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5-02-07
新疆牧民捡8公斤狗头金 律师称矿产归国家所有
新疆青河县一牧民上周意外捡到重7.85公斤公斤左右的一块狗头黄金,这块黄金酷似中国地图。 朱新峰 摄
新疆青河县一牧民上周意外捡到重7.85公斤公斤左右的一块狗头黄金,这块黄金酷似中国地图。 朱新峰 摄
一块重7.85公斤的狗头金,2015年1月30日,由一位哈萨克族牧民在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境内发现。据当地史志办工作人员称,这是迄今为止在新疆发现的最大一块狗头金。
捡到的天然金块,所有权归谁?陕西秦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史伟斌称,该牧民不仅不能自己保留捡到的金块,更不能拿到市场去买卖。
奇迹
地面上裸露着一块黄灿灿的东西
4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到捡到狗头金的这位牧民,他家住青河县阿尕什敖包乡牧民定居新村,前些年一家人靠饲养牲畜为生,2014年他与朋友合伙探金,没想到意外收获了这块狗头金。
牧民激动地说,2015年1月30日19时左右,吃过晚饭后,他像往常一样在青河县境内一处矿区转悠,突然看到地面上裸露着一块黄灿灿的东西,“走近一看,我惊呆了,天啊,竟是一大块金块,我激动得都跳起来了。”随后,他赶紧打电话给家人,几个人一起将这块狗头金小心翼翼地带回了家。
因这块狗头金造型独特,又重达近8公斤,实属难得,此事在当地不胫而走,很多人纷纷慕名前来一睹这难得一见的狗头金的风采。这位牧民半开玩笑地说:“我家每天都是门庭若市,有的人拿相机拍,有的人发微信朋友圈,有的人和这块金合影。”
金块长23厘米,形状近似大公鸡
青河县史志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月3日下午,他们得知此事后赶到了这位牧民家,这块天然金块长23厘米,最宽处约18厘米,最厚处约8厘米。更为奇特的是,金块有如人工镂空艺术品一般,不同的角度能够看出不同的造型,像一只大脚印,还像一个人坐在山巅,也有人说看起来有点像大公鸡。
“我们查看发现,金块镂空处有一些砂石和泥土,土色难以掩盖住黄澄澄的金色。”青河县史志办工作人员说,据他们查阅资料研究表明,该金块应该是迄今为止在新疆发现的最大一块狗头金。
据了解,新疆阿勒泰曾因盛产黄金名扬天下,至今民间还流传有“阿勒泰七十二条沟,沟沟都有黄金”的说法,而“阿勒泰”在突厥语中本身就是“金子”的意思,曾有过大规模的采金历史。
什么是狗头金?
狗头金是指天然产出的、颗粒极大、形态不规则块金。狗头金的质地并不纯净,它通常由自然金、石英和其他矿物集合体组成。有的形似狗头,称之为“狗头金”,有的形似马蹄,称之为“马蹄金”。但人们通常将这种天然块金称为狗头金。其产出相当稀少,其价值通常远超过同等重量的纯金,故被人们视为宝中之宝。
世界最大狗头金
重达285.77公斤
根据统计资料,迄今世界上已发现大于10公斤的狗头金约有8000~10000块。数量最多的在澳大利亚,占狗头金总量的80%。其中最大的一块狗头金就产于澳大利亚。这块名为霍尔特曼的狗头金重285.77公斤,含纯金92公斤,其含金率为32.2%。
1982年,我国黑龙江省呼玛县兴隆乡淘金工岳书臣,休息时无意中用镐刨了一下地,却碰到了一块重3.325公斤的狗头金。1987年,四川省白玉县孔隆沟,有一个盛产黄金的山沟,先后找到重4.8公斤和6.136公斤的大金块。
捡到的天然金块
需要上缴国家吗?
连续几天来,众多亲朋好友都来到捡到7.85公斤特大金块的牧民家里,一睹这难得一见的奇物。有网友称这下牧民翻身了,一夜之间发财致富,可以把金块卖掉,改善改善生活。不过,也有网友担心金块会不会被国家收走?
对此,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保艳认为,首先需要专家对金块进行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天然矿产或文物;如果属于矿产或文物,则需要上缴国家。陕西秦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史伟斌称,该牧民不仅不能自己保留捡到的金块,更不能拿到市场去买卖。
“天热的黄金属于国家贵重物品,是矿产资源的一种,根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 史伟斌说,如果牧民自己占有的话将涉嫌犯侵占罪。《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史伟斌说,如果经鉴定,金块属于文物,则也需上缴国家,根据《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藏匿。“牧民需要将金块交给当地政府,但国家需要给予对方适当的奖励和保管费用。” 史伟斌称。
截至记者发稿,新疆青河县官方尚未就该“狗头金”所属作出表态。
(原标题:新疆牧民捡到块近8公斤狗头金)
[新浪网-中新网]
新疆牧民捡到天然金追踪:多部门已前往调查
中新网乌鲁木齐2月7日电 (记者 陶拴科)记者从新疆青河县政府获悉,就网上媒体关注该县牧民发现狗头金一事,7日,青河县组织联合调查组前往阿尕什敖包乡牧民家了解查看。
据青河县政府工作人员介绍,网上关于狗头金发现的消息,引起网民热议,网络界一片哗然,网友评论跟帖不断被刷爆。对此事,新疆青河县政府昨日上午关于牧民狗头金发现一事联合多部门进行商议。组织国土、矿产、公安等多部门联合调查组前往实地核实情况,将给网民公开回应。
该消息人士透漏,此次调查的主要是,狗头金是不是真金,到底有多重,含金量的成分等多项数据,调查结果将全面回应网民关切。
新疆阿勒泰曾因盛产黄金名扬天下,至今民间还流传有“阿勒泰七十二条沟,沟沟都有黄金”的说法,而“阿勒泰”在蒙古语中本身就是“金子”的意思,曾有过大规模的采金历史。(完)
[新浪网-中新网]
新疆青河县文物局:牧民捡到狗头金不属文物
法制晚报讯(记者 温如军) 今天下午,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文物局就“牧民捡到狗头金”一事回应法晚记者称,“我们看了,所捡物和文物不搭接,基本上可以确定不属于文物,只能说它是一种矿产品。”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所捡物属于比较重要和稀奇罕见的矿产品,比较贵重,是不是金子需要矿产部门进一步确认。2015年1月30日,由一位哈萨克族牧民在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境内捡到一块重7.85公斤的狗头金。据当地史志办工作人员称,这是迄今为止在新疆发现的最大一块狗头金。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所捡物品如果属于矿产或文物,则需要上缴国家。据介绍,青河县政府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记者 温如军)
[新华网-法制晚报]
相关评论
牧民捡到的狗头金归谁所有?
一家之言
这块狗头金,既不属于埋藏物和文物,也不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矿产资源,并没有被地方政府收走的理由。
新疆青河县一牧民上周意外捡到重7.85公斤左右的一块狗头黄金,这块黄金形状酷似中国地图。
联想到之前一些地方发生的民众捡到乌木、黄龙玉等之后被当地政府收归国有的事件,网友们看到这则新闻之后大都会条件反射般产生疑问——这块狗头金归谁所有?
政府将民众发现或捡拾的相关物品收归国有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其二,《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其三,《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据此,政府收走一些发现物、拾得物是合理的。但对于新疆牧民捡到的这块狗头金,当地政府并没有收走的依据。
显然,这块狗头金并不是埋藏物、隐藏物,也不是文物。从广义的角度看,狗头金貌似属于矿产资源,但《矿产资源法》中所称的矿产资源应该具有储量达到一定规模、具有重大价值、牵涉重大国家利益等特征,而一块几公斤重的狗头金“个体”不符合这些特征,或者说即便有些特征也很不明显。
笔者以为,针对被民众发现的数量不多、质量不大、价值有限的狗头金、玉石以及类似的矿石等,地方政府不应该一门心思、不管不顾地收归国有,而是应该在尊重发现者意志的基础上,给发现者留出一定的占有空间。如果发现者自愿上交,那么政府就可以予以接收并酌情补偿,如果发现者不愿上交,就应承认发现者对矿石的所有权。这样做,不违背法律关于无主埋藏物、隐藏物、遗弃物、文物以及矿产资源归属定性的原则,不侵害国家的重大利益。
也希望地方政府能够明确“要”与“不要”的标准和范围,使“收归国有”和“赋予民权”更加公正合理,更符合民意。
□李英锋(职员)
[新京报]
专家:新疆7.85kg狗头金是无主物归发现者
狗头金是无主物,归先占者
当新疆一名牧民偶然捡到一块重达7850克的狗头金时,他可能不会想到自己同时也“捡起”了一场法律争议。
对于偶然发现的物品,法律并非没有规定。宪法规定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也即全民所有;文物保护法规定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的一切文物归国家所有;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民法通则规定,所有人不明的隐藏物、埋藏物归国家所有。只不过,有时候上交后获得奖励数额非常低。新疆牧民所捡到的狗头金,也有人认为应该交给国家,理由就是其属于矿产。但这种认识,未必准确。
法律虽然规定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防止无序的滥采、滥伐、浪费,防止“公地悲剧”,保护环境,保证可持续发展,而不是与民争利。对在野外偶尔发现的狗头金,不能简单地解释为“矿产”而视为国家所有,它们顶多不过是有点特殊的石头而已。哪怕这个特殊性是贵重。
因此,此次新疆牧民所捡到的纯系偶然发现的无主物,而非有意识勘探或开采的“矿产”,未妨碍国家或社会的公共利益,无损于矿产及自然资源开发秩序,无损于环境保护,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它不过是老百姓生活中有益无害的“惊喜”——尽管这个惊喜有点大。法律应尊重合法先占,没必要将惊喜变成黄粱一梦。▲(作者支振锋是《环球法律评论》杂志副主编)
[新浪网-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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