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7月10日电(记者倪元锦)新修订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已于7月起全面实施。记者10日从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专项整治活动已启动,涉及有机产品获证企业、实体及网络销售场所以及相关认证机构。
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据了解,有机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绝对禁止使用农药、化肥、激素等人工合成物质,并且不允许使用基因工程技术,其采摘、分选、包装、储藏、搬运的各个环节都有严格的要求。
新修订的《规则》指出,产品中不能检出任何禁用物质;销售场所对有机产品不能进行二次分装或加贴标志;因各种问题而被撤销认证证书的企业,任何认证机构在1-5年内不得再次受理其有机产品认证申请;销售产品须使用销售证并建立“一品一码”追溯体系,每个认证的产品都附有一个17位的随机编码。
业内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若对买到的有机认证产品产生怀疑,可登录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www.food.cnca.cn)网站上查询产品的真伪。如果消费者发现产品与信息系统查询的内容不一致的,可联系认证机构核实或拨打质监投诉举报电话12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