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日报》(1月30日)消息:在著名抗日将领杨靖宇的牺牲地吉林省靖宇县,原白山市政协副主席李铁成担任县长和县委书记期间,借调整、提拔干部之机,大肆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144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李铁成案有一个令人吃惊的现象是受贿面广,行贿者众。长达9页的"行贿人名单"显示,行贿者分布在县委、县政府机关各个部门,基层乡、镇机关,省直、中直企业等100多个单位。在全县范围内,所有的机关部门竟没有一个单位不向李铁成行贿,未发现"空白点"。据统计,全县160多名科、局级以上干部,除李本人和他的妻子外,几乎无一人不为了"政治前途"向他行贿。
笔者注意到,记者在分析100%的"行贿率"时,用了"令人吃惊"四个字,但在我看来,此种现象其实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不必大惊小怪。我说这话也并非主观臆断。多年来,我都仔细地观察到,在每年的仲秋、春节两个节日之前,所在小城的那些地位显赫的权势部门领导的宿舍门前,总是车水马龙,交通拥堵,前来"进贡"者络绎不绝,排队等候。而我们不能不承认,这样的"景观"绝非个别,大江南北,长城内外,恐怕莫不如此。所以,对李铁成案人们不会感到吃惊,而是见怪不怪了。
100%的"行贿率"说明:用人上的垄断性是多么严重!请看:李铁成在出任靖宇县县委书记后,就迫不及待地抓了个"一把手"工程,使机关各部门"一把手"的使用,只能由他一人"钦定"。他不点头,"谁也不好使"。不少"一把手"们很快明白过来了,不给李"上上炮儿"(即送礼行贿),就别想在他这个"一把手"底下再当"一把手"。为了将全县领导干部的命运完全操纵在自己的股掌之间,李做书记6年中,频繁调整干部,搞得全县干部人心浮动,不得不把心思用在如何升迁上。于是,一些领导干部逐渐把贿赂李铁成作为升官晋爵的必由之路,成为穷县富书记的生财之道。
100%的"行贿率"还向我们传递了这样一个信息:行贿买官之风是何等盛行!从李铁成大肆受贿而"心安理得"的心态和行贿人坦白交待的行贿目的来看,靖宇县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已完全进入了非常可怕的"花钱有官做,做官有钱花"的恶性循环圈。虽然李铁成受贿钱物高达144万元,但与很多受贿者不同,李没有索贿行为。之所以如此,正是当地猛烈的送礼行贿之风,像高效催化剂一样,加速了他的腐败。正如李在《悔过书》中所说:"这钱是送给县委书记的,不是送给李铁成的,换成孙铁成,他们也照样送。倒不是我选择这些日子让他们来送钱,而是他们在这样的日子来送钱物。"
100%的"行贿率"又让我们不得不发问:纳税人的钱到底有多少被"挪作他用"?地处吉林省东部山区的靖宇县,是吉林省的几个国家级贫困县之一。该县1999年的财政收入只有1920万元,城镇人口平均每月收入不足230元。然而就在这一年,身为县委书记的李铁成却利用职权疯狂受贿近44万元,相当于当年全县财政收入的2.29%,占全县200多名科局级以上公职人员全年工资额的近80%。如此说来,领导干部的薪金不都用于买官了吗?非也。可以肯定,他们是断然不会自掏腰包的,否则要喝西北风不成?如果从个人身上"出血",那点工资也远远不够。渠道显然只有一条:公款行贿,狂用纳税人上缴的税款,实现自己保官升官之目的。
党的十六大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而用人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所带来的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危害十分严重。为此,当务之急必须按照十六大的要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真正实现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加强对用人权的制约和监督,避免用人专断所带来的恶性循环。同时,为彻底刹住行贿受贿之风,不但要依法惩治受贿者,还应按刑法规定查处行贿者并予以曝光。另外,对各级各部门的财务支出应实施严格监控,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把纳税人的钱花在正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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