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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童案报道的媒体伦理反思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0-04-30

 

杀童案报道的媒体伦理反思

  从福建南平到江苏泰州,近来接连发生几起杀童案震惊了全社会。人们在反思悲剧的时候,触发了有关媒体伦理的讨论。有主流新闻网站删除了相关消息之后,解释说媒体不该有闻必报,意思是删帖源自媒体的社会责任感。赞同者认为,社会底层情绪郁积者众,媒体的过度渲染容易对他们形成示范效应,导致更多无辜的孩子处于危险之中。

  首先我想纠正此间的夸张表述。把正常的媒体报道和“有闻必报”和“过度渲染”混为一谈,是一种偷换概念的狡辩,无需多言,我想绝大多数人都会同意,媒体不该也不可能有闻必报,而且在报道凶杀案的时候,大众媒体要有所节制,不应该对作案过程及现场惨状进行过度渲染,在必要时还要对受害者的隐私予以保护。我这里想要讨论的是,媒体是否需要对此类事件进行报道,或者重点报道。

  媒体报道的确可能对潜在的杀人者有示范作用,让他们了解到自己的“冤屈”或者其他情绪可以通过滥杀无辜进行发泄。不过以此理由阻止媒体报道的人,只看到了媒体报道的这样一个作用。媒体报道的社会效应是多样共存的,我们必须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影响,然后才能作出合理的结论。至少以下四个方面的作用,不应该被忽视。

  其一,社会公众拥有知情权,他们希望了解自己的生存环境,需要知道身边发生了什么新闻,从而发现这个社会存在什么问题。国家固然存在不让公众知情的机密,但是太多的秘密会让社会变形。更何况,假如不把舆论片面地理解为正式出版的媒体和主流网站的话,封堵注定是徒劳的。口口相传不会让消息跑得更慢,而且捎带无数添油加醋的谣言。

  其二,媒体报道引发社会的关注,从而对受害者及其家属表达同情,对杀人者进行谴责,这对不幸的生命是一种尊重和哀悼,对受害者的家属是一种关怀和帮助。发生了如此悲惨的事情,假如全社会视而不见,照样歌舞升平,无疑是一种麻木和冷酷,对受害者家庭如同雪上加霜。

  其三,媒体报道起着警示作用,尤其会对社会管理者形成压力,迫使大家去反思既存的社会问题,疏导底层不满情绪,检视幼儿园、学校等地的安保措施,以求居安思危,未雨绸缪。

  其四,对潜在的杀人者来说,媒体报道不仅有示范作用,同时也有警示和谴责的功效。无辜受害者的痛苦,有可能唤醒其中的良知尚存者。社会公众的强烈愤慨,也有可能让他们觉得此种发泄得不偿失。人们很难知道,有多少人因为媒体报道而激发了恶念,又有多少人因为媒体报道而收起了屠刀。

  对于那些打定主意要通过报复社会来发泄的人来说,媒体的沉默还有可能激发更大的恶行。他们的目的就是要引起人们的震惊,杀一个人你若无其事,杀十个还不吭声,杀一百个、一千个呢?这就是恐怖分子的逻辑。

  因此,重要的是把事情说出来,想方设法防患于未然。我猜想那些不主张媒体报道的人,也不会同意社会对此置之不理。他们会说,可以通过内部渠道,让领导知道就行。领导自然会重视,并想办法预防。但是,这种思维早已被证明不是幻想就是欺骗,现代政治认为权力并非性本善,只有在民意的监督和制约之下,它才可能为民所用。舆论就是民意的重要表达渠道。

  可以肯定的是,最不希望媒体报道此类事件者,一定是某些地方官员。官员往往会使用各种手段来阻止媒体报道,受害家属则会千方百计向媒体通报消息。想想其间的道理,就不会只看到媒体报道的负面作用了。(作者系媒体工作者)

    [南方都市报]

斩断犯罪传染,媒体应有责任担当法律界

    几起血案在时间上确有巧合,但并没有证据显示几件事之间存在必然联系,某事件是另外一件事的传染和触发。几件事发生在不同的地方,纯粹是孤立的,我们没必要牵强附会地进行自我暗示,并在暗示中制造恐惧自己吓自己……

    28日上午9时,制造南平校园惨案的凶手郑民生被依法执行了枪决。郑民生被正法了,然而,校园血案没有终结,就在郑民生被枪决后一天,29日上午9时40分,江苏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发生一起恶性伤人事件,一名男子持刀冲入校园,砍伤31人,包括28名幼儿、2名教师、1名保安,其中5人伤势较重,有生命危险。目前受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抢救,持刀男子被当场制服。

    一样的血腥手段,一样是在这个社会最脆弱的地方,我们的孩子受到丧心病狂者残暴的侵犯。相比南平血案,惟一让人稍感心安的是:所有受伤人员均于第一时间被送往医院救治,目前无人员死亡。没什么比孩子的苦难更触痛我们,没什么比孩子的安危更让人揪心,祈祷31名受伤者都安然无恙。

    接连发生的校园血案,在网络上引起公众对许多话题的关注,有人关注犯罪的传染,担心这样的血案会像传染病那样传开;有人反省校园的安全,呼吁中国版的“校园安全计划”……作为媒体人,我们也注意到许多同行反思了媒体在这种特殊事件的报道中应有的责任担当。有人认为,为了切断犯罪的传染,避免对犯罪群体形成暗示,也避免传播恐慌和渲染暴力,媒体在报道时应该非常谨慎。

    确实,校园血案是一种非常特殊的事件,事关孩子的心理,事关暴力的传染,事关恶劣的示范,我们也认为负责任的媒体应持一种非常谨慎和节制的报道态度。

    但谨慎报道,并不意味着不报道和封锁消息。假装看不见并不代表已消失,如果我们都没有勇气正视这种可能的传染,又怎能防范并解决问题?我们的社会,不至于脆弱到会被真相所击溃,捂盖子和不明真相才会真正让人恐慌。寄望于媒体不报道就不会传染,这是一种掩耳盗铃的思维,媒体不报道,公众不知情,小道消息到处飞,公众可能更恐慌,恐怖情绪会传染得更迅速。

    报道是应当的,但必须谨慎和节制。媒体应意识到这一事件的特殊性,意识到自己每一个报道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并尽可能设法避免。

    首先要尽可能地避免向社会传播“接连发生的几起事件是有联系的”这种缺乏根据的暗示,从而引导社会理性的思考,而不是传播恐慌。不错,几起血案在时间上确有巧合,但并没有证据显示几件事之间存在必然联系,某事件是另外一件事的传染和触发。几件事发生在不同的地方,纯粹是孤立的,我们没必要牵强附会地进行自我暗示,并在暗示中制造恐惧自己吓自己。在这个问题上,媒体引导非常重要,应就事论事地客观报道,社会此时是非常敏感和脆弱的,不当的暗示会造成不小的恐惧。

    其次,舆论在报道这些事件时要有鲜明的是非观,不能含糊其辞和混淆是非,尤其不能不适当地同情那些作恶者。我们很认同一些网友在微博上的反思:当初连篇累牍的郑民生报道中无意间充满了同情的味道。我们不反对挖掘凶手的人性面,也赞同宽恕的情怀。但一味的同情,就有可能给某些反社会人士强烈的心理暗示。因此,媒体在报道这样的血案时,一定要击碎那种“报复社会”的道义幻觉,收起那种不分是非的同情,传递鲜明的是非观:报复社会杀人,是不可赦之恶;拿最无辜、最脆弱的孩子下手,更是万恶不赦。

    再就是对暴力场面的节制描述。报道应非常审慎和节制,止于让公众知情,而不能渲染场面的血腥和暴力的细节。媒体暴力描述对现实中的暴力起到了暗示作用,学者的研究对此已有定论。对校园血案的报道,要以保护孩子为最高利益,而不能为追逐阅读点击率,毫无节制地描述细节。

    [新华网转晶报]

反思校园惨案中的媒体报道 媒体成为“暴力的帮凶”?

  福建南平3·23校园杀童案的血腥未散,类似的悲剧却在重复上演。

  4月12日16时30分左右,广西合浦县西场镇西镇小学门前发生一起凶杀案,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其中包括多名小学生。

  4月28日15时左右,广东湛江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一男子持刀砍伤18名学生和1名教师。

  昨日上午9时40分,江苏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一持刀男子砍伤32人,其中包括28名幼儿。

  当媒体照例拉开对这些事件的新闻报道之时,网民的质疑之声也纷至沓来:媒体对暴力的渲染是否间接对社会暴力推波助澜?媒体对凶手不幸遭遇的挖掘是否有对犯罪行为进行合理化解释之嫌?媒体在行业操守和社会道义的双重标准之下,究竟该如何拿捏?

  网友质疑

  校园惨案是否该“有闻必报”

  在网友看来,社会问题不直接因媒体的报道而出现,但媒体的过分注意细节和渲染,使媒体成了“暴力的帮凶”。

  有新浪网友认为,“媒体不应该‘有闻必报’。”在他看来,大肆渲染报道的效果之一是大家都不愿意看的:越来越多丧心病狂之徒铤而走险。他分析认为,“有闻必报”甚至大肆渲染,往往会起到提示和指引作用。而且这种过分渲染恶性事件,可能造成其他人的效仿以及丧心病狂者借用媒体的报道来满足自身畸形的曝光欲。

  北大教授张颐武也在新浪微博上发表观点,他引用英国传媒学者英格姆·伯顿著《媒体与社会》教科书中的论点:“大众传媒当中的暴力引发了社会当中的暴力。”

  更有网友认为,媒体不但有报道真相的责任,更要有人道的责任。幼儿行凶案的示范意义的确很大,“不是不应该报,而是要注意方式,同时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

  南平杀童事件之后部分媒体所做的对于凶手郑民生的人生悲剧的还原,则更被部分网友认为是“有关南平事件的最差注脚”,失去了道德基线,因为“尽管生活是艰难的,但艰难不是行恶的通行证”。

  专家分析

  媒体报道不能抛开社会责任

  南平杀童事件发生后,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就提出,“最值得警惕的是,这种反社会心理具有传染性:你郑民生杀了这么多人,那么,我也有委屈,我也去杀。这必须引起社会警觉。”

  广州市白云心理医院院长也指出,媒体如果过度渲染这类事件,将放大这类事件的“反面示范作用”。

  面对质疑,中国人民大学媒介管理研究所所长宋建武表示,社会问题虽不是由媒体的报道所致,但在报道这些负面新闻的时候,还是需要一个尺度。报纸不应该将版面留给已明了的事情本身,大肆渲染血腥与悲情,更不应该强调凶手个人的不幸,“更多需要注意的是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对社会的警醒作用。”

  昨日江苏泰兴幼儿园惨案发生后,媒体报道方向出现了转变。《东方卫报》的微博消息便是“捆绑记者手机,现场实时更新,多一点呼吁,少一点渲染,祝福活着和离去的孩子。”

  南方日报记者赵新星徐剑桥

  实习生王巧爱周游

    [南方日报]

 

 

相关报道

"不方便说"?江苏泰兴幼儿园砍杀事件诸多疑团未解

  尽管持刀行凶者当场被逮住,但依然有32人倒在了血泊之中——这其中有29名4岁左右的幼童。

  这是4月29日上午9时40分左右,发生在江苏省泰州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的一起砍杀幼童事件。

  这也是短短1个月零5天时间内,国内发生的第四起校园砍杀事件。

  事发后,江苏省委书记梁保华、省长罗志军以及泰州市委党政主要领导均在得到消息后第一时间赶往现场。

  截至29日下午17时,泰兴方面就此次砍杀事件召开了两场新闻发布会,但只是念了一下新闻通稿就匆匆结束,并未安排新闻媒体问答,留下了诸多疑团。

  现场最高指挥、泰州市市长姚建华在电话中向本报记者表示了三点内容:第一,所有受伤者目前生命特征正常;第二,凶犯当场被抓到,正在审理;第三,凶犯不是一个好人,劣迹斑斑。

  诸多疑团未解

  29日中午12时和下午17时,官方召开了两场新闻发布会。然而仪式简单快速,发言人念了一下通稿,然后主持人就宣布结束,一行人匆匆赶离现场。

  根据官方通报的消息,该犯罪嫌疑人名叫徐玉元,男,46岁,已婚,系泰兴市泰兴镇人,住泰兴市泰师路18号,近期没有工作。本报记者在当地听到传言:徐玉元家里有上下8间的出租屋,平时少言寡语。有民间消息称,其曾在事发地幼儿园当过保安,后来因为工作态度不好被辞退,因此心理不平衡。

  事件中受伤的人员一共为32名,其中学生29名,教师2名,保安1名,有5人伤势严重,危重2人,但并无人员死亡。

  官方认为,这是一起严重刑事犯罪,属个人故意伤害行为。

  据事发地幼儿园对面一超市老板娘介绍,当天上午9点40分左右,她听见幼儿园里面传来哭喊和喊救命声,随即跑到幼儿园门口查看,便看到幼儿园门卫浑身是血,另有大约8名幼儿倒在幼儿园的操场上,“脑袋上、脖子上、身上全是血,并往外直流。”

  在幼儿园对面开餐馆的一老板也表示,他也是在听到哭喊声后,跑到幼儿园,看到有人与一个持刀男子在搏斗,便匆忙拿上凳子上前去夯持刀者。

  目击者描述称,持刀男子50岁左右,手里面拿一把长约50厘米的疑似杀猪刀,上面的血不断向下流。

  另有目击者向本报记者表示,案发教室小二班教室内“惨不忍睹”。

  按照规定,幼儿园在上课时大门应该锁住。因此,犯罪嫌疑人进入幼儿园内的方法不明。

  对于凶犯行凶动机以及被逮捕的整个过程,本报记者通过渠道联系上一位从泰州市公安局抽调过去的刑侦警察,但他表示“不方便说、也不能说”。

  事发后,当地启动应急预案。江苏省、泰州市主管领导指示不计代价抢救生命,有关部门均在第一时间把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并从省市抽调医疗专家,成立专门救治小组,全力以赴进行医疗救治。同时成立专门班子,对每一名受害者的家属,做好稳定安抚工作。

  江苏曾有

  学生人身伤害预防条例

  本报记者从不同渠道得到了数位泰兴市教育部门人士的电话,但都显示在手机呼叫状态或关机。另有一位幼儿园的老师的电话系其丈夫接听。其夫告诉记者,“X老师吓坏了,神志不太清楚。”

  2006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二审通过《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并于第二年3月1日起实施,为预防与处理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提供了法律依据。

  《条例》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规范了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强化了政府预防与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职责,并建立了校方责任保险制度。

  其第四十五条规定,幼儿园中的儿童以及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的中小学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就“伤害事故的预防”,《条例》做出了较大篇幅的表述,详细规定了政府、各级部门以及学校在加强“对学生伤害事故的防范”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其中,要建立学校门卫管理等内部安全保卫制度,由专职保安或者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门卫和其他保卫人员,对进入学校区域的来访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

  泰兴镇中心幼儿园的保安制度是否贯彻了《条例》的规定有待调查。

  《条例》同时规定,政府应当组织学校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省财政统筹支付。

  “由于《条例》鼓励和提倡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经学校宣传后,很多家长都为学生购买了保险”,泰州某中学的一位初中老师告诉本报记者,“平均费用是35元/年/人,保额是6万,秋后入学统一由学校办理。”

  有接近泰兴教育系统的人士向本报表示,“就预防和保险”这两块,幼儿园系统做得并不到位。

  (作者:贾宏伟 王海平)

    [21世纪经济报道]

江苏泰兴幼儿园伤人案:凶手家境不错 放租4层楼 杀人发疯了?

南都讯 据江苏省公安厅提供的消息,行凶者叫徐玉元,1963年生,今年46岁,为泰兴本地一名无业人员。他原在当地一家保险公司工作,于2001年被单位辞退。此前曾从事过违法传销活动。

昨日,记者找到徐玉元家,但徐玉元的妻子、女儿不知去向,邻居们说,“他(徐玉元)是一个外向的人,每天早晨都会碰到他热情地打招呼,他不缺钱,手上有商铺、房子出租,他的女儿10月1日就要出嫁了。”为什么徐玉元会突然行凶?邻居们也很费解。

商铺租金每年至少1.2万

记者看到,徐玉元夫妇在泰师路18号开的店面、一家“文化辅导中心”已经关门被拉起封锁线,夫妇俩租给别人的店面所开的文具店正常营业。

“徐玉元夫妇租给别人的商铺每年租金至少1.2万元”,附近商铺经营者沈先生说,徐玉元的妻子刘女士很能干,自己开了家文化辅导中心,搞些烧烤、臭豆腐等食品卖给学生,徐玉元有时帮帮忙,给妻子串串肉串。商铺离济川中学近,所以很多学生来买着吃。此外,徐玉元夫妇有两个商铺上2楼到4楼的房子,因附近就是好学校济川中学,很多学生从外地来,家长不放心就来给孩子做饭,所以2楼到4楼租给学生家长住,收入也不少。

附近“学习之友”商铺店主说,徐玉元几乎每天都来他的店玩,这人很热情,每天早晨见到谁都打招呼“早晨好”,人是比较外向的。徐玉元身体还行,但有气管炎,经常咳嗽,他有一个女儿,今年23岁,在苏州一家合资企业做事,准备今年10月1日结婚的。

商铺房子不在拆迁范围内

“搞不懂他的,他也不缺钱,但无所事事,就爱搞搞传销”,附近商铺经营者沈先生说,徐玉元经常传销些保健品,最近又在搞一种新型传销,就是发展下线让人把钱存到一个账户,说只要存708元,存3天就给返利300元,但徐玉元被“上线”骗了。那个“上线”卷走了60多万,徐玉元也被骗了5000多元,事发后,徐玉元还报警了,但没有破案。

附近很多商铺经营者说,徐玉元作案后,很多人传是因为拆迁引起的,但据他们所知,这一带没有拆迁的房子,徐玉元的商铺、房子也不在拆迁范围之内,和拆迁没啥关系。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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