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0-01-04
作者:周俊生
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去年12月31日发布消息称,美国电信设备制造商UT斯达康公司因为向中国国有电信公司提供贿赂以获取其在中国的商业利益,被处以300万美元罚款(1月3日《京华时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从2002年到2007年,UT斯达康共向中国的电信公司贿赂达700万美元,还把美国的工作岗位提供给外国政府的雇员或者他们在中国和泰国的亲戚,向他们支付了工资,即使他们没有为公司做任何工作。
这条发生在去年年底的新闻,被我们欢庆新年的鞭炮声给掩盖了。对于中国的新闻受众来说,它甚至只能算做“狗咬人”,在此之前,我们已经见到了多起跨国公司在中国行贿的事情,朗讯、德普、IBM、家乐福等一批耳熟能详的大型跨国公司在中国均曾出现了贿赂丑闻。早在2007年,德国新闻界就爆出,西门子中国公司在华运营的业务,有将近一半涉及向中国公司行贿。去年,跨国公司在中国业务拓展中出现行贿嫌疑的新闻更是接二连三,艾利丹尼森、力拓、美国控制组件公司都榜上有名,有些事件甚至闹得沸沸扬扬。
这些跨国公司在其自己的国家内都是秉持公平竞争理念、遵纪守法的企业,否则它们也不可能成长为大企业,但是为什么一进中国,就公然违背商业准则,大肆行贿?问题只能从我们自身来找。比较表面的结论是,我国的市场环境不太好,社会监督不力,法律和体制不完善,导致跨国公司的机会主义盛行。但是,如果这些机会主义作风“此路不通”,那么,跨国公司必然会放弃这种行为,寻求正常的市场竞争道路。问题偏偏在于,跨国公司在中国大肆行贿,是因为从中尝到了甜头,这种商业贿赂能够让其轻而易举提升业绩。在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面前,跨国公司作为一个“经济人”,当然会选择以这种手段来打开“抄近道”的便利。
但是,这样的结论并未触及跨国公司在中国行贿这一问题的实质。这是因为,在一个高度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里,企业只能依靠自身的实力来拓展市场,在一个竞争充分的市场里,任何企业都无法对市场产生支配,因此对其行贿基本上不可能产生什么作用。然而,中国在一些行业所实行的高度的国家垄断却使市场竞争未能得到充分发育,也给商业贿赂培育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跨国公司在中国的行贿对象几乎清一色都是大型国有企业,很显然,垄断使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发展举步维艰,它们只有找出中国公司的缝隙,才能“出奇制胜”,我国国内对商业贿赂的打击不力正是这样一个可钻的缝隙。由此可见,高度的垄断不仅对市场的自由竞争造成破坏,而且已经对收受贿赂形成了一种难以抵制的强大习惯。透过一系列的跨国公司在中国行贿案,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明显的现象,尽管行贿企业已经曝光并受到了国外司法机构的处理,但我国国内却很少见到对相应的受贿人的监管与惩处,此次发生的UT斯达康公司行贿案,尽管在美国早已曝光,但国内的电信公司却不为所动。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美国方面已经将UT斯达康公司行贿的具体路径公布,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司法机构要查清受贿人已经不是一件难事。但是,从我国有关方面以往对跨国公司在中国行贿案的态度来看,此次由UT斯达康引出的我国电信公司受贿悬疑很可能仍会不了了之。
频频发生的跨国公司在中国行贿案,对这些跨国公司固然是一个沉重打击,但也使中国的形象在全世界面前受到了巨大损害。因此,我国有关方面应该认真应对国外司法机构对跨国公司在中国行贿案的处理,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中国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中的受贿现象。而从根本上说,我国还应加大改革力度,减少行政力量在市场准入中的作用,努力构筑起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平台,让跨国公司的行贿丧失市场。这样,不仅可以杜绝贿赂事件的一再发生,从根本上说,将有效地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作者系媒体从业者)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