双江在访谈中曾大谈过教育孩子问题。

  “我儿子天赋好,但我们现在不逼他。他喜欢运动、喜欢交朋友,电脑在他手里我看就像弹钢琴一样,他思维非常灵敏,英语单词随便就能记几千个。这代人是我们的希望。所以我们的下一代我认为了不得,我非常高兴。孩子总归学不坏,因为我们所给他的东西都是正面的东西。”

  记者问及,“你会打他吗?”李双江说:“不打,舍不得,有时真想打,但不能打,劝说,我们吓唬一下。还没有打,自己的眼泪先掉下来了。”

  据媒体报道,2011年2月份,李双江夫妇在做客《鲁豫有约》时,就曾分享过自己的育儿经。

  李双江对儿子很宠溺,而母亲梦鸽则扮演了严母的角色。“你不能要求孩子什么都好”,这是李双江在节目中的原话。而母亲梦鸽则对儿子的要求很高,两人曾因为教育问题有过分歧。李双江认为,儿子在青春期叛逆较为正常,有时候不能太着急。

  ■法律程序

  公诉最快在批捕后两个月内

  昨天,北京警方证实,李双江之子李某已被正式刑拘。那么从刑事拘留到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大约要多长时间?

  按刑诉法规定,批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3个月。刑诉法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据李双江之子的情况看,因其涉嫌的是有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刑罚的罪名,因此有可能对其采用最长羁押期,即一旦3个月侦查期用完后,可能按规定再申请延期,故李某被起诉的时间最快在2个月内。

  李某此次的情况能否被取保候审?

  据了解,取保候审,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据悉,从目前情况看,李某涉嫌强奸罪,同时又有因寻衅滋事被劳教的前科,应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新华网-京华时报]

律师详解李天一案:收容教养前科或加重量刑

人民网海南视窗琼海2月24日电 近来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案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引起网民强烈关注。那么李天一作为未成年人,在量刑上与成年人有何区别?轮奸案受害人应否得到经济赔偿?媒体广泛关注是否对量刑构成某种影响?就诸如此类网友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海南“法立信(琼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邱金福先生。

邱律师解释说,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即只要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就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邱律师作出了一一解答。

记者:按照目前相关报道给出的李天一案过程,按照相关法律应该如何量刑?

邱金福律师:因侦查还未曾侦查终结故具体案情还不清楚,故目前无法确定具体量刑幅度。按照我国刑法,轮奸妇女一般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其中会根据犯罪情节进行量刑,若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会加重刑罚,若受害人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也会加重刑罚。

据称李天一1996年出生,尚未满18岁。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上最多可减轻30%的量刑。从法律上讲,李天一不构成累犯,但因他曾因寻衅滋事被劳教,且劳教获释后不满一年属于“构成有前科”,这将可能会成为对他加重量刑的根据。

记者:假如嫌疑人犯案时醉酒是否会从轻量刑?

邱金福律师: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醉酒与强奸罪的成立不存在任何关系,我国目前的刑法规定醉酒并不是免刑的条件,即凡属于生理性醉酒犯罪仍需追究刑责,而对于病理性醉酒则需要结合主客观情况具体分析,看其是否存在犯意,如存在犯意仍然构成犯罪,所以醉酒后实施强奸仍然构成强奸罪。

记者:有报道称此案受害人未成年,后又报道说已成年。那么,轮奸未成年是否加重处罚?

邱金福律师:前面提到轮奸在量刑幅度上起点便是十年,轮奸未成年比一般强奸罪其社会危害性更大,在量刑上当然会予以从重。

记者:此案中对受害人应否得到经济赔偿? 赔偿多少会否影响量刑?

邱金福律师: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即使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即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仍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只不过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考虑。对于应该赔偿多少,因为强奸罪对受害者的赔偿是一种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而精神损害赔偿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具体的标准,同时也很难确定一个标准,所以应赔偿多少,这个主要根据双方的意愿和家庭实际情况。 多赔偿只是表明其犯罪后悔罪的一种态度,它是量刑所考虑的一个方面,是否减轻处罚还得综合其他方面,并不一定说多赔偿就一定会获得减轻处罚。

记者:网络及媒体炒作对量刑有无影响?

邱金福律师:网络及媒体炒作严格来说不应该影响司法的独立性,即从法官的中立性角度讲,法官审理案件它是独立的、中立的,不应该受到任何网络、媒体及其他外界的干扰,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因为网络及媒体倾向代表大多数人的声音,所以这种炒作对量刑在实际上也确实会或多或少产生一定的影响。

记者:此案中,酒店容留多人在一个房间有何法律责任?

邱金福律师:酒店对入住酒店的客人负有安保义务,客人遭受侵害后有权要求酒店对此予以赔偿,但是在实践中,客人入住酒店后客人的朋友进酒店对其进行探望,酒店一方面难以确认其身份,同时处于考虑到客人的隐私及其他方面,酒店对此也不便于制止,所以实践中酒店也是有苦说不出的无奈境地。

记者:轮奸案中有无主犯与从犯之分?主犯与从犯量刑有何不同?

邱金福律师:《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般来说,因主犯社会危害性较大,它往往是犯罪的领头者或犯意的发起者,所以在量刑时在不考虑其他方面的话主犯往往重于从犯,而从犯,根据其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对其进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记者:有网友认为,李天一方面可与受害人协商以减轻量刑。是这样吗?

邱金福律师:因为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它并非属于自诉案件,所谓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在公诉案件中受害人是往往无权确定是否减轻被告人的刑责,在实践中我们看到被告或嫌疑人的家属在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后要求被害人去撤诉,而且被害人获得赔偿后也同意被告或嫌疑人家属的意见向公安机关或检查机关申请撤诉,殊不知公诉案件不是受害者自己所能单方面决定的,而且在这些过程中往往因为受害人或被告人家属的行为还可能触及犯罪,如作伪证等。所以说强奸罪是不存在被告与被害人协商解决减轻量刑的事情,但是受害者可以向被告出具谅解书,对被告的行为进行谅解,法官可以根据谅解书对被告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记者:被告的一贯表现对量刑是否存在影响?

邱金福律师:就我国目前的法律上讲,对于累犯应当予以从重处罚,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和一般犯罪人有所不同,它是在犯罪已经被判处刑罚后的再次故意犯罪,表明犯罪人具有较为严重的人身危险性所以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而对于其他的如曾经经过劳教、治安处罚及除了累犯外其他有前科的人在量刑时可以酌定予以考虑,所以说被告的一贯表现对量刑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的,但这些不是法定的情节。

记者:被告是未成年对量刑是否有一定的影响?

邱金福律师:因为未成年人心智还不健全,在社会认知方面还不全面,所以难免做出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所以在对未成年量刑时应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犯罪在量刑时应该根据法律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让他们接受教育早点回归社会。

    [人民网]

李双江之子等5人涉嫌轮奸被刑拘

  在酒吧与一女子喝酒后,带至宾馆轮奸;李某曾因无证驾车并打人被收容教养1年

  新京报讯 昨日(2月22日)上午,有网友爆料称,海淀分局以涉嫌强奸罪刑事拘留了一名李姓年轻男子,并暗指该男子是李双江之子李某。海淀公安分局表示,2月17日晚,包括李某在内的五人在宾馆轮奸一名女子,目前五人涉嫌强奸罪均被刑拘。据知情人士透露,被拘的李某正是李双江之子。

  网友微博曝李某涉事

  昨日上午11时,新浪微博上实名认证为“香港《南华早报》网站编辑”的网友王丰-SCMP表示“海淀公安分局昨天晚上以涉嫌轮奸刑事拘留了一名李姓年轻男子。名字虽然改了,但还是有人认出来他真正是谁。”在微博最后,该网友附上了李双江之子李某的网页链接,暗指该涉事男子就是李某。

  该微博在一天内被转发4000多次。

  在一温泉停车场被控制

  昨日下午,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发布通报称,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接警后,分局立即开展工作,于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某等五人控制。目前该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据知情人透露,被拘留的李某今年17岁,正是李双江之子。被害女子非京籍,十七八岁。

  据媒体报道,2月17日当天,李某伙同魏某等四人,使用暴力殴打、言语恐吓等手段,强行开车将被害人杨某带至海淀区湖北大厦某房间,在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情况下,轮流与其发生性关系。接到报警后,经过侦查,李某等四人在朝阳区某温泉停车场内被控制。

  另据媒体报道,其中一名嫌疑人是李某被收容教养时认识的“狱友”。

  李某收容期满后改名

  昨日,记者多次拨打李双江的电话欲核实此事,均被对方挂断,其妻梦鸽的电话则一直无人接听。

  2011年9月,李某曾因无证驾驶宝马车并打人,被收容教养1年,于2012年9月获释。

  昨日,警方知情人表示,李某在收容教养期满后改名,已经有备案,属于合法改名。

  ■ 律师说法

  未满18岁 刑期或在十年内

  北京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传巍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有二人以上轮奸的情形,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满16周岁就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李双江的儿子今年17岁,对这种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王传巍称,除此之外,李某还有因寻衅滋事罪被收容教养1年的“前科”,加上还需要考虑主犯从犯的问题,所以最后的量刑现在还不好确定,“但由于其是未成年人,刑期应该在十年以内。”

  ■ 探访

  涉事酒吧宾馆均称警方已去调查

  据了解,李双江之子等几人当天是在位于五道口东源大厦B1层的一家酒吧喝酒。

  该酒吧数千平米,整个地下一层分大厅和包间,包间以喝酒和唱KTV为主。男士需付费,并在手上盖章才能入场,而女士则不需要入场费。

  昨晚10时,记者看到,酒吧内音乐声很大,客人中男士比女士多,且女士以二十岁上下的年轻女孩为主,穿着时髦。

  该酒吧经理曲先生表示,事发当天,李某等人是在该酒吧的天蝎座包间,“这个包间大概有三十平米,但不知道当时具体去了几个人,也不知道他们是几点钟走的。”

  “我也是前天警方来调查了解情况的时候,才知道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警方来到之后,调出了监控录像,查看了事发包间。”曲先生说。

  曲先生表示,一般遇到女孩求助或者被拉扯的情况,酒吧保安都会上前干预和劝阻。“但那天没有出现这样的求助,可能是女孩喝太多了。”

  另据知情人称,事发当天,李某等五人酒后将被害人带至海淀区湖北大厦某房间,对其实施轮奸。

  昨晚9时许,京城七八家纸媒和地方电视台均聚集在湖北大厦进行采访。

  酒店值班工作人员表示,的确有此事,警方已经来调查过,但具体情况不太清楚,并拒绝出示当天的登记信息。

  被问及如果是5男1女前来开房,是否需要每人都登记?该工作人员表示,只需有一人出示身份证即可。

  ■ 链接

  曾无证驾车打人被收容教养一年

  2011年9月6日晚9时许,海淀区西山华府小区门口,李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宝马,与驾驶奥迪车的苏楠与小区一对业主夫妻因开车发生冲突,二人殴打对方约3分钟。致当事男子头部外伤,前额被缝9针,后脑被缝2针,多处软组织挫伤。

  同年9月7日,公安机关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李某、苏楠刑事拘留审查,在审查中,李某、苏楠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9月8日,李双江到医院探望被打夫妇,为儿子道歉,称“没有教育好儿子,我宁愿你们用棍子把我打一顿。”

  随后,北京警方通报称,由于李某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李某由政府收容教养1年,已送交执行。

  2012年9月,李某收容教养期满获释,并改名。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易方兴 申志民 石明磊 展明辉

    [新京报]

李双江之子轮奸案四名疑犯为90后

  5嫌疑人中三人为京籍;知情人称,李双江之子李某在因寻衅滋事被收容教养期间表现良好

  ■ “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被刑拘”追踪

  新京报讯 昨日,据知情人士称,涉嫌轮奸案的李双江之子李某等五人中,年龄最大的生于1989年,其余4人都是90后,但均已超过16岁。另据一知情人士表示,李某在因寻衅滋事被收容教养期间表现良好。

  5人涉嫌酒后将女子带至宾馆轮奸

  前日,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发布通报称,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接警后,分局立即开展工作,于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某等五人控制。目前该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据知情人透露,被拘留的李某今年17岁,正是李双江之子。(本报昨日报道)

  五名嫌疑人中4人为90后

  昨日,据一名知情人士称,涉嫌轮奸的五名嫌疑人中,年龄最大的生于1989年,其余4人都是90后,但均已超过16岁。其中,有三人为北京籍(含李某),分别来自海淀区和东城区。另外两人一人确定是东北籍,另一人可能也来自东北。五人采用言语威胁、强迫等方式与被害女子发生性关系。

  李某被收容教养期间未搞“特殊”

  2011年9月,15岁的李某无证驾驶宝马车并打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拘。此后,北京警方通报称,由于李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李某由政府收容教养1年。2012年9月,李某收容教养期满获释。

  昨日,据一名知情人士透露,李某在被收容教养期间表现很好,不仅能和周围的劳教人员和谐相处,还能很好地完成管教所警官布置的任务。

  该知情人士称,李某在管教所内做事低调,不爱多说话,做事相当稳重,警官等人均一致认为这孩子比较懂事。“他完全能够遵守劳教所的所规纪律,服从警官管理,见警官首先立正并大声喊报告,并不像案发时那样跋扈。”

  该人士表示,虽然根据《少年管教所暂行管理办法》规定,被收容教养未成年在接见、通信的管理要宽于成年犯,家属可送少量食品,表现好的还可以在节假日或家中发生重大变故时,由家属接送回家探望三至五天。但李某在管教所期间,并未搞“特殊”,管教所组织的任何活动,他也无一落后。此外,父母遗传给他的艺术才华,也得到了较好的展示。

  ■ 追访

  警察在停车场蹲守控制疑犯

  据了解,警方接到报案后,经过侦查,在北四环的顺景温泉酒店停车场将李某等人控制。

  昨日,该酒店停车场一名保安介绍,21日凌晨警察在停车场抓人时,他正值班。该保安回忆,20日晚11点多,警察就来到停车场蹲守,当时有多辆警车、20多名警察。21日凌晨1时许,奥迪、皇冠等三辆车驶入停车场,“其中有一辆车看不出来是什么车型牌子,”这名保安说。三辆车刚刚驶入停车场入口左侧位置,就被警车拦住。车上共三名男子和一女子,都被警察带走。

  “三名男子都被戴上了手铐,女子则没有。”这名保安称,四个人看起来都很年轻,20岁左右。

  “警察好像还上车翻找什么东西了。”保安说,警察告知他们在抓人,要求他们负责看管好三辆车。

  据该保安称,事发当天,两辆车被人取走,第二天,另一辆车也被取走。取车的三个人都出示了身份证、相关证明等,“取车的人好像是被警察带走的年轻人的父母。”

  音声

  年仅17岁多的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被刑拘一事,是社会教育不幸,更是家庭教育悲哀。按理说,生活在官员、明星家的孩子们,教育机会、经济条件等比普通人家好许多,为何还屡屡爆出丑闻,与其家庭教育一味溺爱、缺失管教密切相关。坑爹的孩子其实也是爹“坑”儿子的结果!

  ——丁曦林(《新民周刊》社长、主编)

  在中国式教育下,李某仅仅是典型,绝不是惟一。

  ——杨锦麟

  其实我倒是觉得通过李双江儿子这件事可以反思一下青少年收容教养制度,把轻罪的不良少年的处罚替换成其他方式,比如说义工、心理辅导、支教等活动,多接触好人、脱离一段时间那个生活圈子,可能比这种把坏孩子关在一起,最后出来都十项全能、一批损友要好得多。

  ——五岳散人

  ■ 讲述

  年少时常犯错 很少受惩罚

  据李某就读过的某小学的多位同学证实,李某在三年级时,曾将一名二年级同学推下楼,但后来这事儿“秘密解决,不了了之。”

  学生张玉明(化名)记得,李某还抢过他的游戏机,“当时的班主任竟然以李某家里没有这个(游戏机)批评了我。”

  李某的同学王波(化名)说,在他上小学时,很多学生并不知道李双江是谁,只是每次李某犯了错误,总能平安无事,同学们才揣测“他很有背景”。

  在一些同学的记忆中,李某成绩一般。“班里有55人,他在后15名左右,并没有对外宣称的那样好。”

  据一位熟悉李双江的人士说,他的儿子出了这样的事,作为李双江的朋友,越是这个时候,越同情李双江。大家都是做父母的,谁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好一点,两年前他儿子出了打人的事情,他私下里不知掉过多少次眼泪,经常痛哭流涕。

  该人士认为,不能把一切过错都归结到父母头上,但父母的溺爱肯定也是原因之一。

  ■ 分析

  新华社:教育缺陷致“坑爹”频发

  中国最小的申奥大使、青年钢琴家、留学美国……李双江之子的简历中充满让人艳羡的元素。这样的经历在“星二代”中并不鲜见,然而与良好的家庭环境、教育背景对应的,却是目无法纪、骄横跋扈的行为。

  “应找深层次原因,不仅仅是‘失于管教’。”网民“天外飞仙不爱飞”认为。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喻国明认为,“拼爹”现象已成为一种必须得到重视的时代病。出生于明星家庭的孩子从小便拥有各种优厚的条件,助长了这些孩子的优越感。

  在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看来,因为对“星二代”教育的缺陷,导致了这些年轻人屡屡做出“坑爹”行为。

  “读书在私立学校、出入有专车接送,衣食无忧,因为家庭的优势让这些孩子从小就形成高人一头的潜意识,与周围的环境格格不入。”夏学銮说,同时,因为父母忙于工作,使得孩子在幼年和青春期缺少陪伴,在人格形成的过程中容易产生偏差;或是在与父母和父母周围的人的接触中,过早接触到不良的社会风气、生活习惯等。

  “在这种有缺陷的教育下,这些孩子很容易形成脱离集体和社会、不受约束的性格,最终演变成高高在上的特权思想,以及对社会规则的漠视。”夏学銮说。

  专家指出,解决这种现象,让这些“星二代”们与普通孩子一样,需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奋斗获得收获。 据新华社电

  本版采写(除署名外)/新京报记者 易方兴 卢美慧 申志民 张玉学 范春旭

    [新京报]

李双江之子再度"犯事"引关注 别小看了家庭教育缺失

  歌唱家李双江之子再度“犯事”引关注

  家庭教育社会责任缺失致青少年犯罪易发

  北京警方目前证实,李双江之子李某因涉嫌轮奸已被正式刑拘。

  李某上次进入公众视线,同样是因为一起违法事件:2011年9月6日21时左右,当时15岁的李某与他人一起,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附近因纠纷谩骂、殴打他人并损毁他人驾驶车辆,被收容教养1年。

  李某的个人经历在很大程度上折射出,当前的青少年群体,在家庭教育和犯罪预防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

  “从李某的经历来看,我国在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未成人犯罪预防方面的形势是比较严峻的。从历年的数据来看,青少年犯罪的人数都不少。”教育专家、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说,“家庭教育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现在也存在很大的问题。李某从上一次违法到这一次涉嫌犯罪,间隔的时间并不长,充分说明了家庭监护责任的缺失。”

  熊丙奇认为,现在很多家长都没有尽到对孩子监护的责任。就拿李双江之子来说,他上一次“出事”时根据媒体报道属于无证驾驶,这就涉及到另一个问题,其家长没有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也是很多家长犯过的错误。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从李某这次涉嫌犯罪可以看出,在上一次违法之后,家庭教育的短板没有及时补上。

  在此次李某涉嫌轮奸事件被披露后,人们还注意到,包括李某在内共有5名犯罪嫌疑人。相关媒体还援引知情人士的消息称,年龄最大的生于1989年,其余4人都是“90后”,但均已超过16岁。

  近年来,青少年中间出现的团伙犯罪现象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记者所报道过的某地打掉的一个青少年犯罪团伙中,成员均是“90后”,最大的出生于1991年,最小的只有16岁。

  “青少年犯罪以及青少年团伙犯罪,除了家庭教育方面的原因,也存在社会原因。就拿李某事件来说,犯罪嫌疑人是在酒吧里喝酒之后再实施相关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于未成年人出入酒吧、网吧这样的经营性场所,都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并没有得到严格地执行,结果导致了大量的青少年犯罪行为,尤其是团伙犯罪行为在这类场所滋生。”熊丙奇说。

  记者查阅相关法律发现,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社会保护”有关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这样的规定应该得到严格的执行,否则,就是在纵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熊丙奇说。

  此外,从立法和司法的角度看,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惩戒机制方面,也有一些值得反思之处。

  “对于有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矫正工作,比如,青少年在进入相关机构中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去教育,如何让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熊丙奇说。

  “与成年人知道行为后果不同,青少年因为生活经验不足等原因,他们并不知道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的严重性,其行为在法律上也通常被认为是‘无预谋,缺乏意志力、控制力’的越轨行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皮艺军说。

  “对于青少年犯罪,应该像对待任何青少年问题一样,要强调社会责任。”皮艺军说,我国至今仍在运用成人的刑法去应对青少年犯罪,儿童保护的理念尚未进入司法层面。同时,我们还没有一部具有实体和程序意义的独立的少年法,这些问题都需要解决。(记者 杜晓)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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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人物、成功人士对下一代的培养教育,不只是家庭问题,还关乎一定社会责任

  此刻的李双江,一定承受着数倍于普通父亲的煎熬。作为74岁的老人,17岁的爱子继前年无证驾驶、暴力伤人被劳教后,今次涉嫌轮奸案被刑拘,情何以堪?作为知名歌唱家和声乐教育家,晚年屡因儿子之过向受害者公开致歉、形象受损,委屈谁解?

  而那位新闻主角,想来也有“做名人之后难”的委屈。此次涉嫌轮奸而被警方刑拘的同时有5人,但公众注意力与舆论焦点,几乎全聚集在李双江之子身上。如果不是名人之后,何至于引来如此关注和舆论压力?未满17岁的少年,照片、名字被不加处理地发布,成长经历、家庭成员被连根扒出,这样的“社会处罚”是否失于公平、有违法规?

  当然,也不得不承认,身为公众人物、成功人士的家庭,被过度关注、消费,甚至引来标签化评价,这也是无可奈何之事。公众人物必然要让渡部分私权空间,社会对他们在孝敬父母、培养孩子、关注公益等方面的社会示范和道德品行,也有更多期许。正因此,公众人物、成功人士对下一代的培养教育,恐怕也不只是家庭问题,还关乎一定社会责任。

  作为这些公众人物的下一代,有更好的成长条件。且不说父辈的成功经历是孩子最好的成长教材,单看这些父辈,或是达到一定地位、或是握有一定产业,与普通家庭相比,孩子们往往有条件接受最好教育、见更多世面、有更多成功机会——事实上,这些家庭中走出了无数优秀的下一代。

  不过,这种家庭下的教育也需更加慎重。孩子们大多不曾经历父辈成功前的艰苦打拼,倘若只展示“成功效应”,恐怕孩子就会误以为,享受“最好”是天经地义、拥有“机会”是顺理成章,有个“好爹”就万事不愁、遇到批评就斥“代沟”“过时”。没有要不到的东西、没有摆不平的事情,势必会把父亲大名当成嚣张通行证、把炫耀财富视为理直气壮、把无视法律看作勇敢者行动,以致做出种种伤天害理之事,并最终只能害己。而倘若父辈在财富聚敛的过程中有不道德、不正义的成分,在权力的运行中存在违规、犯法,这样的“言传身教”,后果则更加危险。

  教育的失败,对孩子来说,是极端不负责;对家庭来说,将带来悲剧;对社会来说,不仅有损公共形象,还易引发群体对立——诸多“坑爹”个案所以升级为社会热点,就与其中夹杂身份、暴力、嚣张等元素有关。更何况,他们所处的时代,还需要纾解阶层分化的心结、搭建社会信任的桥梁。

  几年前,李双江夫妇接受媒体访谈,说到培养孩子,曾表达过这样的意思:不会过高要求孩子,不期望孩子人生多“成功”,只愿他快乐、自由地成长,有点个性、带点叛逆也是天性。这样的教育观本身并无错,甚至是对传统功利教育的突破和进步。然而,今天再看,应该引起“这一代”更多思考:当“成功”有了更丰富平实的内涵、社会对新生代价值取向与人生选择有了更多尊重、家庭有条件提供更好成长环境时,如何不去误导、松懈引导?在培养价值观、树立是非观、增强道德感方面,我们为孩子、为社会做了什么、该做什么?

    [人民网-人民日报]

没有“爹坑儿”哪来“儿坑爹”

杨金溪

近日,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案被刑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也成为网络热议的话题。据媒体报道,74岁的李双江一时接受不了儿子不争气的残酷现实,精神上受到了极大打击,气得已经生病,这两天正送往医院治疗。人们由此看到了什么叫“坑爹”!

其实,我们需要深入思考的是,没有“爹坑儿”哪来“儿坑爹”。子不教,父之过,可以说是国人皆懂的道理。李双江夫妇,当然也懂得这个道理。未成年的儿子涉嫌轮奸案被刑拘,作为父母负有不可推缷的责任。李双江夫妇是否不重视对儿子的教育呢?恐怕不是。看看李双江之子令人艳羡的简历:中国最小的申奥大使、青年钢琴家、留学美国……就可以看出李双江夫妇在对儿子的教育上倾注了大量心血。

然而在李双江之子令人艳羡的简历中,我们看到更多的是专业技能的教育,以及“小明星”光环的打造,在素质教育上似乎存在着一定的缺失。如果李双江之子,不仅仅有着青年钢琴家的光环,还有着在学校得到各类品学兼优的荣誉;不仅仅是以中国最小的申奥大使而出名,而且还以中国最小的慈善大使出现在公众面前。一句话,倘若李双江之子,从小在精神层面上得到更多的如何做人的教育,怎么会落得今日涉嫌轮奸案被刑拘的下场?!

不得不说的是,李双江之子,因纠纷谩骂、殴打他人并损毁他人驾驶车辆,构成寻衅滋事犯罪,北京警方决定对他由政府收容教养1年,并于2012年9月获释。刚刚获释不久,如今又因涉嫌轮奸案被刑拘。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母亲还希望媒体和公众对孩子要宽容一些。受害女子听到这话,该做何感想?要求媒体和公众宽容,暴露了父母对孩子的宽容心态,岂不知这恰恰是“爹坑儿”!

正是父母的宽容,在客观上起到了“爹妈罩我去战斗”的不良后果。由此看来,“儿坑爹”一定程度上是“爹坑儿”结出的苦果。

    [新华网]

我们该怎样宽容李双江之子?

  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通报李双江之子李某涉嫌轮奸被刑拘。23日,李某母亲梦鸽早前在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透露,案件正在查处中,并表示按照法律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但又希望儿子能得到媒体和大众的宽容。(2月23日腾讯网)

  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面对触犯了法律的大逆不道之子,梦鸽恐怕也只能接受“法律处理”的现实了。然而,从梦鸽的表态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个母亲对儿子的溺爱,自己的儿子都触犯了法律,还希望能得到媒体和大众的宽容,真糊涂啊!

  笔者认为,梦鸽溺爱儿子之心难以掩饰。然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媒体和大众宽容了李某,但被害人能够宽容李某吗,法律能够宽容李某吗?

  如果说,2011年李某寻衅滋事,殴打他人是其道德素养问题,是没教养的表现,那么,这次涉嫌轮奸就是法律意识的事情,是无法无天了。

  由于有老子李双江罩着,李某可以说是娇生惯养,无法无天。先是无辜殴打他人,对他人构成伤害,接着又涉嫌轮奸,李某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法律。但是,由于李双江夫妇从中斡旋,打人的事情得到了解决,受害人也宽容了李某。李某本该引以为戒,改邪归正,然而,李某却不思悔改,而是变本加厉,最终干出了令人不齿、法律难容的丑事。

  俗话说,养子不教父之过,可以说,李某的堕落,作为父母的李双江和梦鸽是无法推卸责任的。然而,作为父母的李双江和梦鸽,却一直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教育存在问题。几年前李双江夫妇在接受媒体采访,谈到如何培养一个合格孩子时,他们很自信地表示,“孩子总归学不坏,因为我们所给他的东西都是正面的”。李双江夫妇的这种自以为是,也被网民批评为是“骄纵”和“溺爱”。

  果不其然,李某连连肇事,触犯法律,可以说是李双江夫妇“教育”的结果。李某一直备受父母的溺爱,生长在娇生惯养的家庭,怎么能不出事?在父母的溺爱下,李某已经是天不怕地不怕了,在他的眼中,自己就是天,唯我独尊,为所欲为,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看别人不顺眼,抬手就将人砸得头破血流。想玩女人,就去强奸、轮奸,李某宛若宋朝那个高衙内再世。

  面对梦鸽的请求,我们该如何宽容李某?如果说无辜殴打他人时,李某是滑到了犯罪的边缘,那么,这次涉嫌轮奸,可以说李某已经彻底滑进了犯罪的深渊,如果不对其进行严厉教育,不对其进行惩罚,不让其从内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那么,李某就本性难改,依然改不了自以为是、无法无天的坏毛病,最终只能害了李某。

  原谅和宽容固然可以让某些人痛改前非,但对于那些屡教不改者,对于那些唯我独尊无法无天者,就应该给其留下深刻的教训,这样才能让他长记性,才能记住和改正自己的错。因此,面对屡屡触犯法律的李某,法律应该对其进行严厉的制裁。池墨

    [东方网]

孩子,别让父母为你操碎了心

  新华网呼和浩特2月25日电(记者 张玥)最近网络上最受关注的新闻,莫过于“李双江之子获释不到半年再涉嫌轮奸被刑拘”。明星之子二度坑爹,网友更是翻出李双江夫妇当年“如何培养合格孩子”的访谈,此时这位星爹,情何以堪?

  未成年人犯错、犯罪,依法处置、严加管教是必然。别忘了,明星的孩子也是孩子,星爹也是爹。明星的家庭再富有,也不至于怂恿孩子去犯罪,明星再神通广大,也不会希望自己的孩子一再堕落,走上不归路。

  明星、星二代等关键词一时间抓住了人们的眼球,让这起刑事案件瞬间成为网络热点。我们在愤慨于这些惨无人道行为的同时,该归结于“中国式”父母教育的悲哀,这样的教育悲剧也可能发生在普通家庭中,何苦抓着“明星”“星二代”不放。

  操心的“中国式”父母,过度的溺爱,使孩子对人无爱;过度的纵容,使孩子对人无情;过度的保护,使孩子做事无胆;过度的替代,使孩子做事无能;过度的强制,使孩子被动无志;过度的挑剔,使孩子无懦弱无能;过度的超量加压,使孩子精神崩溃……可怜中国父母心,我们在感动舐犊情深的同时,也会感叹操心的“中国式”父母,用心良苦的付出,为何得不到孩子的理解和丝毫的感动?

  俗话说,子不教,父之过。但对于十六七岁的孩子,已经有了辨别是非的能力,自己一度犯错不知悔改,难道只是为父之过吗?

  孩子,当你以身试法,试图做出伤害他人的事情时,请你换位思考,若你的亲友、朋友遭遇此厄运,你心情如何,又该如何对待犯罪之人;孩子,请你体谅父母苦心,父母为你遮风挡雨;孩子,别让父母操碎了心。

  处处代劳的“中国式”父母,不妨换一种教育模式。爱孩子,重视孩子,但不溺爱。严格要求,但应给孩子适度的活动空间,让孩子明白哪些是不受鼓励的,让孩子学会承受自己该承受的。

    [新华网]

李双江之子该求得谁的“宽容”

  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通报李双江之子李某涉嫌轮奸被刑拘。两年之内,李某两次触犯法律,伤害无辜,瞬间成为千夫所指。

  李某是著名军旅歌唱家李双江和女歌唱家梦鸽所生唯一的儿子。看往日媒体报道,李双江老来得子,对李某异常宠爱,冀望甚高,但儿子不争气的现实,想必让李双江夫妇精神上受到极大打击。

  可怜天下父母心,子女犯错,父母痛心在所难免。梦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儿子犯下了大错,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根据法律事实来判决这个事。她还说,儿子还是未成年人,希望得到媒体和大众的宽容,使将来他的人生有一个新的生存空间。

  作为母亲,梦鸽此刻的心情和言论,都可以理解,但她是否忘了先给受害者公开道一个歉?其子的前程尽毁,身陷囹圄不错,但如果轮奸之事属实,受害最深的还是那位女孩,李双江一家最应该首先求得受害者的宽容。

  养不教父之过,无论是此前的打人还是这次的涉嫌轮奸,李双江夫妇应该更多考虑受害者的境遇,积极反思家庭教育中的问题。但他们重点请求媒体和大众宽容的做法,却也反映出当前的一个客观现实。对于那些因为种种原因卷入社会热点的各类案件来说,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影响力正在变得越来越大。

  社会是否“宽容”李双江之子,取决于社会的每个人,但无论宽容与否,对这样一起未成年人犯罪,还是要多一些理性,多一些对法律的尊重。

  李双江之子触犯法律不假,但他终究还是个未成年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但在报纸电视上,在互联网上,到处都是李某的姓名、照片、图像等等。在这一事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文显然没有得到充分尊重。

  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在社会上引起的民愤是一种客观存在,人们在互联网上对此宣泄愤怒情绪可以理解,但有一些底线仍不该被踏破,比如前面提到的对未成年犯罪者的应有保护;另外,编造、传播一些煽动愤怒与仇恨的虚假事实也是不应该的。在微博上,传播最广的一个虚假事实是关于李某的年龄,认为他现在年龄不是17岁,而是19岁或者更大,其罪行应该按成年人进行惩罚。但作为李双江之子,李某从出生开始就不断被媒体报道,留有影像记录,在年龄方面造假的可能性很小。

  与一般刑事案件相比,李双江之子由于其特殊身份,引起的民愤更大。但民愤不应成为“以恶制恶”理由,更不应成为夹杂仇恨情绪的“审判”,这是法制社会的题内应有之意。(信海光)

    [新京报]

李双江之子身陷囹圄 应归咎于失败家教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22日就李双江之子李某某涉嫌强奸女子一事进行了通报。警方透露,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接警后,分局立即开展工作,于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某某等五人抓获,现该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2月22日中新网)

  李某某的犯罪令人震惊,但却又让我们并不感到十分意外。李某某出生于1996年4月,至今也不过17岁。然而,两年前的他已经无照驾驶宝马汽车,和同伴苏楠在北京海淀西山华府小区门前殴打一对夫妇,并损毁他人机动车辆。在李双江亲自出山与受伤夫妇会面双方达成和解之下,尚未成年的李某某因寻衅滋事罪被政府收容教养一年,并于2012年9月获释。孩子的汽车自然是父母买的,其母还为其办了什么通行证。我看这样的通行证其实是通向犯罪之路的指示牌!

  如果我们再来回顾一下李某某的成长经历,会看到一连串过于耀眼的光环。他4岁选入中国幼儿申奥形象大使;他4岁学习钢琴,师从中央音乐学院著名钢琴教授韩剑明;他8岁学书法,师从清华大学方志文;他获钢琴、书法奖无数。他10岁加入中国少年冰球队。他就读人大附中,留学美国。他开歌友会,郁钧剑、魏金栋、吕薇等名家捧场……

  出身名门,但却成为阶下囚,仅仅是李某某的“逆天”吗?我们当然能够理解李双江夫妇老年得子的幸福,但这却不是溺爱的资本;我们并不否定李双江夫妇望子成龙的心态,但如果过于急迫和功利地培育孩子,则可能适得其反;我们当然更知道李双江夫妇名人效应之下儿子的顺风顺水,但更多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自古纨绔少伟男;我们还明白,在李某某此前犯事之后,李双江夫妇也曾有过弥补,但到底有多少是反思自己的教子无方?又有多少是刻意进行危机公关?看似一时化解了儿子及其自身的危机,岂不知已如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

  每一个孩子降临人间都是洁白无瑕的,可以说没有不合格的孩子,只有不合格的家长。希望这起典型的失败家教,让某些身份不凡的父母惊醒。(周稀银)

    [羊城晚报]

李双江之子“摊上大事”谁之过

  2月22日以来,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某涉嫌轮奸的新闻,被媒体持续关注。北京海淀警方确认,李某因涉嫌强奸罪,已被刑事拘留。74岁的李双江一时接受不了儿子李某不争气的残酷现实,精神上受到极大打击,气得生病,被送往医院治疗(据2月24日《华西都市报》)。

  这不是李双江之子李某第一次“摊上事”。早在2011年9月,15岁的李某就因谩骂、殴打他人并损毁他人驾驶车辆,构成寻衅滋事,被警方决定由政府收容教养一年。谁知,李某被解教不到半年,就又“摊上大事”——涉嫌强奸犯罪,而且是情形恶劣的轮奸。这种犯罪,按照刑法规定,要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儿子恶性不改,“摊上大事”,又一次“坑爹”,难怪李双江气得生病,连元宵节也过不好了。但李双江没教育好儿子,儿子又惹出祸端,作为父亲当然难辞其咎。在新浪网、搜狐网上就“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所作的网络调查中,很多网友认为,“子不教,父之过”。

  近年来,不论“星二代”还是“官二代”、“富二代”,一旦违法犯罪,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仗势欺人”。对于明星、官员、富商对子女的娇惯、纵容甚至包庇,舆论更是大加声讨抨击。明星、官员、富商取得一番成就不容易,如果不重视子女的教育,错把溺爱当疼爱,对子女不好的行为不管不制止,任其发展,可能就会出大事。就李某来说,一年多前刚刚因寻衅滋事被政府收容教养,李双江就应吸取教训,严加教育管理,尽到父亲应尽的监护责任。然而,我们看到的却是李某解教还不到半年就又涉嫌强奸犯罪。

  从李双江之子“摊上大事”中需要反思的,不仅仅是“子不教,父之过”,还有我们的教育制度和矫正实效。从媒体的报道看,李某在学校“仗势欺人”时,老师往往因为他是李双江之子,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种纵容对李某后来恶行的发展有没有影响呢?还有违法犯罪矫正工作,是否真正起到了作用?李某被收容教养一年,在这当中,他是否被给予特殊照顾不得而知,我们只想知道:有关方面“教”给他法律知识了吗?让他“养”成了守法习惯了吗?从李某解教后再次涉嫌犯罪来看,这次收容教养成效是个大大的问号。

  不论原因如何,只要违法犯罪,就要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不论你是“星二代”、“官二代”、“富二代”,还是普通人。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所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有特权!新浪、搜狐就“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所作的网络调查中,居于选项首位的,分别是:“愤怒!明星子女就可以违法乱纪么?”“罪无可恕,从重处罚。”也许,这就是人们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期待!王治国

    [检察日报]

别把教育反思变成一场仇恨宣泄

  这两天网上网下最爆炸性的新闻,莫过于“李双江之子获释不到半年再涉嫌轮奸被刑拘”。李双江儿子二次坑爹,而且这一次坑得这么狠,才出来没几天就闯了这么大的祸、做了这么龌龊的事情,简直把李双江的脸丢尽了。媒体翻出李双江夫妇当年接受媒体专访时大谈“如何培养合格的孩子”,现在看来,实在是莫大的讽刺。

  虽然说儿子是儿子,老子是老子,而且这儿子现在也已经17周岁,不过现在舆论都把矛头指向了李双江,谈的都是“李双江之子”。李双江不要觉得委屈,养不教,父之过,作为父亲本就应承担这样的责任——教出个好儿子的话,父亲脸上有光;出个败类,父亲道德声誉上必被“株连”,何况还是一个“名爹”。公众对名人有着更高的道德期待和更多的监督,名人靠公众掌声滋养,也必须有承担嘘声的心理准备。尤为重要的是,在同一个地方摔两次跤,而且后一次比前一次摔得更惨,为父者尤其不可原谅。

  不过,也不赞成舆论将此案变成一场指向李双江及其身份的情绪宣泄。虽然李双江的身份比较特殊,其子的为非作歹也与其教育有很大关系,但批评和反思应该限于这是一个个案的事实,而不应借此渲染和发泄对李双江身份及其符号的不满。也就是说,不要将对一起刑事案件的反思,对一个家庭教育失败的批评,变成一次仇权情绪的发泄。

  这件事,很多网络批评者作了错误的逻辑推断,好像名人的孩子、当官的孩子、富人的子弟,更容易犯李双江之子的错、作这样的恶。好像这种无法无天、肆无忌惮的恶习,是特殊的家庭背景所娇惯和纵容出来的。理性地审视,这显然是一种错误的、情绪化的判断。这样的教育悲剧,不仅发生在明星家庭,不仅是官二代、富二代、军二代、星二代的事,穷二代同样会发生,每个普通的家庭都可能发生。

  李双江儿子身上的毛病,肯定与家庭教育无法分开,但这种问题在很多家庭都存在,并不是哪种特殊身份的家庭才会有。去看看那些犯了类似错误的孩子,穷二代、官二代、军二代、星二代、白领二代都有。可怜天下父母心,每一个父母都可能犯娇惯和纵容的毛病,不只星二代、官二代如此。因为家庭贫困而缺少关爱,或者儿童被留守在家缺乏教育,同样制造着无数这样的教育悲剧。只不过由于身份缺乏“新闻性”,常常遮蔽在庸常的热点转移中不被关注和重视。

  在这个问题上不要情绪化地贴标签,不要沉浸在对名人的批评中,沉浸在那种讨伐李双江、看军二代笑话、鄙视有钱人有权人的狂欢中,而回避了真实的问题。并非因为他是一个歌唱家就更容易犯这样的错,李双江在这样的悲剧中,更多的是一个父亲,而不是一个“军旅歌唱家”,不是一个“文职少将”。他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教育责任,这样的失职让人痛心。但还是应该回到教育问题上进行反思,而不是盯着李双江的特殊身份。

  另一方面,李双江虽有教育责任,但责任也止于此。微博上那些对李双江的谩骂、攻击和羞辱,已经逾越了批评的界限而侵犯到权利,形成了一种可怕的媒体和网络暴力。

  另外,媒体在报道这一事件上也不应被情绪所裹挟而违反职业伦理。李双江的儿子虽酿大错,但他是一个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他的权利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媒体不应无节制地曝光他的名字、刊登他的照片、公开他的信息,更不能披露那些未经警方证明的相关信息。一些网络媒体为了吸引眼球而渲染“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细节”、“开房细节”、“曾率人轮奸老师”之类信息,让人反感让人遗憾。

    [中国青年报]

李双江被”双将”该如何下活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今天就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强奸女子一事进行了通报。警方透露,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接警后,分局立即开展工作,于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某等五人抓获,现该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据中国新闻网)

  李双江的儿子李天一又犯事了,而且是比前年打人更大的事。李双江作为著名的歌唱家,军艺的教授,可以说是位高权重,却被儿子连“将两军”,不知道“双将”之后,李双江能否把这盘“死棋”下活?

  之所以说李双江被儿子“双将”是一盘“死棋”,是因为按照《刑法》规定,轮奸要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即使是最低杠,李天一也要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而且李天一这已经不是第一次犯事,前年因打人还被劳动教养过,他应该属于屡教不改的“二进宫”分子,这样他可能会被加重处罚。估计李天一被判处的比10年有期徒刑要长。这对一个17岁的青年来说,未来变得无比黑暗了。

  而且,众所周知,歌唱家李双江出生于1939年,目前已74岁高龄。俗话说“人到70古来稀”,他已经到迟暮之年。而在迟暮之年却接连摊上儿子惹出的大事,而且这次轮奸事件,比上次打人要难解的多。要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算李双江的能量再大,法律也不可能对其子法外开恩,至多是按照轮奸的最低杠判刑。笔者相信,现在李双江的心情早已没有老年得子的喜悦,而是一个头两个大了。按理说,李双江和妻子梦鸽都是知名人士,对儿子的教育也是舍得花大钱,他们怎么就教育出“双将”父母声誉的如此“逆子”呢?

  其实,有果必有因。我们从李天一这霸气的名字就可以看出,李双江希望儿子天下第一。没想到李天一还真的很霸气,先打人,后轮奸。估计他真的以为自己是天下第一,无人能管了。笔者认为,李双江被儿子“双将”,他自己具有巨大责任。之所以李天一如此劣迹斑斑,主要因为他们夫妻对儿子的溺爱。溺爱之下,定出逆子。据李天一的同学说,在他上小学时,李天一小学时常犯错,但总能平安无事。笔者在想为啥李天一犯错就无事呢?这应该和李双江常为儿子“擦屁股”有关。

  李双江被子“双将”逼入“死棋”,应该会给那些溺爱娇惯孩子的父母们以警醒。也希望李双江能够反省,反思自己该如何来爱孩子,最主要的是孩子犯错误后,不要再站在身后替其“擦屁股”。要知道擦一次两次可以,若将来自己百年之后,还能有谁替你给孩子“擦屁股”呢?孩子犯的错应该让孩子自己承担责任,这样孩子才能长大。(赵艳生)

   [中青网]

该反省的不只是李双江夫妇

  每一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背后,都有责任的漏洞。堵住这些漏洞,家庭、社会、学校、司法机关责无旁贷,任重道远

  北京海淀警方22日通报称,李双江之子因涉嫌强奸罪于2月20日被警方刑事拘留。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被轮奸。接警后,分局立即开展工作,于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某等五人抓获,现该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舆论自然把目光聚集在“星爸爸”身上。而从本质上说,这是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来自人民法院的信息显示,我国每年判处未成年犯罪人数平均在7万人左右。从李天一这一案件,我们可以看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健康成长,需要家庭、社会、学校、司法机关各司其职,遗憾的是,这些方面现在都存在缺失。

  首先,家庭教育责任缺失。有关调查显示,未成年人犯罪超过90%与良好的家庭教育缺失有关,不幸的是,这也发生在李天一身上。记得上一次李天一事发,李双江曾看望伤者替儿子道歉,表示“宁愿你们把我打一顿”,其护犊情深,可见一斑。但不清楚李双江是否明白,他要承担自己监护不力的责任,同时更要帮助孩子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作为监护人,李双江应该针对儿子肇事,反思在家教方面的疏漏,调整教育方式,包括在生活方面从严管教,不再纵容,帮助儿子脱离原来的交友圈,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气。

  其次,社会教育责任缺失。根据警方公布的细节,2月17日晚受害女性在海淀某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遭轮奸。而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这家酒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同时向未成年出售酒,已经违法,应该追究其责任。

  这不是小题大做,而是关系到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成长环境的大问题。有关统计显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而其中多数与他们长期混迹经营性网吧、酒吧、娱乐场所有关。对于这些机构的非法行为,有关部门曾经在网吧发生火灾等事故后进行过整顿,可事过之后,又死灰复燃。这与有关部门的执法不严有密切关系,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附近不得开设经营性娱乐场所,早有明文规定,可有的地方并没有执行,这些场所就开在校门附近,可见法律意识的淡薄。

  保护未成年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家庭、学校、社会、司法机关应该形成合力。其中,最为根本的是,要让已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发挥作用,这两部法律都明确规定了保护未成年健康成长的家庭责任、学校责任、社会责任和司法责任,可落到现实,每一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背后,都有责任的漏洞。堵住这些漏洞,家庭、社会、学校、司法机关责无旁贷,任重道远。熊丙奇

    [新华社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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