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4-08-06
民意盖天:人心向背舞动血色党旗——抗战时期肖玉璧贪污案
陕甘宁边区位于中国西北的黄土高原上,包括陕北、陇东和宁夏东南。北起长城从陕北的府谷到宁夏的盐池,南至陕西宜川富县,东接黄河,西至甘肃固原,南北约900华里,东西长800华里。1937年,边区面积为129680万平方公里,1944年为9896万平方公里,边区人口1941年不过134万人①。气候干旱、土地贫瘠、自然灾害频发、人口稀少是边区的区情特点。1935年10月,中央红军到达陕北,与陕北根据地的红十五军团会合,红军人数有1万余人,1935年2月,陕北红军经过东征,扩充8000人,1936年又经过西征和三大主力红军会师,红军总数达到7万余人②。陕甘宁边区贫瘠而人口稀少,支撑如此规模的军队,堪称“鱼大水小”。抗战爆发后,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开赴山西等抗日前线,边区建立抗日民主政权。此时军政人员并没有减少,因为全国各地的青年来到边区,加上留守边区的军队和各种军政人员,边区群众的负担非常沉重。在这种背景下,边区内部的政府工作人员贪污腐败又呈现蔓延之势。贪污腐败严重影响着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抗战期间中华民族面临生死危亡的考验。开创陕甘宁边区廉洁政府是团结民心、共御外辱、推进抗战取得胜利的重要政治保证。在国民党军和日寇双重围困的陕甘宁边区,为了树民风、正民心、立正气,在反腐倡廉的过程中惩治了一批贪污腐败分子,即便是对红军英雄和历史功臣也一视同仁。1940年惩治贪污犯肖玉璧案,就是当时的典型案例之一。
一、毛泽东把“取奶证”让与战士肖玉璧
1940年,抗日战争进入最艰难的时期,一方面,日本侵略者在战略相持阶段对国民政府的分化诱降取得进展,汪精卫在南京建立伪国民政府;另一方面,日军将大量兵力用来对付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对八路军、新四军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实施蚕食和封锁。同时,边区与国民党控制区毗邻的县政府设置呈现国共两党政府并立局面,地主民团和匪患势力在国民党顽固派的支持下不时骚扰边区政府,杀害八路军战士和民主政府人员。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陕甘宁边区由此进入最困难的历史时期。
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脱产人员的供给几乎都来自于当地群众的公粮,随着抗战时期边区脱产人员数量的上升,边区的供给也日益紧张。陕甘宁边区人口100多万,脱产人员从1938年的16万余人上升到1941年的73万余人,公粮1938年为15万石,1939年增至6万石,1940年增至10万石,1941年增至20万石,以致引发了群众的不满③。为此,边区开展“发展生产,保障供给”的军民生产自救运动。但是,生产运动期间,八路军开发的荒地肥力不足,资金缺乏,农具不够,部分地区加上天灾,边区留守部队不能完成自给任务。以1940年为例,边区要求留守部队解决全年中一个半月的粮食,总计需要3400担,然而只收了2400多担,最后通过经营副业和商业、运输业等辅助生产,才勉强完成任务④。可见当时边区粮食等物资筹集的难度之大。
实际上,自从红军经过长征到达陕甘宁边区后,在供给方面一直处于困难时期。为了开源节流、节约物资消费,边区军政人员的供给在1937—1940年已经降低到几乎连温饱都不能维系的水平。1937年5月,中共中央西北办事处颁布的《陕甘宁边区议会及行政组织纲要》规定了各级军政人员的供给水平:边区正副主席、边区参议会正副议长及厅处负责人,每人每月津贴5元,正副专员和正副县长津贴每人25元,区长15元,而一般工作人员的津贴则为l元至15元;勤务员和炊事员为1元,1940年因为边区经济困难取消了津贴;伙食上伤病员略有照顾,公务人员同样标准,1937年至1940年,每人每天小米14斤,菜金3—4分;边区各级干部的被服统一发放,每人每年单棉衣各一套,其他像挎包、毛巾等物品看经济状况发放⑤。按照当时边区的物价,一元钱能买蔬菜三四十斤,或清油二斤,或柴火100斤,没有肉吃;边区政府工作人员分为三种伙食标准,差别极小:小灶每月2—3斤肉,每餐有一个白面馒头,中大灶没有白面馒头,每月2—3斤肉;边区厅长以上干部吃小灶;科长以及老同志吃中灶,其他人吃大灶⑥。当时的边区军民就是在这样极其困难的生活环境下,为了民族解放的事业而拼命苦干的。
1937年,毛泽东来到边区医院看望八路军伤病员,见到了躺在医院病床上的肖玉壁。
肖玉璧,陕西清涧县城北马家村人,时年44岁,1933年参加革命,身经百战,是一位身上留下90多处伤疤的红军战斗英雄。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曾任清涧县区苏维埃主席、定边贸易局副局长、波洛地方税务分局局长、盐池税务分局副局长等职务。此时的肖玉璧有气无力、骨瘦如柴,躺在病床上奄奄一息。毛泽东便问医生肖玉璧得了什么病,医生回答说他实际上没有什么大病,只要吃一个月的饱饭就行了。毛泽东知道当时边区物资供给紧张,红军战士因为营养问题已经到了危及生命的地步。心情沉重的毛泽东便从警卫员那里把中央特批每天补贴给他的半斤牛奶的取奶证让给了肖玉璧,还嘱咐医生每天清早到中央机关管理处取奶。在医院里的肖玉璧因为有相对较好的伙食照顾和毛泽东给他的每天半斤牛奶,加上医护人员的精心护理,身体很快恢复了健康。1937年12月,肖玉璧被组织上安排到清涧县张家畔税务分局出任局长(相当于税务所主任)。肖玉璧对给他分配工作的人员大发雷霆,认为自己曾任过区苏维埃主席、贸易局副局长,又是身上有90多处枪伤的老红军,怎么也得分配给他与过去相当的职务级别,没想到只得到一个乡镇税务所主任的职务,顶多是个科级干部。
当时正值全面抗战爆发,八路军正在山西与日寇鏖战,举国面对侵略者同仇敌忾,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全国形成万众一心的抗日热潮。恢复健康后的肖玉璧没有被组织安排到抗日前线,本身就考虑到他是老红军,年纪较大,且身体伤痕累累,出于对他的照顾才安排他留在后方。但是,曾经在贸易局和盐务局当过局长的肖玉璧认为张家畔税务局长的级别太低,说什么“毛主席肯定不知道这事”,执意不服从组织的安排。
肖玉璧原来工作过的贸易局和盐务局到底是个什么机构呢?陕甘宁边区的贸易局是个商业机构,中央红军到达陕北以前,陕北根据地已经建立了一定数量的消费合作社。1935年,中央红军到达陕北后,中华苏维埃中央国民经济部为了打破国民党对根据地的经济封锁,保障军民供应,便进一步发动建立消费合作社。为此,中共中央专门成立了合作指导委员会,颁布了《发展合作社大纲》,经过半年的努力,陕北根据地各县乡都建立了消费合作社。中央国民经济部还建立了贸易局,其任务是向外购买除粮食以外的供给根据地军民所需的一切物资,贸易局设在瓦窑堡。1937年1月,中共中央进驻延安,贸易局也随之搬迁到延安。贸易局在各地设有分局和支局,单就绥德支局来说,就有30头运输牲口,40名护卫队员,工作人员共90人,对外贸易已有相当的发展⑦。从级别上,肖玉璧从事过的工作职务高于分配给他的张家畔税务所主任的职务。但是作为一名老红军,肖玉璧本应以红军英雄的身份为边区军民作出表率,任劳任怨、兢兢业业才是当时的正确选择。但是他此时自恃功高,认为出任小小的税务所主任是大材小用,便跑到毛泽东那里求助。肖玉璧见到毛泽东一味地摆自己的战功,毛泽东当时很吃惊地盯着肖玉璧。肖玉璧说到激动处,便解开自己的上衣,让毛泽东看他身上的几十处伤疤,毛泽东再也忍无可忍,厉声对肖玉璧说:“我不识数!”肖玉璧看到毛泽东发火,便带着不满情绪去张家畔税务所上任了。
二、从红军英雄蜕变为腐败分子的肖玉璧
1937年12月,肖玉璧出任边区清涧县张家畔税务所主任。全面抗战之初的边区形势比较复杂,红军被改编为八路军和新四军,边区政府名义上隶属于国民政府,因此,国民党承认陕甘宁三省23个县为八路军的“募补区”,也就是陕甘宁边区的管辖范围。但是,除少数几个县以外,国民党陕甘宁三个省在边区23个县的地方政权依然存在,这样就存在双重政权的局面,边区习惯性地称双重政权存在的县区为统一战线区。不过这些统一战线区的县长和国民党专员都是国民党顽固派,也是搞“反共摩擦”的“专家”,到1940年,边区政府才把国民党的县长和专员“礼送”出境⑧。肖玉璧所在的清涧县张家畔税务所正是处于统一战线区,也就是双重政权存在的区域。这种区域国共两党军政人员相互交叉,征税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由于国共双方都有税收人员,因此税源和税额都是不确定的。在征税的过程中,由于1937年10月边区成立银行,发行边币和苏票,有些从国统区到边区经商的,是用法币交税还是用边币交税,这是个问题。同时,苏区贸易主要是苏区盐池的食盐和布匹等生活用品。为此,当时边区银行的行长林伯渠指示:“凡销售苏区的食盐和收取税金,一律收‘苏票’;运输食盐出口的,虽然一般的仍应坚持收现金和‘白票’,但亦可与商人协商,以布匹或货物作价交纳。”⑨由此可见,当时边区政府去国统区购物需要“白币”,因此苏区商品交换的方式是多样化的。在收取税收时必然出现有些交实物,有些交“白币”,有些交苏币,这就为税收管理带来了困难。而肖玉璧作为张家畔税务所所长,这种税收形式的多样化为他日后在征取税收时多收少报提供了便利条件。
抗战进入1938年,国民党军队在正面战场上节节溃败,八路军在敌后开辟抗日革命根据地。在这期间,陕甘宁边区又面临一个新问题,就是许多国民党溃散的士兵进入边区。为了避免国民党溃散部队和士兵给边区建设和发展带来不必要的混乱,边区政府发布指示,要求各地对于国民党部队应“妥为收容或与整编或收缴其武器,施以抗战政治教育”,如遇顽固的国民党的溃散部队不听劝阻,应“彻底解除其武装”⑩。就在国民党的溃军不断涌入陕甘宁边区时,肖玉璧遇到了国民党军内蒙古独立旅旅长常崇耀,肖玉璧出自对组织安排他到张家畔工作的不满情绪,便与常崇耀勾结联合招募新兵,企图背叛革命。也就是从这个时候起,肖玉璧开始在征税时采取多收少报、不记账的方式贪污公款。同时,当时征税有时征收的是实物,比如粮食和食油等,肖玉璧就利用职权,把征来的粮食和食油等实物税收变卖给国民党部队。抗战初期的延安,党的领导人和八路军战士住的是简陋的窑洞,穿的是打补丁的衣服,吃的是粗茶淡饭,领导人与干部同甘共苦。并且,由于边区物资极为匮乏,边区政府提倡节约,一尺布、一根柴、一张纸都倍加珍惜。边区不搞特殊化,边区主席林伯渠经常深入基层,与群众进行访谈,了解民众疾苦,被边区军民广为赞誉,称林伯渠是“少骑公马多徒步,不用随从来照护,携带两个冷馒头,一天开会好几处”,堪称边区节约的楷模。边区各级政府不发薪俸,只发津贴,收入不得超过普通工人薪金的水平,边区政府每月办公费30元,分区每月15元,乡政府只有1元;而国民党的县长月薪180元,边区的县长月津贴2元,边区主席的月津贴是5元。边区县区级干部当时一年的津贴买不到一双鞋子,两三个月的津贴才能买到一条毛巾。
由此可见,抗战时期边区各级政府节衣缩食、勤俭节约、齐心协力、支持抗战。而肖玉璧正是在边区各级政府大行节约、全力支持抗战期间,1938年间共贪污公款280元,同年12月又贪污公款1520元,1939年1月又暗扣公款1000元,共计2800元,全都不记账。2800元的数字在今天看来不是大数目,但是当时相对于边区各级政府人员的津贴、边区战士的月生活费、边区政府的办公费,就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1938年10月15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张闻天指出:在国共合作条件下,国民党利用高官厚禄引诱共产党员,共产党员面临被腐蚀和官僚化的危险加剧;在敌后建立政权,各种条件极为恶劣,政府的廉洁问题关系着人心向背;在国共合作的条件下,国民党政府腐败,如果共产党不注意廉政建设,很容易模糊群众对共产党的认识。为了保证边区政府成为廉洁的政府,边区政府逐步建立了工作检查制度、财政审计制度、预决算制度等,明确规定任何机关和部队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限度内进行开支,预决算及一切应交单据必须上交中央财经部。肖玉璧贪污巨款造成的亏空必然引起边区财政部的注意,1939年1月,边区财政部开始派人调查肖玉璧的贪污情况。就在调查肖玉璧期间,肖玉璧以外出讨账为由,又携带公款250元,税票18张逃跑,行至宁条梁时肖玉璧将18张税票以72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叫徐二的人,徐二在使用这些税票时因过期又退给了肖玉璧,肖玉璧将18张税票全部销毁。1939年4月,肖玉璧逃至绥远东胜县见到常崇耀,常崇耀让他回到宁条梁为其招募新兵,肖玉璧先后共召集13名新兵交给常崇耀,常崇耀每次均给肖玉璧一定的报酬。但是,随后肖玉璧再也招不来新兵,常崇耀也就不再给肖玉璧报酬。肖玉璧无法维持生计,只好潜回原籍清涧县。
边区财政厅在调查清涧县税务账目期间,发现肖玉璧大量贪污公款,并且经过调查得知肖玉璧在张家畔税务所任上私自将边区短缺的粮食和油等重要物资卖给国民党部队以谋取私利,事情公开后激起极大的民愤。当地的群众看到肖玉璧潜回清涧县后,马上报告当地政府,最终肖玉璧被当地执法机关依法逮捕。
三、边区政府依法惩处贪污犯肖玉璧
陕甘宁边区检察机关审讯肖玉璧,肖玉璧对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陕甘宁高等法院检察署经审查终结,认为肖玉璧贪污案证据确凿,遂向边区高等法院提起公诉。边区高等法院组成以时任高等法院审判庭庭长的雷经天为主审,由任扶中参加的合议庭进行审理,于1941年2月13日作出判决,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是:
1被告人肖玉璧于1938年间贪污公款280元,是年12月间暗扣公款1520元,1939年1月间又暗扣公款1000元,均不记账。
2与常崇耀勾结,将所扣之款,借口为蒙县独立旅私募挑夫,企图叛变革命。
3 1939年1月间,肖玉璧贪污、暗扣公款的行为被边区财政厅发觉。此时,肖玉璧仍外出讨账,并逃之夭夭,并携公款250元、税票18张,等等。
判决理由:肖玉璧身为边区公务人员,不能尽职责,廉洁奉公,利用职位实行贪污,克扣公款3050元,并携带款项和税票逃跑,叛变革命。此种行为对于边区模范政权之建立危害至大。
判决:依据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八项和第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处被告人肖玉璧死刑。
边区高等法院作出判决后,肖玉璧不服,并与执法人员吵闹并要求面见林伯渠,林伯渠念及肖玉璧是老红军英雄,便答应见他。肖玉璧见到林伯渠后就说被判处死刑太重了,并要写信向毛泽东求情。林伯渠最后答应了肖玉璧的请求。当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把肖玉璧的信转交给毛泽东时,毛泽东没有看肖玉璧写给他的信,只是问林伯渠肖玉璧贪污了多少钱,林伯渠回答说3000元。毛泽东又问到肖玉璧的态度如何,林伯渠说,肖玉璧在信中请求党看在他过去作战有功的情分上,让他上前线,战死在战场上。毛泽东又问林伯渠对此案的态度,林伯渠说据统计,目前干部队伍贪污腐化犯罪率达5%,这股歪风非刹住不可。不过究竟怎样处置肖玉璧,边区政府和西北局都想听毛泽东的意见,所以就特地来请示。毛泽东对林伯渠提到1937年发生在延安的黄克功案。黄克功从小参军,身经百战,曾担任旅长。1937年10月,他对陕北公学一名女学生逼婚,该女生不从,他竟开枪将其打死。边区法院依法判黄克功死刑,他也曾写信向毛泽东求情,但毛泽东同意法院的公正判决,黄克功最终被枪决。最后,毛泽东对林伯渠说这次处罚肖玉璧与黄克功案一样,完全拥护法院判决。
由红军英雄堕落成贪污犯的肖玉璧被惩处后,在边区引起了强烈反响。1942年1月5日,边区《解放日报》专门发表评论,评论指出:“肖玉璧判处死刑了,因为他贪污,开小差,为升官发财以至叛变了革命;虽然他还当过一些不小的‘官’——区主席、贸易局副局长、税务分局局长等等。据说,边区近两年来,贪污案件占总案件百分之五还强,反贪污的斗争是非常要紧的!今年,是边区更发展的一年,但也是更困难的一年;在和困难搏斗中,定会有千万个英雄挺身出现;但,却也避免不有‘肖玉璧’式的‘小丑’贪污腐化、怕困难、开小差、或者竟走向叛变之路?!我们要严重的注意!注意每一个反贪污的斗争,抓紧揭发每一个贪污事件,我们一定要做到:在‘廉洁政治’的地面上,不容许有一个‘肖玉璧’式的莠草生长!有了,就拔掉它!”由此边区内部开始掀起一场反贪污的运动。1939—1940年,边区政府共查处乡级干部150名,区级干部27名,惩戒了8名腐化分子,嘉奖了22名模范干部。由于依靠人民群众发挥对政府人员的监督作用,反贪工作取得相当的成效,1939年边区查处贪污案360件,1940年又处理644件,到1941年上半年即下降为153件。惩处肖玉璧案以及随后的一系列贪污案,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决心,尤其是陕甘宁边区在这期间处于双重政权的阶段,肖玉璧案某种程度上为国民党统治区的媒体提供了丑化和攻击边区的借口。但是,边区政府对肖玉璧腐败分子的惩处不但让国民党的媒体停止了鼓噪声音,也让边区内的开明士绅看到中国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作风。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清廉为民与国民党统治区的贪污腐化形成鲜明的对照,边区的反腐倡廉运动在群众中树立了中国共产党公正无私的良好形象,从而也为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走向胜利提供了重要条件。
四、肖玉璧案的评说
为更深入认识肖玉璧案,我们有必要根据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和判决理由以及当时的法律规定和社会条件,结合我国当前贪污腐败案件定罪量刑的有关规定,对肖玉璧案作出评判。
第一,处罚结果符合当时的法律和政策。陕甘宁边区于1938年8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规定了当时贪污罪的认定标准,列举了10个方面的行为表现,主要包括:克扣或截留应行发或应缴纳财物的、买卖公物从中舞弊的、盗窃侵吞公有财物的、抢占强征或强募财物的、意图营利贩运违禁或漏税物品的、擅移公款作为私人盈利的、违法收募税捐的、伪造或虚报收支账目的、勒索敲诈收受贿赂的、为私人利益而浪费公有制财物的等。另外还规定,贪污数额在一百元以下的,则叛处一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或苦役;贪污数额在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则判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有期徒刑;贪污数额在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将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贪污数目在一千元以上的,将判处死刑并追缴其贪污所得财物。当然,在最终认定是否构成贪污罪以及对贪污罪量刑时,除了根据贪污数额多少认定外,还要根据贪污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大小确定量刑标准。由于肖玉璧触犯了《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第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八项和第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贪污千元以上,所以应当判处死刑。当然,有人认为,肖玉璧战功赫赫,应当将功赎罪,连肖玉璧自己也这么看。这种思想是旧社会特权思想的遗留,不符合中国共产党立党宗旨。陕甘宁边区的司法实践也反复证明,革命时期的司法仍然奉行平等原则,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人有特权。针对判处“逼婚未遂”的抗大六队队长黄克功死刑一案,毛泽东在给时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的信中指出:正因为黄克功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又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在此基础上,陕甘宁边区反对特权,坚持平等执法,确认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还特别规定了对于共产党员有犯法行为的将坚持从重处罚的原则。后来,担任过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的董必武同志在边区一次会议上指出,中国共产党决不允许在社会上有特权阶级。陕甘宁边区的相关文件也旗帜鲜明地表明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立场。例如,在边区施政纲领和行政立法中,都明确规定公务人员如果触犯刑法,也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抗战时期的反腐斗争增强了法制色彩,《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草案)》也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理论界研究反腐败法理问题时引用最多的文献之一。
第二,判处肖玉璧死刑合情合理。被告人肖玉璧于1938年间贪污公款280元,是年12月间暗扣公款1520元,1939年1月间又暗扣公款1000元,均不记账。另外,1939年1月间,肖玉璧贪污、暗扣公款的行为被边区财政厅发觉。此时,肖玉璧仍外出讨账,并逃之夭夭,并携公款250元、税票18张等。当时,陕甘宁边区一般工作人员每月的津贴为1元到15元,肖玉璧贪污3050元就相当于一般工作人员2000多月、160多年的津贴收入。而在今天,普通工作人员的津贴每月至少有3000元,如果贪污分子贪污了普通工作人员2000多月、160多年的津贴,则总量将达到600万元以上,远远超过我国现行《刑法》第383条中规定的最重的情形即“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的标准,肖玉璧已经实施了应当处以重刑的贪污巨额财产行为。另外,肖玉璧利欲熏心,为了升官发财,不惜前后两次挪用公款给靖边县国民党军退伍军官常崇耀,并为其招募士兵。在战争年代,这些行为是军事上的大忌。肖玉璧实施了上述行为,再加上贪污了巨额财产,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是没有问题的。
第三,处罚肖玉璧是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效遏制腐败蔓延的客观需要。1940年,中国的抗日战争正处于相持阶段,国民党对边区的经济实行严密的封锁,陕甘宁边区物资奇缺,广大干部战士食不果腹、衣不御寒,连毛泽东主席都穿着打补丁的衣服。肖玉璧身为边区公务人员,不能尽职尽责、廉洁奉公,在关乎民族危亡的抗日战争关键时期,置革命大局于不顾,贪图个人一时的享乐,倒卖根据地奇缺的物资,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蜕化变质,利用职位实行贪污,克扣公款3050元,并携带款项和税票逃跑。此种行为对于边区模范政权之建立危害至大。另外,在国民党仍坚持反共和推行溶共限共的政策背景下,党内和革命队伍中一些意志不坚定的人经受不住升官发财、封官加委甚至是酒色逸乐等拉拢腐蚀,以国民党的委任为荣耀,丧失原则,滋长了不良作风,表现出各种严重的自由主义。例如,陕甘宁边区合水县的一位县长半年请客吃喝的费用就多达6000元,陇东分区保安分处秘书贪污法币100多万元,等等。因此,依法严惩曾经战功赫赫的腐败分子肖玉璧,对那些意志不坚定、可能走上腐败道路的党员干部,具有极大的震慑和教育作用。
肖玉璧从一个身经百战的红军英雄堕落成一个贪污腐败分子,并且企图背叛革命,这个案件留给后人的教训是深刻的。肖玉璧在战场上面对凶恶的敌人是无畏的,为革命出生入死是无私的。为何在后方较为和平的条件下会完全忘记革命的信仰和宗旨,最后走到人民和正义的对立面呢?这恐怕既有思想认识上的原因,又有环境条件的因素作用;既有制度上的原因,又有个人的党性修养因素。正确认识肖玉璧案的警示意义十分重要。
首先,思想上加强党性修养是预防腐败侵蚀的前提。腐败的蔓延不单是法律层面的问题,也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对共产党人来说,就是党性修养的问题。共产党人的党性体现为对党的宗旨和目标的认同性,对党的活动方式和价值取向的实践性,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成过程所持态度的群众性,对党在革命和建设期间实现主客观统一要求所必须遵循的规律性。肖玉璧参加革命队伍可能出自翻身闹革命的自发性,但是,对党的宗旨和革命目标的认识是肤浅的,在他看来,身经百战有战功就成为邀功享受的本钱。肖玉璧对党的活动原则和价值取向的认识是模糊的,他不知道党是为人民服务的,立党之基就是人民利益至上,而不是个人利益至上。肖玉璧更不理解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为什么要讲究节约倡廉,甚至不知道边区官兵平等,同甘共苦的动力来自于对革命事业的无限忠诚和热忱。抗战时期党和政府实行俭以养廉,教育党政干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无产阶级思想去战胜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坚持同贪图享受以及贪污腐化的思想和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党和政府通过查处肖玉璧案件,进一步提高了对反腐倡廉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为最终取得革命的胜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和提供了政治保证。
其次,加强制度和法律建设是反腐倡廉的有效保证。制度问题是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和全局性的问题。抗战初期,为有效地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陕甘宁边区制定和颁布了许多关于提高行政效率、反对贪污腐化的法规规章。如《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1939年1月)、《晋西北惩治贪污暂行条例》(1941年9月)、《晋冀鲁豫边区惩治贪污暂行办法》(1942年2月)、《晋察冀边区惩治贪污条例》(1942年10月)等。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文件,如《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政纪总原则草案》、《政务人员公约》,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原则、纪律和行动准则。这些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为边区政府及抗日根据地政府的廉政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及时遏制了陕甘宁边区腐败之风迅速蔓延的态势,腐败案件明显逐年减少。如在陕甘宁边区,1940年查处贪污案644件,1941年上半年下降为153件;在太行区,1943年查处贪污案606件,1945年下降到238件。因此,在极为困难的抗日战争时期,坚决有力地依法惩治腐败,是保证清正廉洁的关键所在。依法反腐不仅要做到有法可依,更重要的是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肖玉璧案表明,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定地反对一切腐败行为,确保政治廉洁,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信赖。在当前党和国家仍然要继续做好执法工作,对腐败行为,不管涉及谁,不管其地位多高、权力多大,都要一查到底。
参 考 书 目
① 中央档案馆、陕西档案馆编:《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4年),甲5,内部资料,1994年版,第457页。
②《林伯渠传》编写组:《林伯渠传》,红旗出版社1986年版,第191页。
③《林伯渠传》编写组:《林伯渠传》,红旗出版社1986年版,第253—254页。
④ 中国抗日战争学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编:《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第354—355页。
⑤ 梁凤荣:《陕甘宁边区的廉政建设》(应为《论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廉政建设》),载《当代法学》2003年第3期,第148页。
⑥ 中国抗日战争学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编:《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第354页。
⑦ 商业部商业经济研究所编:《革命根据地商业回忆录》,中国商业出版社1984年版,第27—28页。
⑧ 中国抗日战争学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编:《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第245—246页。
⑨ 《林伯渠传》编写组:《林伯渠传》,红旗出版社1986年版,第193页。
⑩ 陕西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一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31—32页。
张文琳:《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廉政建设的经验》,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第98页。
《西北局各党小组对支部工作报告及机关行政工作报告的意见》1941年,中央档案馆、陕西档案馆编:《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1)》,中央档案馆、陕西档案馆1994年版,第328页。
周道鸾:《陕甘宁边区肖玉璧贪污案》,载《中国审判新闻月刊》2008年第12期,第94页。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1),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700页。
周道鸾:《陕甘宁边区肖玉璧贪污案》,载《中国审判新闻月刊》2008年第12期,第95页。
吴美华、孙庆章:《轰动陕甘宁边区的肖玉璧贪污案》,载《中国监察》2000年第9期,第53页。
林仲仙:《略论陕甘宁边区的党风廉政建设》,载《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1年第11期,第14页。
张希坡、韩延龙著:《中国革命法制史》(1921—1949年)上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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