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省会城市106项指标实行全覆盖;针对地下水超采现状,将建立三级地下水监测网络
全国人大专题询问制度现已成常态。昨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对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水利部等十个国家部委负责人,现场回答了委员们提出的“生活饮用水时间表”、“水价改革”、“地下水超采”等询问。新京报记者 王姝
【关键词:饮用水标准】
106项指标2015年覆盖省会
委员任茂东询问:我国2006年12月颁布了生活饮用水强制标准,并计划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但四年多已过,按照新标准规定,饮用水的卫生指标必须控制在106项,这个106项指标有没有具体时间表?
卫生部部长陈竺:新标准指标由原来的35项,增加到106项,重点加强了对微生物、重金属以及有机污染物控制的要求。其中,常规的检测是42项,包括了两项放射性检测指标。新标准对于整体提升我国的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但在我国当前所处的发展状况,保障饮用水安全确实还面临着很多新挑战,特别是城乡供水机制不完全,还存在着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监测能力建设滞后以及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等一系列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部门的共同努力。
“十二五”期间,严格贯彻执行新标准,有一个时间表,到2015年省会城市106项指标实行全覆盖;在地市级城市覆盖42项常规指标。应该说,常规指标全覆盖,实际上已经保证了基本饮用水安全要求。
【关键词:水价改革】
推广自来水厂成本公开制度
委员王佐书询问:水价改革是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引导警示人民节约水资源的有效措施之一,“十一五”期间,我国的水价改革有哪些进展?推动水价改革的主要措施是什么?特别是水价改革如何提高供水质量?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下一步,主要考虑采取以下四个方面措施,推进水价改革:一是稳步推进包括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在内的水价改革。二是完善水价计价方式,特别是继续推进居民用水的阶梯式水价制度,通过合理核定各级水量基数,适当拉大各级水量间的差价,促进节约用水;对于非居民用水,还是继续推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的方式。三是一些城市已经开始推行自来水厂成本公开制度,准备加以推广。四是配套改革,重点处理好调整水价与低收入人群生活保障的关系,不能因此而加重低收入人口的负担;水价调整和地方政府财政补贴的关系,在一定阶段和一定情况下,财政补贴不仅不能减少,可能还要继续增加;处理好水价改革和供水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关系,调水价的同时,积极推进自来水厂的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关键词:地下水超采】
建立三级地下水监测网络
委员张兴凯询问:当前我国超过60%城市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城市地下水超采严重,如北京市地下水供水量已超过全市供水量的70%。我国地下水超采到什么程度?如何遏制地下水超采?如何预防和控制沉降?
水利部副部长李国英:到目前为止,全国地下水开采量达到1100亿立方米。由于地下水的大量开采,造成了全国400多个地下水的超采区,总面积19万平方公里。超采区出现地面沉降的面积,已经超过了9万平方公里。
对遏制地下水开采,准备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合理配置地下水资源。对于地下水超采区要实行水源替代和地下水压采,规划到2030年将全国地下水的开采量控制在937亿立方米以内。第二,力求在“十二五”末,把全国地下水的开采量控制在1040亿立方米左右。第三,计划到明年上半年,在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划定地下水超采区的范围,在受水区开展地下水的限采和禁采。第四,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深层低压水。第五,水利部将会同国土资源部,逐步建立国家、流域、省三级的地下水监测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