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0-05-11
政治诚信重在制度诚信
《学习时报》日前刊登了郭湛、朱华彬撰写的《政治诚信重在制度诚信》,全文如下:
诚信是政治本身应当具有的一种美德,是考量政治合法性的标准之一。政治合法性是指一种政治权力进行统治或治理的权利,这种权利能否或为什么获得公民认可、服从、忠诚和支持。政治合法性有很多衡量标准,一种政治权力能否得到民众的认同和支持,主要从政绩上来衡量,即政治权力能够给民众带来实惠。如果单单这样衡量,就无法判断通过玩弄权术、不讲信用等手段带来利益的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有些人认为政治就是争权夺利、尔虞我诈和施展权术,在政治领域没有诚信可言。显然,这样的观点缺乏道德层面考量的标准。政治不只是施展权术和追求利益,而且还要有美德,诚实守信是一种很珍贵的政治美德,是政治权力获得民众服从和忠诚的前提。诚信缺失必然损害政治的合法性,损害政治的权威。
目前,我国存在着政治诚信缺失现象,其根源在于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各个领域深刻的转型,旧的伦理纲常被打破,现代的契约观念又没有深入人心,政治诚信的制度保障没有建立起来。不少人把政治上的不诚信归结为某些官员个人的道德问题,忽视制度诚信对于政治诚信更为重要的意义,这是当前政治诚信缺失问题难以解决的根本原因。
政治制度由人治变为法治,由专制变为民主,各级政治组织、公务员都要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政治诚信的内容也要随之发生变化,由统治者的人格诚信转变为一种现代规则诚信即制度诚信,由公务人员在政治领域中的道德品格或职业操守转变为制度、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公信度。因此,政治诚信不再主要表现为公务员个人的德行,而是主要表现为制度的承诺、制度的信用。整个政治系统的信用不是主要取决于政府人员的好坏,而是取决于制度的好坏。对政治的信任实质上是对制度的信任,对规则的忠诚。政治诚信关系不能仅仅凭个人感情或人际关系来维系,而要用规则、制度来维系。政治诚信,重在制度诚信。这里的制度是广义上的制度,包括与政治权力有关的各种制度、法律、法规、政策等。
制度诚信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指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各种制度的信用,它们的确立和实施、改革和完善要公开、公正、透明、规范,具有诚实守信的品格。“诚”是指制度要代表人民的利益,要表达人民群众的公共意志。“信”是指制度公示并生效以后要严格执行,不能让制度形同虚设。制度诚信的另一层含义是,要建立一套政治诚信的制度和机制,约束政治活动主体包括政治组织机构、公务员以及公民不诚信的行为,治理政治领域中诚信缺失的现象,唤起政治主体对制度的敬畏和忠诚。
制度诚信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第一,科学性。制度的信用首先表现为有效性,而有效性的前提就是科学,也就是要尊重客观规律。如果制度不科学或不合理,老百姓就不会遵守,官员也难以开展工作,损害整个政治系统的信誉。科学性要求政治活动主体有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客观地反映事实真相。第二,公开性。制度的制定、修改以及实施要做到公开透明,这是制度诚实性的表现。我国的各种制度是在不断探索和试验中制定出来的,难免会出现错误,发现错误要及时通报和纠正,不能怕影响政绩而遮遮掩掩。第三,规范化。规范化就是维护制度的威严,制度一旦实施,就要严格按规则办事,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否则制度就无信用可言。第四,连续性。制度要前后连贯,不能朝令夕改。有些地方政府,大搞政绩工程,每换届一次,政策就要变一次,必然损害民众对政府及政策的信任度。第五,公正性。国家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各种制度都应当做到公正,不能偏向某些社会群体。目前,我国有些制度或体制还缺乏公正性,比如体制外与体制内的差异:同在一个单位,体制内的享受各种福利,而体制外的却享受不到。
制度诚信还要求建立政治诚信本身的制度和机制,并维护这一制度和机制的信用,用制度和机制约束政治主体的活动。目前,我国尚缺乏科学完备的政治诚信制度和机制,政治活动主体的言行得不到监督和规范。为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为国家公务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并以此作为考核和升迁的依据之一;另一方面,要建立惩治失信行为的法律制度,对性质严重的失信行为进行法律制裁。
与人际诚信和经济诚信相比,政治诚信面对的人群最广泛,更具有公共性,造成的影响也最大,因而政治诚信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如果政治领域做到了诚信,就会大大增强人际交往中的诚信和经济领域里的诚信。政治诚信不仅能够形成良好的政治风气,而且还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自觉加强政治诚信建设,加快建立政治诚信的制度和机制,提高整个政治系统的公信度,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新华网】
相关评论
政府诚信是社会民主的前提
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多个地方召开水价听证会,听证会上怪事百出,舆论直批政府无诚信。而对于指控,各地政府既不接纳,也不驳斥,完全一种与己无关、置若罔闻、听之任之的态度。(中新网12月24日)
说某某无诚信,这是一种什么指控?无诚信,这自然只是一个道德问题,不伤人,不犯法。但也是一种很严重的指控,用口语、俗话讲,就是说某某喜欢骗人。不利舆论必然随之,朋友不跟他玩了,生意人也不找他做生意,甚至父母妻子也要指责他。所以,被指为“不诚信”,虽然附着其上的道德评判“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也是一种相当艰难的处境。
事实上,对于那些不犯法的人来说,道德指控甚至比司法指控还要严重。检察官指控你犯罪了,只要你自身清白,你大可以泰然处之,让律师帮你洗脱罪名。但如果有人说你不诚信,并没有审判、辩护的程序,指控马上就生效了,产生社会影响了。所以对于道德上的指控,每个人都倾向于立即辩白,要别人拿出证据,否则不依不饶。
现在,媒体公开指责“听证会造假”,断言“政府无诚信”,却没有政府出来喊冤,出来自我辩白,或者接受批评并公开道歉。人们常说,石头丢进水里还有响声。而媒体是最有“蛊惑性”的,它说谁无诚信,足以毁掉一个人“干事业”的社会环境,谁都不能对此无动于衷。也许可以说,政府没有人格,所以对于道德指控无所谓。
任尔东南西北风,政府什么都不说,这也许是一种公关策略。套用但丁的名言就是,闭自己的嘴,让别人说去吧。舆论指责越多,越要坚定地闭嘴,我就这个样儿了,你又能怎么样?
在哈尔滨水价听证会上,主持人不给唯一对涨价持反对意见的退休职工刘天晓以发言机会,刘天晓怒掷矿泉水瓶以表示抗议。事后,有关部门出来说,哈尔滨听证会存在“行政瑕疵”。在代表性上造假,就这样一变而为“瑕疵”。虽然常言“白玉无瑕”,但现实中白玉难免有瑕,照此逻辑,造假也就在所难免,只好敬请包涵。
对于政府无诚信,有人批评它有害于“社会民主”,这实在是上升到了一个本来没有的高度,说穿了,它是一个道德问题。但道德决非“无物”,对于政府来说,它是一个基础,制约着治理的效力、稳定和效率。所谓法治、民主,都有道德伦理基础。就中国传统政治而言,道德也是核心问题,儒家强调从政者先有修身、齐家的功夫,再有治国平天下的资格。政府不是人,是一种法人,但也要修身。诚信既是私德,也是公德,政府必须讲诚信,否则就拿不到治理的资格。
这些年,政府自己大力倡导诚信,在忙着建立制度,如建设“诚信银川”、“诚信哈尔滨”。各地政府已经看到,不讲诚信,会影响经济发展。但如果政府自己无诚信,一副我就这样的表情,如何能够劝服民众和企业讲诚信?上梁不正下梁歪,这是最简单的道理了。如果你装模作样,你的治理对象也会装模作样,所谓社会诚信如何建立起来?
中国人最讲面子,而道德,是世界上一切政府的面子,不讲不行。祖先讲,外国人讲,如果我们现在决定不讲了,这怎么也说不过去。
回到诚信与“社会民主”之间的关系,我们也可以建立起某种联系。学者俞可平先生说:“民主是个好东西。”民主把政府置于公共空间中,将其所作所为置于公众评议的焦点上,到那时候,面子很重要,诚不诚信攸关政治生命。从这种意义上说,民主是诚信的前提。(杨于泽)
【中国青年报】
官员仅仅“惧网”还不够
文/幸享华
据报道,最近《人民论坛》杂志做了关于“当代中国官员的‘网络恐惧’”的问卷调查,其中70%的受调查者认为,当代中国官员患有“网络恐惧症”。(2010年5月8日《华商报》)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网络媒体以其独有的快捷、廉价的传播方式而受到人们的亲睐。网络的即时性和互动性,也为网民表达话语权,特别是争取利益解决提供了便利。一时间,网络民意汹涌澎湃,网络反腐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在网络的促进下,一批问题官员被追究法律纪律责任而落马。有的地方事件在网络的作用下,酿成规模不小的群体性事件,曾经一发而不可收拾。在这种形势下,官员惧怕网络成为必然。有人说,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好事情。但有的地方政府却并不这么看,有的建立专门的网络攻关机构,一有对地方政府的不利议论则进行封堵,甚至进行威胁恐吓。
然而,官员仅仅“惧网”还不够,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民意表达和问题的有效解决。
首先,要及时回应网民关切。群众有问题、有意见,通过网络进行反映和表达,在一定程度上是被逼无奈。如果正常渠道能解决,更多的人不会选择网络反映的方式。网络引起关注的程度毕竟有限,而是否解决问题也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因而,作为政府来说,应当建立机制和制度,能及时关注网络民意,及时处置网民反映的各种问题。要努力使政府与网民之间,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局面。
同时,要进一步规范网络管理。网络作为新兴媒体,具有放大效应和催化剂作用。一些事件通过网络媒体的推动,往往使问题的处理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再加上,网上信息鱼龙混杂,一般很难分辨,这也给诬陷诬告大开了方便之门。因此,要注重加强对网络的管理,引导网络舆论,引导网民提升道德素质。
另外,还要进一步畅通意见表达渠道。当前,要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应按要求进行公开,还老百姓一个明白。要创造条件,让群众有除网络之外的,更多意见表达渠道和反映问题的方式,而不是只此一条路可走。当然,作为政府和官员更为根本的,就是要切实规范行政行为,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当民意得到有效表达,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官员对网络还有什么可怕的呢?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