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1-11-25
卫生部:食安标准未被"绑架" 新标准下月施行
《速冻面米制品》新国标发布 金葡菌将可限量存在
卫生部24日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
在近期几大速冻品牌食品因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以下简称金葡菌)而下架的背景下,因有条件允许金葡菌限量存在,新国标引来纷纷议论。卫生部专家称,新国标更加科学合理,并没有降低要求,也未被大企业“绑架”。
这个新国标是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由卫生部在原《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GB19295-2003)实施基础上组织制定的,将于2011年12月21日起正式施行。
■ 变化
新标准让“金葡菌”得以存活
根据速冻面米制品检验和监测情况,借鉴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管理规定,新国标采用了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采样原则,调整金葡菌、沙门氏菌规定,删除志贺氏菌规定,取消霉菌指标,修订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指标。
按照旧标准,近期,三泉、思念、湾仔码头等品牌速冻饺子连续被检出金葡菌。此次新标准中,金葡菌的检出由零检出变为定量检出,被公众广泛质疑为标准的倒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刘秀梅研究员介绍,原来标准规定致病菌并没有定量检测的要求,只有定性检测的概念,规定的是致病菌不得检出,检出就不合格。
刘秀梅表示,泛泛地规定致病菌不得检出是缺乏科学依据的。另外,从食品检验技术支撑来看,过去我们在微生物检验方法中也没有定量的检测方法,只能采用定性规定。
此次在修订速冻面米制品之前,就按照分级定量检测要求,逐渐引进一些微生物定量检测方法,其中金葡菌检验方法就是首先修订的。
■ 回应
食安标准未被大企业“绑架”
从生乳到速冻面米制品,近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发布屡遭质疑,公众担心为照顾企业利益而降低安全要求。大企业是否“绑架”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刘秀梅说,制定食品产品的安全标准,一定要有监管部门、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的专家共同参与。不能因企业参与、提出意见,或者某一个企业情况符合现在监督监管的情况,就认为是被企业“绑架”。
以《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为例,刘秀梅说,这项新标准2006年立项启动,2008年完成初步版本。
在这个过程中,有记载的研讨会有7次,参与标准研讨和提出意见的有300多人,编制说明就有25页。整个过程是一个漫长的集体工作,对有些指标要进行反复讨论和把关。
■ 施行
新标准下月21日起施行
此次新标准,是卫生部在原《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GB19295-2003)实施基础上,组织制定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将于2011年12月2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我国速冻面米制品产业发展和居民消费的特点,《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的范围包括了饺子、馄饨、包子、粽子、汤圆等速冻预包装食品。
卫生部强调,为便于企业更好执行《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本标准设置了实施期限。在2011年12月21日前,鼓励企业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经营。自2011年12月21日起,企业必须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多知道点儿
金葡菌广泛分布于空气、土壤中,人和动物是主要携带者,通常存在于50%或更多健康人群的鼻腔、咽喉、头发和表皮中,对热敏感,一般烹饪煮熟即可杀灭。
通常在金葡菌大于10的5次方菌落数/克时可能产生致病性肠毒素,引起食物中毒。
现在新国标金葡菌限量为10的2次方菌落数/克到10的4次方菌落数/克。在100摄氏度的条件下,数秒内这种细菌就会失去活力。(李莎莎 孟庆伟)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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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同速冻食品新国标:绝对不含金葡菌难做到
导读:新速冻食品国家标准改“不得检出”为“限量检出”,并定于12月21号起实施。金葡菌由“不得检出”变为“限量检出”,标准是否降低了?新标准的修改,是不是被相关企业绑架了?今后速冻食品的安全保卫又该交给谁?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卫生部昨天发布通知,从12月21号起执行的速冻食品安全新标准,将允许一定量的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存在,新国标的适用范围包括饺子、馄饨、包子、粽子、汤圆等速冻预包装食品,自今年12月21日起,企业必须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此前,三全、思念、湾仔码头等国内知名速冻食品品牌产品,纷纷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超标,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金黄色葡萄球菌是不得检出的,但是今后要执行的新国标里,则可以限量检出,如果按照新国标的话,产品就可能是合格的。听到这些,很多人肯定会纳闷了,新国标中为什么允许一定量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存在呢?卫生部对此的解释是,新国标更科学、更合理,而且更符合国际标准。这个应该怎么理解呢?食品安全卫生专家董金狮对此作出解析。
金葡菌由“不得检出”变“限量检出”更符合产品特征
董金狮:为什么新国标允许一定量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存在?而之前的标准是不得检出呢?主要原因有两点,第一,金黄色葡萄球菌是病原性菌种,在自然界里大量存在,比如我们吃的肉里、手上、空气里等等都会存在,所以绝对不含有很难做到。第二,过去说“不检出”并不等于没有,就过去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手段是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很难测出来,而且是定性不定量,并不证明说现在新的标准允许它存在,而过去不允许存在,这是两个概念,过去是检验方法的问题,新的标准也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更符合现在产品的特征,也符合国际标准的要求。
但很多消费者还在质疑,因为以前的标准是不得检出,现在是限量检出,标准是否降低?其实不是这样的概念,现在允许有一定量的检出,比如生的速冻食品允许检出细菌量、金黄色葡萄球菌量在一千以下,而且五种样品里只允许有一种在一千以下,而最高值也不得超过一万。对熟肉要求更严格,对熟的速冻食品金黄色葡萄球菌一般控制在五种样品允许一种在一百以下,最高值到一千,这也是结合产品情况。抽样的时候,过去抽一个样品一测可能没有,现在要求抽五个样品,而且一般抽的时候要抽10个,拿5个作为检测,另外5个要进行封存,作为企业对产品检测结果不认可的时候一个复检的留样。
速冻食品新国标与国际接轨
日本、欧美等国家关于速冻食品执行的是什么安全标准?
董金狮:国际食品法以及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的规定,也是允许有一定的量,在同一批次里边允许抽检的五批样品里有一批含有,我国现在采纳的就是这些发达国家的标准,这样更符合实际情况。另外,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也不要谈菌色变,这个菌怕热怕冷,一般是80度以上,半个小时就开始发紫,但如果在蒸煮、在100度的情况下,两三分钟就可以彻底杀死。冷冻在-18度以下,金黄色葡萄球菌也很难存活。我们下一步是要重点解决金黄色葡萄球菌的生存条件,要把它杜绝,比如冷藏要达到冷藏温度,蒸煮要达到蒸煮要求。
我国几大品牌的速冻食品接二连三被查出金黄色葡萄球菌超标,如果按照新标准,我们今后该怎么保障速冻食品的安全呢?消费者该怎么挑选?
董金狮:新标准生效以后对企业提高要求,抽样品的时候,五种里面只允许有一种含有金黄色葡萄球菌,生的,允许到一千,最高到一万,如果这一批产品都有问题,照样不合格,而且定量化了。消费者还是要去大商场、超市购买大品牌,这是一般的原则;第二,在取速冻饺子的时候,建议大家最好取下面的,不要取上面的。上面可能温度高,金黄色葡萄球菌不会死,会繁殖,对健康不利。
新国标采用定量标准提升合理性 但有关部门进一步解释
食品安全专家对速冻食品的新国标做出了解释,但是消费者还是有这样的疑问:这个新标准是不是完全站在企业的一边说话,另外,消费者今后还敢相信哪一个标准呢?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华工商时报》总编辑助理张立栋对此作出评论。
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企业召回的不合格速冻食品,在12月21以后可能就会变得合格了。很多消费者对此反应最强烈,怀疑新国标是不是被相关大企业绑架了,但是上面我们的食品安全专家也说了新国标是合理、科学的。比较消费者的心理和专家说法,张立东认为,新标准从科学角度来说是进一步提升合理性,但就公众而言,解释工作做得不够,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解释。
张立栋:原来的标准是一个比较模糊的定性标准,但是新标准采用定量标准,从科学的角度来说是进一步提升了它的合理性。但是就公众而言,解释工作可能做得还不够,因为大家可能想到原来是不得检出,然后现在是容忍到某个限度,直观的感觉是这个标准由严格变得宽容了。这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解释。
不少网友说,这次修改速冻食品国家安全标准,实际上是降低了大家对国家标准的信任度,今后谁还敢相信这些国家标准呢?
张立栋:我觉得修改标准一定要谨慎,因为国家标准设定应该具有相当的前瞻性,不能隔几年就改一次。这个前瞻性是在兼顾产业发展现状和企业现实生产条件同时推出的,但是这个标准绝不能就着企业的现状。企业现在的生产机器、生产设备达不到无菌的状态,那我国标准就按照企业的标准来,那显然不行,应该预留好足够的空间。政策的制定者要预判未来的情况,所以制定标准的时候还是要高一些,就高不就低,取乎其上才能得乎其中。
[中广网]
河南“瘦肉精”系列案审结 113人被判刑
新华网郑州11月25日电(记者李丽静)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经过周密部署和分期分批审理,河南全省法院受理的59起114人的“瘦肉精”案目前已经全部审结。其中,检察院撤回起诉1案1人,其余58案113人均被判刑。
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有关人员介绍,“瘦肉精”事件发生后,河南省法院工作人员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对涉及“瘦肉精”生产、销售和生猪饲养、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59案114人的身份、涉嫌罪名、基本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等进行分析、梳理,建立了全省“瘦肉精”系列案件审理台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全省三级法院安排专人负责案件审理,形成协调联动机制。
根据“瘦肉精”案件数量多、范围广,被告人数多、身份复杂,案件性质、主观恶性、危害后果各不相同等特点,在案件审理中,河南省法院法官坚持宽严相济、分期分批审理、依法快审快结的原则,重点打击研制、生产、销售“瘦肉精”犯罪和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犯罪。据统计,在审结的58案113人中,判处“瘦肉精”制售者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77人,其中判处死缓1人、无期徒刑1人、9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5年至9年有期徒刑20人、3年至5年有期徒刑23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23人;判处生猪养殖户36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下至拘役的29人、缓刑7人。
截至目前,河南省法院受理的“瘦肉精”案件全部审结,其中焦作市两级法院审结42案80人、新乡市6案17人、济源市1案3人、鹤壁市4案5人、洛阳市2案4人、平顶山市1案1人、信阳市1案1人、周口市1案2人,其中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1案5人,以非法经营罪判处18案39人,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33案52人,以玩忽职守罪判处4案13人,以滥用职权罪判处2案4人。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