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0-02-02
又有一官员因情妇落马。增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邱伙胜被控受贿105万元,27日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庭审中,邱伙胜表示其受贿全因被情妇韩某勒索,其中98万元的赃款全部落入情妇口袋。数名行贿人在证词上都提到,邱伙胜在要钱时泪流满面,说如果没有钱就会“家破人亡”或者“两公婆要一起跳楼”。 (《南方都市报》1月28日)
“含泪索贿”是一面丧失了耻感的镜子
斯宾诺莎曾在《伦理学》中写道,耻辱是从我们感觉羞耻的行为产生的一种痛苦。这种“痛苦”,实际上就是道德的耻辱感,反映了我们每一个人的道德感。它是行为的理性精神,是对人类基本的道德尊严和价值尺度的坚守和维护。很多时候,我们总是习惯于将“耻感文化”安放在大众生活的层面上,以耻感文化来教育大众过马路不要闯红灯、乘坐公交地铁时要礼让排队等等,耻感文化与大众的道德素养发生了诸多关联。但现在看来,真正应该加强耻感文化教育的,恐怕还是位高权重的那些官员群体。有道是“官德降,民德融毁”,没有耻感文化的熏陶,一些贪官的言行不可避免地会如洪水猛兽般浸染社会空间,浸染的负面效应靠法律的惩治并不能彻底挽回。
“含泪索贿”就是一面丧失了耻感的镜子,它映照着当下社会里“耻感文化”失灵后一些贪官们丑态百出的“闹剧”。这面镜子也在警示着中国廉政建设中的诸多短板,只有让“耻感文化”这台机器运行起来,官员们才不会为自己留下“脱耻”的暗道。在接受了法律的惩治后,“耻感”的存在才能迫使他们真正忏悔,给自己的良心一个真正的交代。□陈方
不怕法律怕美人的受贿逻辑有点乱
官员受贿本身就是一个违法行为,在这个名词之前,用任何定语来进行修饰,都无法改变“受贿”的真谛。换句话说,别说该官员受贿时流泪了,就算流血流汗,也不能将其“受贿”的本质扳成“廉洁”的表率。 翻开邱伙胜的简历,我们会发现他曾经长期担任当地的政法委书记。这无疑证明他是懂法的,也应该知道包养情妇是官员的禁区。可他依然尝试了,作为一个执法者,却犯法了,只能解释为他对于违法是否真的必究尚抱有幻想和侥幸。
在明知道官员有情妇属于违规之列,依然踊跃地跳入雷池,更可怕的是,即便认识到犯错了,非但不去寻求挽救的途径,反倒让权力为自己的鲁莽买单,一错再错,最终酿成大错。官员这种不怕法律怕美人的心态,是令人痛心的。而如此诸多的贪官语录,无疑在给官员队伍的法制建设提出很多亟待改进的地方。比如官员对于法律的严肃性理解不足以及面对法律的权威性充满侥幸,等等。□傅万夫
“红颜祸水”是现象,“权力失监”是本质
大量的事实已证明,女人是贪官的“红颜祸水”。也许,从现象上看,二奶、情妇、小三等在成为贪官“红颜知己”的同时,也给贪官泼洒了“祸水”。我们是否将官员贪污受贿的“责任”推卸到“红颜”头上?用“祸水”来洗漱官员的“清白”?透过现象要看到本质。贪官个个长得比别人帅?贪官人人都有“女人缘”?贪官天生就走“桃花运”?本质上讲,是官员的权力“吸引”了女人,女人为权力“芳心大动”,权色交易是真正的“红娘”。
早有人指出:没有监督的权力才是真正的“腐败祸水”,才是腐败的根源。在失去监督、制约的绝对权力下,权力无所不用,无所不能,也无所畏惧。从属性上讲,公权力是为维护和增进公益而设的;从功能上讲,公权力有利于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但是,没有监督的权力,或者说,监督不力的权力可以改变其固有属性与功能。“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在绝对权力下,公权力可以为乱收费保驾、为公款消费埋单、为中饱私囊伸手、为违法乱纪遮掩、为讨情妇欢心“流泪”……□王旭东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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