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3-09-05
我国拟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天就《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在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条中增加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并按照其法人属性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征求意见稿》指出,教育法中增加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制度。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或者支持。
《征求意见稿》提出,将教育法第十九条中的“成人教育制度”修改为“继续教育制度”,并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另外,为完善民办学校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从以下几方面作了修改和调整:将教育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修改为:“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金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删除高等教育法第二十四条关于设立高等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内容。
在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条中增加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并按照其法人属性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征求意见稿》还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高校管理制度作了完善:
下放设立高校审批权限。在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条中规定: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发挥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在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中增加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有关学术发展、学术评价、学术规范的事项,处理学术纠纷。
加强对高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监督。在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四条中增加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建立本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保障与评价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专业专门机构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效益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征求意见稿》对教师管理制度作了完善:增加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现行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具备相应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的,经认定取得教师资格。征求意见稿对该款做了修改,取消了无相应学历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教师资格的做法,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规定的学历并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提高取得教师资格的学历、学位要求。现行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取得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征求意见稿对该条做了修改,以全面提升各级各类教师的学历、学位要求。
增加校长任职资格要求。为了提高校长的专业素质,在教育法第三十条中增加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负责人任职,应当具备五年以上相应教育教学经历和办学、管理能力。
最后,为了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了关于非法招生、考试作弊、非法颁发学历证书以及制造销售假冒学历证书、非法办学等方面的法律责任。(中新网9月5日电)
[中新网]
广东省教育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区分重点和非重点
3成高中优质学位要合理分配到初中
本报讯 (记者徐静 实习生贺莉娜、成俊)广东省教育厅日前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此要求,广东三成优秀高中招生指标要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同时还会提高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比例。此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区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据《通知》,广东将推行标准班教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小班化教学。到2015年,各地要全面完成公办完全小学、初中(含已验收的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成标准化学校的工作任务,非完全小学和教学点应达到相应标准,全省义务教育学校班额普遍达到国家标准,全面消除大班额。
此外,还要建立县域内校长、教师定期交流的刚性约束机制,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优质学校教师支援薄弱学校工作,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称时要有一年以上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接受义务教育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通知》要求各地完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办法,稳步提高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比例。公办学位供给不足的地方可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服务。
学校分三六九等现象屡禁不止,广东对此也有明确的要求。各地要对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视同仁,不得区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利用公共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严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借助民办学校组织考试并录取新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跨地段招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总数的10%,并要逐年降低。严禁将“奥数”等各类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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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广州高中优质学位增4954个 约1/4考生可上示范性高中
根据广州市招考办的统计,2013年,共有11.4173万名考生参加了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填报,同比去年报考人数减少4254人。其中,异地借读生2.5963万人,同比去年增加2297人,借读生所占比由去年的20%升至今年的22.74%。在升学报名阶段,共有11.3241万人报名参加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升学录取,较去年升学报名人数减少4735人。
异地中考新政不会歧视 卡富人给务工子女实惠
记者从业内人士了解到,异地中考政策制定的关键是为了平衡好本地人和外地人的利益诉求,而10%的招生限制是经过严密的测算,与目前的招录比例吻合。至于市民关心的,新政制定之后本地人和外地人是否在同一平台投档?教育部门还在研究当中。总之,新政并非要引起“人口歧视”,而是要给真正的外地学子实惠。
[新华网-广州日报]
一纸规范能否遏止师德滑坡?——专家聚焦教育部新规
新华网北京9月3日电 新学期伊始,教育部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再度引起社会对师德问题的广泛关注。
这一纸规范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能否遏止乱象?有关专家也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和建议。
一些师德问题的根源在于教育资源寻租
近年来一系列性侵学生、虐待幼童的热点事件折射出极少数教师道德沦丧,而社会反映最强烈的师德问题一是教师收礼,二是私下补课。
“这些师德乱象背后的原因主要是教育资源不均衡,一些老师利用手中掌握的教育资源进行寻租。”江苏省教科院基础教育研究所研究员张扬生说,比如,家长给老师请吃送礼,老师就能在学生评三好生、当班干部以及升学推优中给予照顾。
此外,教师收红包也是中华传统文化和当前社会规则共同作用的结果。张扬生说,目前社会上送礼之风日盛,一些家长担心不送礼会引发老师不满,往往会“随大流”给老师送礼。“虽然收礼只是部分地区、部分学校、部分老师的行为,但这些个体行为已严重影响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和教育声誉。”
还有一些老师出于经济利益驱动,暗地办培训班补课。家长出于成绩考虑,也愿意花钱补课。这种行为虽然违规,但由于老师、家长双方“你情我愿”,查处十分困难。
师德规范的落实要立法与监督并重
在欧美一些国家,公立学校教师收受家长、学生的礼物超过一定金额,即可被判定为受贿。
南京师范大学教科院副教授殷飞认为,尽管国情不同,但维护师德尊严的理念是一致的。遏制师德乱象应推进立法,把当前的师德禁令具体化,如规定老师收受财物达到多少数额即犯受贿罪,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指出,师德是比法律更高的要求,教师不得侵害学生权益、不准体罚学生等规定都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里规定的东西,通过行政手段将这些纳入师德规范,实际是对师德的一种“矮化”,应进一步厘清法律和师德规范的关系。
他强调,校园性侵案本质上不是师德问题,是法律问题,是由于司法处理不够导致的。将校园性侵案纳入司法及时、严肃处理,是治理这一问题的重要措施。
殷飞表示,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坚定信仰,不能以普遍行为、社会风气等借口,降低对自己道德、行为的要求。教育部出台强化师德监管的长效机制,关键在执行。建议引入媒体、家长等社会各界力量,加强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监督。
既要抓师德建设也要依法保障教师权益
“现在更应该关注教师队伍是不是按照职业属性来建设的问题,不然师德就沦为空泛而谈。”熊丙奇说,当前行政对办学过多干预,设立诸多不合理的考核指标来评价教师,让很多教师被非教学工作任务折腾,产生强烈的职业倦怠感。
熊丙奇认为,师德规范不是技术活,教师的行为规范按准则一板一眼做了,不见得就是合格的教师。师德规范本质是行业规范,应该由教师群体协商制订,共同遵守。而行政部门在学校管理和教师管理中,应依据现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因此,加强师德建设,还需要从根本上改变当前的办学环境,给教育自主的空间。
多年来,虽然国家大力倡导尊师重教,但仍有一些教师感到根本待遇没有得到保障。熊丙奇指出,我国早在1994年就明确规定,教师待遇不得低于公务员平均水平,但在一些地方这样的规定至今“还没落地”。
在不少专家看来,关注师德问题,更要关注有没有依法治校。比照国外一些国家,我国学校大部分尚未建立独立发挥作用的教师委员会、家长委员会,也是造成教师责任不清、师生关系异化、家校矛盾突出的根源所在。
“要建设师德,首先要依法保障教师权益,遵照教师职业属性和教育规律来建设教师职业队伍,按照法律规范来保障教师权益,这样教师才会真正珍视并热爱‘阳光下最神圣的职业’。”熊丙奇说。(记者吴晶、凌军辉、刘奕湛、翟玉珠)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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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小学生视力将分等级管理
市教委昨天透露,本市将对中小学生视力进行分等级管理,通过群体防控和个体干预,实现控制视力不良检出率上升趋势。视力不良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还将纳入教师年度考评。
2010年中小学生体质调研结果显示,本市中小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接近60%,各学段学生视力不良率均有所上升,且随年龄增加视力不良检出率明显升高,特别是小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增长明显,比2005年提高12.4个百分点,其中小学一年级新生的视力不良率从20%上升到近40%。
为遏制这种状况,市教委、市卫生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防近视、控肥胖工作的意见》,针对学生划分了视力分段标准,将学生划分为正常视力和视力不良。具体标准为:双眼裸眼视力均大于或等于5.0为正常视力。视力不良分为三级,裸眼视力等于4.9视为轻度;裸眼视力在4.8至4.6之间的,视为中度;裸眼视力小于或等于4.5的,视为重度。
今后,中小学每学期将依据学生体检视力检查的结果,统计各视力段学生的分布,按视力检查结果进行归类,并建立班级5.0视力段学生台账和监测档案。对于体检中发现的视力不良的学生,学校将通知家长带学生到医院眼科进一步检查和确诊,开展相应的矫治。市疾控中心会对各区县视力不良防控效果进行分三级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新华网-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