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0-04-11
珍惜民众信任,严惩拆出人命的官员
昨天《南方周末》头版报道《拆出了人命的地方,官员果然个个还在》引起了强烈的舆论反响。报道的内容,比标题更加触目惊心。其中一些拆迁中的自焚和活埋案件,并没有像唐福珍自焚案一样受到媒体的强烈关注,人们只是在概念上模糊地知道,近一两年来强制拆迁造成的官民冲突非常普遍,而且对抗程度很强。现在案件一一列举出来,才真的明白事态严重,拆迁造成自焚和活埋的惨烈事件,已经如此频密——— 去年10月以来,媒体曝光的案件至少已有6桩!没有自焚、没有活埋、没有自残的拆迁对抗事件,到底有多少起,是不是每天都在发生,让人不敢去想。
拆迁拆出了人命,这已经令人愤怒,没有官员因此受到惩罚,这简直令人绝望。不管法律和政策的条文是否真的可以为相关官员辩护,以民众朴素的逻辑去看,拆迁拆出了人命,就说明执法者残忍没人性;执法者丧心病狂,其上级责任难逃,要么是管理不当,要么根本就是默许、暗示甚至指示。再有,拆迁与GDP与地方官员政绩之间的关系,也是人所共知,急功近利到了拆出人命的程度,怎么可能只是个别执法人的问题、怎么可能只是执法过程中的技术问题?相关官员的责任怎能撇清?
拆迁出人命,官员要受罚,这不仅仅是因为要平息愤怒、追究责任,更重要的是惩前毖后。事实上,近半年以来拆迁命案发生得如此频繁,正是证明了一些地方官员无所忌惮。可以推断,唐福珍事件的后续处理,必定在一些官员心中造成了负面的示范效应,甚至某种激励——— 自焚如此惨烈、媒体如此关注、民众如此愤怒,又如何?相关官员安然无恙。其后5个月中,竟然又发生至少5桩类似案件!如果金牛区区委书记被免职并不再录用,后果又会如何?
现在看起来,也许有些官员心中笃信另外的逻辑:拆迁拆出人命,官员官位稳坐,这种情形如果继续下去,或许自焚惨案同样可以减少,因为自焚伤害的只有自己,既不能维护权益,更不能换来公正,鱼死网还在,以后也许不再有那么多人以鸡蛋碰石头。这种逻辑首先是冷血的,其次也是有漏洞的。因为当拆迁户做出自焚或活埋的举动,他们已经不是受理性支配的人,他们这么做甚至未必是为了保住家园,更大程度上只是在那一情境之中被强烈的不公正感、被欺辱感所激怒。不管先例如何,那样的情境高频率地重复下去,难免还要遇见刚烈之人上演惨剧。
如果前述冷血逻辑成立,如果目前这种漠视自焚的方式能够减少自焚,那其实只能证明正在发生更加可怕的事。民众暂时放弃对抗、服从强权、默认自己的无能、吞咽自己的愤怒。这愤怒不被表达但不会消失,而会累积。没有比这更加令人不安的事。实际上,最近一年左右,民众抗议事件频繁且时有升级趋势,这并不证明民众权利意识觉醒,而是证明相对温和的维权途径、民众与政府之间和平有序的沟通方式正在失效。可以为这一判断做注脚的另一个事实是:媒体的曝光、舆论的压力、民众的情绪,这些一度可能对官员造成压力的社会力量,这些一度成为维权民众试图动员的力量,慢慢地变成了社会自我宣泄的方式,相关官员越来越倾向于不理会,正如有些地方漠视拆迁户自焚。
拆迁出人命的官员安然无恙,拆迁不力的官员官位难保。报道的后半部分所讲述的现实令人无法回避。这是官场升迁谪贬的逻辑,这也是上级意志的传递。拆出人命的官员之所以能够保官甚至升迁,其背后的原因,与其绕口说是“问责主体与问责对象关系过于紧密”,不如直白说宁可拆出人命也要拆得高效正是执法人的上级的上级的隐秘意志。这一逻辑的揭示是令人感到震撼的。在过去很多年,受了委屈的民众总是指望通过越级告状找回正义,一个官员做错了事,受害人上访或者向媒体爆料,最终的期待都是上级官员或上级政府出面主持正义。虽然这条路成功的几率越来越低,成功的难度越来越大,但这始终是一条化解基层官民矛盾的渠道,而且是中国模式下最和平最守法最良善的渠道。只要这条渠道还在,就说明民众依然非常信任政府,沟通缓和矛盾的可能性就还在。请基层官员及其上级珍惜民众的这份信任,记得主持公道,给民众留住这条“告状”的路,留下“讲天理”的希望,留下官民理性沟通的渠道。
【南方周末】
从"不存在歉意"看城管局长的冷血愚顽
据《南方周末》报道,因拆迁闹出人命的地方,官员尽皆安然无恙。江苏东海、盐城,北京海淀,山东胶州,福建泉州,黑龙江东宁先后发生拆迁户自焚,湖北武汉拆迁户被铲土机活埋,当地官员无一人被问责。因唐福珍自焚事件被停职的成都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日前亦官复原职。
复出的钟昌林,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称,他对唐福珍“不存在歉意”,“我是执法者,应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不应该有歉意”。寥寥数语,相当冷静,乃至冷漠,甚至冷血。
罗马暴君尼禄曾说:“我要哭了,快把眼泪罐子拿来”。他流了两滴泪,“一滴给我的臣民,一滴给我母亲”。钟昌林的表现,却更冷血。他的血管里流淌的似乎不是温润的血液,而是来自极地的冰刺。面对自焚这一人间惨剧,一味以所谓“法理”来搪塞,甚至对绝望无力的自焚者横加谴责,而丝毫没有基于人道主义的同情以及对自身粗暴执法方式的反省,只能说他已经达到系统机器螺丝钉的极致,而挑战了政权伦理的底线———“执政为民”,“以人为本”。
实际上,钟昌林的思维,不只冷血,而且愚顽。他高唱法律至上的调子,那就来看看他用以遮羞的“法律”究竟是怎样的法律。
在唐福珍自焚案中,当地政府所援用的《拆迁条例》,早已臭名昭著,被法学界称作恶法。其不仅与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冲突,也与2007年颁布的保障公民私有财产的《物权法》冲突。恶法非法,面对恶法,公民当然有不服从的权利。
所谓“公民不服从”,我们可以看到大约有三个源头——— 苏格拉底、梭罗、马丁·路德·金,而在罗尔斯的论著中得到系统归流。依照罗尔斯的定义,“公民不服从”大约是一种公开的、非暴力的、既是按照良心的又是政治性的违反法律的行为,其通常是为了使政府的法律或政策发生一种改变。它诉诸的是构成政治秩序基础的共有正义观。
在唐福珍等拆迁案件中,维权业主选择了包括自焚在内的激烈方式来表达不服从。此种不服从有其内在合法性——— 恰好建立在其不服从对象———《拆迁条例》的非正义之上。如《人民日报》一篇时评所言:“《拆迁条例》为加快城市化进程而赋予地方政府强大的拆迁权力,立法理念以保障政府权力为中心,过于强调公民‘服从的义务’。随着宪法和法律对私权保护的加强,以及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已经不合时宜。”钟昌林的愚顽,还表现在其对唐福珍悲剧的定性方面。他说:“我觉得唐福珍自焚是一个法盲的悲剧。唐福珍对我们的工作不了解,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钟昌林说出这样的话,才真是一个科级干部的悲剧。在拆迁事件中,个人利益当然高于所谓“公共利益”,因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是写入了《宪法》的。此外,依照当代政治学的主流观点,并不存在什么“拥有整体利益的社会实体”,存在的只是个体的人,任何人都不能以“社会的整体利益”为名侵犯个体的权利——— 其中最没有权利这样做的就是国家和政府。换言之,我们也许无法追求个人幸福的最大化,但至少可以追求对个体权利侵害的最小化。
要之,钟昌林对唐福珍的毫无歉意,与两年前下跪书记蒋国华的“我下跪不是内心有愧”,异曲同工,均折射了官员的悲悯心冻结与责任感丧失。吊诡的是,也许恰恰需要失去悲悯心与责任感,他们才能在体制内左右逢源,仕途飘红。然而,如果像钟昌林这样的政府官员面对执政中出现的一个又一个灾难,不论是矿难、结石宝宝,还是拆迁自焚,始终毫无愧歉,拒不负责,那么他们总有一天要付出远比道歉、问责更惨痛的代价。
(作者系知名网友)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