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06-08-28
奇闻:法官判少女受轮奸之刑,并亲自执行此“刑”
中国笔迹学家 韩进
今天到凯迪“猫眼看人”上走了走,发现有个帖子介绍了这样一件事——
在巴基斯坦中部城市木尔坦西南120公里的一个名叫米尔瓦拉的部族村落,一个十一岁的男孩被人发现与一个高等部落的女子单独走在一起,该女子的家族便向部族法庭提出指控。部族法庭遂作出决定,要么这个男孩家中的所有女子遭受强奸,要么这个男孩的姐姐M独自领受轮奸之刑。
男孩的父亲说自己的儿子年纪尚幼,根本没有侵犯马斯托伊高等部落女子的性能力,但部族法庭置若罔闻。这位父亲又说,他的女儿M是在部落里给孩子们教授《古兰经》的,她正直善良,村里的人有口皆碑,他们怎能忍心去摧残这么好的一个黄花大闺女呢?但原告方面执意不饶,非要轮奸M不可。
部族法庭判决后,男孩18岁的姐姐M被带到一间房子里,4名男子轮流进屋强奸了她。原告家族中被“侵犯”女子的一位叔叔,是部族法庭的成员,他参与轮奸,亲自为侄女“洗刷了耻辱”。在长达两个小时的蹂躏中,屋外聚集了数百名围观者,他们不断欢呼,拍手称快。判决执行过后,部落法庭还令这个姑娘一丝不挂,在上千名围观者的冷眼和嘲讽中赤身裸体地走回家。
遭受身心重创的M事后一直泣不成声,无颜见人。她说:“他们将我拖进房间时,我使劲踢他们的腿,又是尖叫又是痛哭。我对他们说我是在村里教授《古兰经》的,我不应为不是我犯的错遭受惩罚。但他们不听,强行撕烂了我的衣服,然后一个个过来将我强奸了。”
……
我一直认为,阿拉伯国家与美国以色列的冲突,固然有石油的因素,但也不可否认有落后与先进、野蛮与文明的因素。阿拉伯国家实在应该检讨自己社会制度中的落后因素,争取早日走上进步、文明之路。
200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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