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口边取水口,导致水质不合格
针对水质不合格问题,接受记者采访的监管部门、水厂和村民均认为,原因在于水源,水厂的取水口旁“躺着”几个排污口,由此引发水源污染。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57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然而,夏阁水厂厂长朱义金向记者提供的《环保基本情况登记表》上写道:“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情况:污染很大、四个排污口。”
对此,巢湖市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邢涛表示,国家对水厂取水口的设置要求很严格,夏阁水厂的取水口旁边近距离有几个排污口,是不符合规定的。
这里的村民反映,从水源地到水厂再到百姓家,涉及地方环保、卫生等多家部门,在重重监管之下,这些“不合格自来水”竟然能够“屡败屡战”?
据了解,2011年5月,巢湖市环保局下发《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指出夏阁水厂未办理环评及“三同时”验收手续,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但该水厂并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夏阁水厂厂长朱义金说,该水厂属于乡镇企业,部分设备老化未更新,如1998年安装的净化设备,有效期是10年,而现做一套设备需要50多万元,迫于财力有限一直没有更换,故而影响了水质。“从良心上讲,现在水厂已到了‘癌症晚期’,需要政府方面的帮助。”
巢湖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丁涛表示,他们只承担查处职能,从技术的角度提出整改意见,让水厂在现有的设备条件下使水质尽可能达标。当然,如果设备条件太差,整改后可能短时间达标,过一段时间又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