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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钓鱼式执法”的真正错误在哪里?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09-11-25

 

上海“钓鱼式执法”的真正错误在哪里?

作者:王则楚

上海官员近日在接受媒体联合采访时表示,“钓鱼事件”的错误原因在于在执法过程中实行有奖举报制度。这种制度若不加限制地使用,必然会产生职业举报人,利用这种有奖举报的制度来挣钱。“钓鱼事件”是制度的问题,是一种制度性的措施错误,执法不公也说明了干部法治意识的淡薄。

对于一般意义上的“钓鱼式”执法,没有举报有奖,不能合法付给“钩子”报酬,当然就不会产生,但就对“非法营运”而言,“钓鱼式”执法的制度错误错在哪里?仅仅是错在“在执法过程中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或仅仅是“用在治理非法营运车辆的时候是错误的”?我想,远远不只那么简单!

在“非法营运车辆”里,出租车的“非法营运”一般不会出现重大的危害。造成重大伤亡和重大环境危害等公共危害,本来就不是“治理非法营运车辆”的重点。就讲每年春运期间,客车超载、中途将乘客“卖猪仔”等都是属于严禁的非法营运之列,也同样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怎么就鲜见“钓鱼式”执法行为?车辆超载、客货混装、违规运输危险品、“泥头车”超载超速这些严重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非法营运,为什么屡禁不止,却有那么大的执法能力去管出租车的“非法营运”?

本来,提倡大家并车出行,是全世界都实行的节能减排方式,更不要说帮助胃痛等病人,决不能把偶尔一次收费并车也当成“非法营运”。但打击出租车“非法营运”,为什么可以针对一般车辆搭客“钓鱼式”执法呢?甚至出现“钓头”,形成一个可以在一个区一年罚款达5000万元的一个市场了呢?何况这个罚款还是有“任务”的。

可以说,“钓鱼事件”是制度的问题,但绝对不仅仅是有奖举报制度的错误。首先,错在出租车专营权的制度设计上。出租车专营权的利益实在是太大了,而获得了专营权的企业为了维护自己已有的特权和高额收益,就会使用一切手段对付侵犯它利益的行为。他们拼命提高出租车的准入条件,千方百计垄断出租车市场,不增加出租车数量;他们用高额的承包费把全部成本和高额利润都押在承包的出租车司机身上;当然也会利用打击“非法营运”来维护自己的市场垄断地位。即便政府没有有奖举报制度,出租车公司也会主动去给与奖励的;即便政府运政部门不去打击,出租车公司也会用法外的方式去非法打击的。因此,只有放开出租车专营权才是正解。

其次,还错在执法部门要把罚款作为财政收入的一部分,还必须完成下达的任务。因此,他们必须在打击“非法营运”时,既希望限制“非法营运”车辆,以达到维护合法的出租车市场,但又希望保持一定的“非法营运”车辆,以保证完成任务。这样,他们把罚款当成了目的,而不是教育手段。这才会有罚款极高、奖励诱人当“钩子”的制度设计,才会有把外地车、新驾车司机作为“大鱼”的执法结果。

痛定思痛,我们希望各地政府都能从孙中界的断指、张晖的胜诉反思,认真克服执政中的制度缺陷。 

   [南方都市报]

吴祚来:“钓鱼执法”冲击了我们哪些底线?

去年,上海为媒体贡献了“杨佳事件”。北京青年杨佳因租赁一辆无牌自行车,警方处理不当,引发一起轰动世界的血案,无辜的6名警察还有先前同样无辜的杨佳因此付出年轻的生命。

如果说“杨佳事件”是警方守株待兔式执法的话,今年(实际已有多年)打击黑车的执法行动,上海有关部门采取的却是主动的“钓鱼执法”,它涉及数以千计的小轿车司机。执法大队通过灰色的执法手段使这些小轿车主蒙上黑色的罪名,并受到万元以上的处罚。一个极端的事件也就因此引发: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年仅18岁的孙中界竟然选择了自杀,用刀砍向了自己的手腕。所幸同事及时制止,才没有酿成惨剧。对孙中界来说,他当时迫于同情他人,才顺车带人,而对方却是被有关部门安排的“钩子”,“钩子”不仅强行要求车主搭载自己,还强行给司机“费用”,强行拔车主钥匙,最后,车主被执法部门强行执法。就是这种暴力性质的执法,已引发多起血案。“钩子”尽管每次会分得三五百元利益,但也可能因此付出生命的代价。

“钓鱼执法”不仅为世界媒体贡献了一批令人匪夷所思的惊悚素材,也为《辞海》新版本贡献了新的词条。在钓鱼执法辞条下面,将会写上:执法部门不当执法或恶意执法的一种方式。它是以打击某种违规或违法现象为合法借口,动用预设的诱饵诱使他人成为违法违规的对象,或故意制造假象,使他人成为违法违规的对象,进行强制性执法并处以罚款,所罚款项用于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以及相关部门的工薪补贴或奖励。它不仅违背了执法的公正目的,其恶意的手段与方式更是对行政伦理、社会道德的巨大伤害。媒体广泛报道后,引起社会舆论一致谴责,上海相关部门最终承认钓鱼执法是错误行为,并予以公开道歉,相关责任人也受到惩处。

钓鱼执法,钓出了一个巨大的黑色漏洞或陷阱。

黑色的陷阱看起来是面向一个个的具体的车主,但它是借助公权力挖掘出来的。它合法的外衣下面,布下了无数黑色的钩子,它撒向茫茫车海,因此对每一个公民都构成威胁。也许它只是政府某个部门的私自作为,但它毕竟是政府的公权力的延伸,所以,在政治层面上,它首先造成公民社会对上层政治建筑的不信任甚至恐惧。公权力是公民授予的,现在却反过来威胁公民社会的正常权益甚至生命财产安全。

人们看到了公权力正通过某种纠结,向下倒钩,来谋取非法的利益。管治黑车,本来是维护正常出租汽车与乘客的权益。当执法机构通过权力恶意外延时,它就不是为了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而是为了谋取利益集团的利益。行政利益集团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扩张,而财政力无法满足它们扩张的经济需要或利益胃口,所以,一些政府部门就通过部门创收来满足部门经济诉求。权力部门创收靠什么呢?当然靠权力的非法扩张。什么叫权力异化,什么是苛政猛于虎,通过上海闵行区与其他城市有关部门的钓鱼执法,可见一斑。

钓鱼执法对民间社会道德的破坏是致命的。我们的民间道德生态在经济大潮冲击下,本来就岌岌可危,有荒漠化的趋势。人与人之间邻里相望、陌路相助,本是传统中华美德,钓鱼式执法使陌生人之间的互助变成极具风险的事情。请听孙中界与记者的一番对话:

问:你为什么要自杀?你觉得扣车和接下来可能会面临的处罚比自己的生命更珍贵?

答:我觉得自己是清白的,但是我又没地方说理。我想想好人居然没好报,而且还要被当作坏人,接受处罚,我想不通。我真的没办法,从签完字的瞬间开始,我就有要死的心了。

问:按照你的说法,你之前都已经听说了“钓鱼”的人,那为什么会没有防备呢?

答:唉,那人上车的瞬间,我就在想会不会是“钓鱼”的人,我就不想载他。但看他真的很可怜,天黑了,路上又没有公交车了,那人看上去有点瑟瑟发抖的样子。难道我这样的爱心有错吗?

当记者问这位年轻人,将来开车时遇到他人需要帮助,还会不会停车相助时,他无言以答。显然,他的内心充满矛盾甚至挣扎。我们每一个人将来遇到路人相助,都会情不自禁地怀疑对方,而这一刹那间的怀疑与犹豫,就会使我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蒙上一层灰色的阴影。

从经济层面上考量,钓鱼执法也是对民间社会的自生态的伤害。行政权力控制与垄断下的出租车不可能满足市民日常出行之需,早晚上下班高峰期、偏远之地、演出晚会散场之时,都需要大量的交通工具支持,如果此时人们能够通过互助的方式,或象征性地支出费用获得搭车便利,它未尝不是一种民间互利互助的有效途径。现在,钓鱼式执法使这种民间社会无害的自利方式被无情地终结了。

令我们高兴的是,律师已开始通过司法追究的方式进行立案上诉。《羊城晚报》报道,著名维权律师郝劲松已向有关部门举报,他在举报信中说,孙中界和张晖遭受钓鱼执法仅揭露了冰山一角,近日上海车主纷纷向他反映被“钓”遭遇,保守估计上海每年有数千车辆被栽赃陷害。他说钓鱼执法已超出执法权限,趋向黑恶化,一些交通执法人员和社会不良人士在暴利的刺激下,组成犯罪团伙陷害合法公民,已涉嫌有组织的黑恶势力犯罪。仅闵行区一年就处罚所谓“非法运营”黑车2500辆,罚没款数千万元。郝劲松认为,根据刑法第266条,数量众多的“钩子”与上海各区交通执法人员相互勾结,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栽赃陷害大量车主,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十分严重,已涉嫌诈骗罪。

显然,钓鱼式执法已严重冲击了我们的政治底线、伦理底线,还有法律底线,我们应该在制度与源头上遏制同类事件的再现:一方面,政府行政办公经费应该公开,而任何罚没的款项都应该归入政府财政公开透明地开支;另一方面,各种行业应该有自己的组织与工会,譬如驾车人应该有自己的权益保障组织,出租司机应该有独立的行业工会,以便公开合法地维护自己权益。钓鱼式执法之所以危害如此之大,牵涉到如此众多的市民,是因为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来制约公权力,才使公权力无限制泛滥,并最终酿成了一场场灾难。(来源:《凤凰周刊》2009年32期,作者:吴祚来)

   [凤凰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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