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3-06-18
孩子的部分头骨被去掉,看到凹进的头颅,不知继母会有何感想。(资料图)
他
因为遭到继母的虐打,
身体致残,命运也由此改变
事发两年前,当时虐打孩子的继母与丈夫卷钱消失
被打孩子如今偏瘫,继母落网后被刑拘
□记者 高鸿鹏
阅读提示 | 2011年4月,信阳4岁男童余中宝疑遭继母虐打致残,而就在余中宝病情出现好转时,生父和继母竟带走了余中宝2000多元的治疗费,从此消失了。6月17日,记者从郑州市公安局洁云路派出所获悉,警方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找到了余中宝的生父与继母,继母李超丽对虐待小中宝一事供认不讳。目前,李超丽因涉嫌故意伤害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新闻回放 4岁男童疑遭继母殴打致残
男童手术期间,生父和继母卷钱消失了
2007年6月,信阳浉河区吴家镇居民余乐意与女友王霞在老家产下一名男婴。由于两人当时在郑州上大学,便将孩子交给父母抚养。2011年,余乐意与王霞分手,结交了新女友李超丽,并与其结婚,两人随后在郑州打工。
余乐意的父亲余其福考虑到孙子小中宝需要好的生活环境,便把其交给余乐意带回郑州抚养。
2011年4月18日夜,余其福接到儿子的电话称,小中宝头部受伤被急送至医院抢救。原来,事发当晚,余乐意在外上班,只有继母李超丽与小中宝在家。据李超丽说,小中宝是自己不小心摔的。
经医院检查,小中宝右脑颅骨缺失达12×10厘米,左半身行动严重受限。
第一次开颅手术后,小中宝又转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接受手术。然而,在小中宝伤情逐渐好转转院时,生父余乐意却拿着仅剩的2000元钱与继母李超丽一起消失。
小中宝意识恢复之后,对着爷爷奶奶说:“妈妈打。”这句话让他们感到震惊。
小中宝的遭遇经媒体关注后,被送到上海阳光康复中心下属养志康复医院接受治疗。经一年多的康复训练,2012年12月,小中宝出院回到了信阳的家乡。
事发后,小中宝的生父和继母消失了两年多。
案情进展 殴打孩子的继母落网后认罪
如今,生父已回家与伤残的儿子团聚
今年6月15日,郑州市公安局东风路派出所接到举报称,庙李社区某网吧内一男子与余乐意长相相似。民警将该男子控制后,证实该男子就是余乐意本人。根据余乐意的交代,民警找到了其妻子李超丽,并将两人移交给当时办案单位郑州市公安局洁云路派出所。
记者从洁云路派出所获悉,嫌疑人李超丽落网后,对殴打余中宝一事供认不讳。目前,李超丽因涉嫌故意伤害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昨天下午5时,记者电话联系到小中宝的爷爷余其福,他说,6月16日他接到警方通知,将儿子余乐意领回了家。
“当时考虑到没钱,挽救不了小中宝,他一时糊涂作出了那样的决定。”余其福说,这两年多来,儿子余乐意与儿媳李超丽从来没往家打过一个电话。
“毕竟是亲骨肉,乐意回家见到儿子小中宝后痛哭一场,他知道自己错了。”余其福说,考虑到自己和老伴年纪越来越大,小中宝今后还需要父亲的照顾,他现在已经原谅了儿子。
而对于儿媳李超丽被抓,余其福说,李超丽从小跟着父亲长大,平时脾气暴躁,曾经有过一段不幸福的婚姻,这次警察找到她,算是给她一次深刻的教训,也算是为小中宝讨回一个公道。
说起小中宝,余其福仍充满期盼。“小中宝今年6岁,身体恢复得还不错,智力上没啥影响,但左半身处于偏瘫状态,行动不便,还需继续康复治疗。”余其福说。
[新浪网-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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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5岁女童 继母一审获刑5年
虐待继女的蔡亚珊获刑5年,让这桩虐童案暂告一段落。但孩子7次因虐受伤入院,前6次都没人怀疑到孩子受虐而报警救助孩子,这足以让我们深思。
法官调研认为,在虐童案的背后,是儿童权利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真空,是家庭和社会存在错误的思想观念,以至于我们看到、知道儿童权利被侵害,却常默认为“事不关己”。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27岁后妈蔡亚珊虐待继女致重伤,孩子两年间7次因伤入院治疗(本报5月31日曾报道)。昨天下午,朝阳法院一审认定蔡亚珊犯虐待罪,判处5年刑期,并赔偿孩子经济损失7.6万余元。对此判决,蔡亚珊当庭表示上诉。
疑孩子受虐医生报警
从2010年至2011年间,因和婆家发生矛盾,蔡亚珊将气撒在继女身上,用手掐、擀面杖打、开水泼等方式虐待当时刚4岁半的莹莹(化名),并愈演愈烈。莹莹7次受伤入院治疗,最后因急救医生生疑报警后,蔡亚珊落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蔡亚珊在与莹莹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矛盾经常采用打骂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虐待,并致其重伤(偏轻)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鉴于蔡当庭自愿认罪,在亲属的帮助下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法院对蔡亚珊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
同时,法院认为,蔡亚珊应对莹莹承担赔偿责任,待后续治疗费实际发生后可另行起诉。最终,法院以虐待罪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完毕,蔡亚珊即当庭表示上诉。
检方曾变更诉讼请求
本案起诉时,公诉机关曾变更诉讼请求,由认为蔡亚珊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改为涉嫌犯虐待罪。但开庭中,被害人代理人则认为,蔡亚珊应该构成故意伤害罪。
对此,承办法官表示,虐待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采用打骂、不给吃饭等手段,意图从精神上摧残、折磨被害人,故意发泄心中怨气。本案中的蔡亚珊因家庭矛盾,把孩子当做发泄工具,采取殴打等方式对莹莹造成精神、肉体上肆意伤害,并造成重伤的后果,其行为更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
法官表示,从医学角度说,不能确定被害人身上的伤是什么时候造成的,是长期累积造成的后果,更符合虐待罪的法律要件。故法院未采纳莹莹诉讼代理人关于蔡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意见。
【追访1】
Q:如何防止儿童被虐待?
A:法官 应建立防止虐童“强制报告”制度
近段时间,关于儿童被性侵、虐待的事件频频见诸媒体,20天内连发8起幼女性侵案等报道更是将儿童权益保护的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昨天,朝阳法院披露对此类案件调研结果,建议建立防止虐童“强制报告”制度。
知情不报致虐童难发现
法官调研相关刑事案件发现,虐童案有三大特点:一是儿童在受到家庭的虐待后不敢吭声、投诉。即使有邻居、老师、同学、亲戚、医生等知情人发现或知道儿童受到虐待,但也因各种因素未举报或报警,导致虐童案难以发现。二是家庭和社会存在错误的思想观念。“很多父母认为,孩子是自己的。知情人也存在‘别人家的事不要管’的不正确心态,导致儿童成了最后受害者。”法官说,此外,虐童案往往发生在单亲、离异重组等结构不稳定家庭。
法官介绍,我国现阶段相关法律对儿童权益保护的规定,原则性明显,缺乏具体规定,导致在儿童权益保护方面存在一定的真空。正因保护体系的缺失,家庭内的虐童事件才一再发生。
应建立防虐童报告制度
“现实情况下即使有邻居等发现或知情,也并没有去报警。”法官认为,我国在防止虐待儿童方面缺乏“强制报告”的相关法律规定,应借鉴国外保护儿童的有益做法,探索建立我国的防止虐童“强制报告”制度。
通过法律规定有关知情人及对儿童有监管责任的人员或组织有“强制报告”的义务,对于知情不报者,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例如,儿童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组织、幼儿园、学校等机构和人员应将发现的家庭内的虐童事件及时反映,通过对孩子父母沟通改善教育方式。
【追访2】
Q:为何没建立“强制报告”制度?
A:专家 虐童举报尚无专业受理机构
为何如今没有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困境究竟在哪儿?昨天,长期进行青少年保护工作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文娟表示,目前问题的根源是要解决配套的受理机构,解决受害儿童安置问题。
发现后举报给谁成难题
“让被虐待的孩子自己去搜集证据状告父母?”张文娟说,虐待罪是自诉案件,除非重伤或死亡,否则公权力难以介入。
她说,家庭是相对隐私的空间,若公权力介入不进去,容易导致虐童成为隐性案件,不易被发现。而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则包括明确举报主体是谁?什么情况下应当举报?不举报有什么后果?举报给谁?谁来处理?
“目前,举报给谁是最大的问题。”张文娟解释,如果没有一个相应的受理机构,没有儿童保护机构,民众冒着风险举报,希望改变孩子处境,但举报流程建不起来,举报便没有任何意义。
儿童应摆脱受伤害环境
张文娟认为,儿童遭遇虐待不单纯是对成人刑罚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保证孩子得到称职的照料,帮助他们改变或摆脱伤害性的照料环境。
她介绍,很多国家将预防和制止儿童遭受虐待和忽视作为儿童福利的核心内容,由儿童福利局或儿童保护局为遭受虐待的孩子提供各种康复性服务。
父母严重不称职的,除追究刑责外,政府还可能起诉父母,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为这些孩子重新寻找家庭。对此,张文娟呼吁政府能够及早建立相应制度,明确家庭和政府之间对孩子的责任,如果孩子面临相应问题,要由政府出面来重新评估孩子的照料环境问题。
张文娟认为,现有法律规定中,一般情况下虐待家庭成员重伤或死亡的事件才进入公诉程序,但是那个时候已经晚了,“孩子成长过程是不可逆的。”
■ 他山之石
美国:知情不报会被指控犯罪
目前,美国包括全部50个州都有法律条款,要求保育、中小学教育、心理咨询师、医生、执法和社会工作者等与儿童相关的职业人员若怀疑存在“可能的孩子虐待和忽视”的话,必须马上举报,知情不报的话会被指控犯罪。
美国还设立了一条专门的举报热线,接受报告和作出反应主要由儿童福利局承担。热线打进儿童福利局后,会有专人处理。如果接线员认为符合介入标准,便会将案件转给调查员。调查员一般都具有社工专业背景。如果社工感觉儿童在家中正面临紧急危险,儿童将被暂时放到儿童福利局照料。
调查结束,社工对儿童家庭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后,有三种选择:终结案件、提供服务、提起儿童虐待与忽视诉讼。
儿童福利局有足够证据后就可提交法院审理,法官会首先召开听证会,用法律来为孩子选择未来的生活。如果法院剥夺父母的监护权,儿童福利局会暂时接手照料并着手寻找一个合适的家庭来收养这个孩子。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