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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上访被送精神病院”令人恐惧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0-04-12

 

“拍摄上访被送精神病院”令人恐惧

    文/刘洪波

  湖北十堰有人因拍摄上访被警察送进了精神病院。这个消息,足以使任何人产生恐惧感。

  4月11日《羊城晚报》的报道说,被警察送进去的是两个人,一个是在集体上访的现场照相,一个是在那里录像。照相录像的人可以被警察强行送入精神病院,精神病院还慨然接收,那么,还有什么行为不会成为警察眼中的精神病,并被精神病医院认可呢?

  今年全国“两会”以来,“尊严”俨然成为热词,一时争相与谈,新华社还有专文报道,《用法治保障人民尊严———法律界代表委员求解“尊严”考题》,其中谈道,“少数官员胡作非为损害民众利益,肆意践踏公民尊严;“钓鱼执法”、“躲猫猫”等事件先后出现,被强行搜身的女工,被暴力拆迁的平民,被恶意欠薪的民工,被城管追逐的小贩,被送进精神病医院的上访者……。能够引起“最高民主舞台”的关注,可见精神病已经成为迫害尊严的一种不少见的手段。

  2008年12月,媒体报道山东新泰市对多名上访户强制治疗精神病,“精神病专政”终于浮出水面,一时引起广泛关注。2009年3月,北京大学孙东东教授断言,老上访专业户99%是偏执型精神病,貌似为“精神病专政”进行了学术背书。上访者与精神病两个概念之间的有效联结,为“精神病专政”疏通了渠道。

  湖北十堰的新案例,仍然是与上访密切相关的,只是这一次送医的不是“老上访专业户”,而是拍摄上访画面的人。我还不知道这两个拍摄者是“拍摄上访的老专业户”,还是偶然为之。也许,还需要一个学术权威出来断言一下,“关注上访的人99%是偏执型精神障碍”,这样,“精神病专政”的道路就可以更加宽广。

  真是一个很讽刺的场景啊。一间五金交化公司的20多名职工听说上级巡视组下榻十堰市宏正大酒店,于是到酒店门前打横幅请求解决已上访7年的企业转制员工安置、拆迁和反腐问题。结果,整个过程无人接待。而上访人员被警车带走,“带头者”被拘留7天,两名并非上访者的拍摄人员被警察送到精神病院。

  什么时候,警察有了精神病初诊资格,能够判断两名拍摄者应被送到精神病院?何况拍摄行为并无暴力,又何需由警察直接强送精神病院,而无须交给其家人?什么时候,精神病院又纳入了惩罚系统,警察送来的人就直接接收,不准离开?

  历史上,精神病院确曾被视为“垃圾站”,用于强行隔离被认为精神不正常的人,现代精神病院无不以人道的治疗为核心。现代社会也有过将“不同意见”列入精神病症状的现象,用以实现对相应人等的人身控制,“苏维埃精神病学”在20世纪60年代左右达到发达水平,也因其作为国家惩罚制度的一种形式而臭名昭著。

  人类精神现象异常复杂,精神病学迄今并未成为一门精确科学,作为经验科学也存在诸多争议,这就是说,哪怕纯粹以人道为目的,精神病诊断、治疗都是难题。而实验揭示,将一个公认的正常人放置在精神病院进行治疗,可以使之被制造为精神病人。这就是说,如果故意将一个正常人强行治疗,结果可以用于反证非法行为的合理性。

  精神病在一些地方被用于惩罚上访户,这是自行相沿成习,还是有着某种推广,我不知道。但强行治疗拍摄上访者,即已将送医范围扩大到上访之外。

  (作者系长江日报评论员)

    【南方都市报】 

基层政治:从“大字报”到互联网的博弈

  上世纪90年代末,农民与基层政府的苛捐杂税做斗争的时候,复印机的普及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有了复印机,匹夫匹妇可以把深藏在庙堂中不见天日的“减负”文件广为散发,为抗捐抗税行动赋予了合法性。于建嵘说“复印机改变了中国农民与政府的关系”,可见科技对基层政治生态产生的影响。那之后,经济和政治层面的城乡差距继续扩大,城里维权早就发展到了互联网阶段,村里的主流形式还是复印机和“大字报”,直到2009年,形势才有了全面趋同的迹象。

  从河南的“灵宝帖案”、山东的“曹县帖案”、内蒙古的“吴保全帖案”、河南的“沁阳帖案”、湖北的“十堰帖案”,以及最近发生在江苏泰州的“泰兴帖案”(《南方周末》4月1日报道),可以明显看到,网络已经成了城乡公民举报基层政府或官员的共同渠道。由此引发的反应也惊人的一致。发帖的人被公安机关抓捕(屡屡跨省),被检察机关以“诽谤”或“侮辱”或“诬告”罪名提起公诉,一审法院通常认定有罪,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

  上诉之后的情形各不相同。有发回重审、罪加一等者(“吴保全帖案”),有维持原判者、刑满释放者(“泰兴帖案”)、有撤销上诉、赔礼道歉者(“曹县帖案”、“灵宝帖案”和“十堰帖案”),有取保候审、国家赔偿者(“沁阳帖案”)。

  不管是哪种情形,对法学界人士来说,以上几起案子大多存在事实认定有误、程序不当、法律适用错误和法律精神领会不准确等等问题,没有一起是程序和实体没有瑕疵的“铁案”。各地办案人员在同类案件中所犯的错误也相当类似:公安机关总是先抓人再收集证据;检察院总是越俎代庖,对分明属于自诉的案件提起公诉;法院的判决经不起推敲。至于发回重审反而加刑的,更是有钻法律制度的漏洞,实施打击报复的重大嫌疑。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这些层出不穷的案子的案情迥异,各地的处理手法却如出一辙,可见公检法沦为地方政府或个人实施钳制言论和打击报复的工具,已经不是个别现象。要求司法独立于地方政府的呼声从来没有停止过,这些案件更加证明了其迫切程度。司法机构先是充当打击报复的工具,一旦相关案件在舆论的压力下撤销,法庭向被冤屈的当事人赔礼道歉时,又扮演替罪羊的角色。如此反复,法律的公正和司法的尊严荡然无存。

  法律被政府和个人的作为所绑架,已经成了基层政治中特别值得警惕的现象。维权者已经在实践中更新了知识,提高了技能,“泰兴帖案”中的农民就是一个例子。他们走过了从写“大字报”到请人上网跟帖(4块钱一条,是市价的8倍)到自己熟练上网的维权之路,但地方政府和官员的反应还顽固地停留在“大字报”时代。频发的“帖案”显示,基层政府和官员相信通吃,不相信妥协;相信强力,不相信协商;即使互联网已经改变世界,他们仍然相信,舆论是可以操控的,而不是尝试去面对现实。他们的共同反应是把公检法推向前台。

  借道司法途径并不意味着要用公正的方式达到目标。地方政府或个人隐身在幕后,把法官当作家臣,不管结果如何,最后埋单的是整个社会。人们失去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任,只能诉诸信访,当信访的渠道被壅塞(这一点毋庸多说),群体事件就会变成顺理成章的结果。

  要打开这个恶性循环的死结,政府首先要对现实有一个清醒的认知。从“大字报”到复印机再到互联网,技术不仅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也改变了中国人的政治意识和中国基层的政治生态。如果意识不到时代在变化,意识不到这种变化包孕着全新的政治动机,不能对这种变化了的环境做出正确的反应,就会像各地“帖案”中的各地政府一样,对形势产生误判。中央政府已经认识到,在群体事件中动辄把警察推到第一线的做法是错误和危险的。把司法推到基层政治博弈的第一线,同样错误,同样危险,但也许还没有被认识到。

  ◎ 夏佑至 媒体从业者

    【南方都市报】 

建互联网特区?公平竞争环境更重要

文/胡 泳

2010年愚人节前夕,一群鼎鼎大名的互联网企业家在深圳开会,从中传出一个惊人的消息,金沙江创投董事总经理丁健建议深圳应尝试成为互联网监管特区:“互联网在深圳可以完全放开,不要防火墙过滤,应该看看在更加自由的环境里,互联网是更乱了还是怎么样,这样才可能探索出一个适合中国的互联网监管方式。”新浪网创始人、点击科技CEO王志东呼应说,“深圳一直有特区的文化和血液,一些互联网的创新与现有监管模式的矛盾在全国解决起来不容易,但深圳作为特区,是不是可以搞一个大的试点?”

倘若不是亲眼看到白纸黑字的报道,我一定会觉得这是一个愚人节的笑话——— 而且,这个笑话还那么冷。

啥东东叫“深圳互联网特区”?从词源上说,它和当年的深圳经济特区似乎存在连带关系。1979年8月2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批谁,在深圳市境内划出300余平方公里地域设置经济特区。深圳特区边上竖了“一道墙”,以此隔开经济特区和内地,这道线被香港人和深圳人称为二线关,而深圳与香港之间为一线关。在关内,深圳主要依靠加工贸易和建立大量电子工厂,吸纳了大批劳动力,以低要素的成本拉动了经济指标,把南海边的一个渔村变成了人均GDP居全国前茅的现代化都市。

以此来推演,深圳互联网特区难道也要在中国互联网中生生切出一块“高墙”围起的地方,在其与香港之间建立一线关,在其与内地之间建立二线关(有了这道关,深圳的网民就有福了,可以在关内同世界上其他地方自由交流,信息不必经过多重过滤,政府可以借此学习究竟如何管好互联网)?深圳互联网特区建成之时,预计网民们会掀起声势浩大的移民高潮,而政府也可以收费向外来者颁发网络边防证。

到此,你还没有感到这个笑话的冷意?经济特区建设者固然可以建立物理世界的一线关和二线关,但互联网特区的倡导者们有没有发现,网络世界的一线关和二线关之间是自相矛盾的?正如一位推友@ cxzj所说:如果说互联网特区,香港现在就是,在防火墙的阻断之下,它对内地的IT业者有意义吗?如果把内地与香港之间的防火墙撤掉,整个防火墙还有意义吗?这是互联网信息流,不是实体人流物流。防火墙开放一个口子就等于整体倒塌,哪里还会有什么特区?

如此来看,所谓的深圳互联网特区根本就不可能是有关监管放松的特区。事实上,在媒体报道中,深圳市代市长王荣在表示深圳市建设“互联网特区”具备可行性的时候,从未明确说明他所指的“互联网特区”是否包括监管层面。他所强调的仅仅是,目前深圳已经有了互联网产业的完整发展规划,这些发展规划的实施,包括对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建设、对互联网企业的扶持、互联网公共基础的研发和人才的培养,将推动深圳互联网的迅速崛起。

仅仅从这些产业规划来讲,看不出深圳有多少建立互联网特区的必要性。如果说是希望深圳市政府按照企业家们的愿望给当地的互联网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不再让他们受到不必要的干扰,那么,政府多干些实事就是了,也完全没有必要唱“互联网特区”的高调。

中国的互联网管理是个整体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进行局部实验的问题。要么全国都是特区,要么不存在深圳特区。互联网特区是个冷笑话,因为它在逻辑上是无法存在的。比方说,如果QQ成为一个完全自由的交流场所,你在内地和深圳之间屏不屏蔽QQ呢?如果你屏蔽,那就打击了深圳的互联网产业,而且马上会产生兴隆的代理生意;如果你不屏蔽,那就等于把网络特区同时覆盖全国,这时,特区还“特”吗?

我们并不想让网络全然失去管制,成为一个混乱的、暗无天日的场所。我们所能希望的最理想的状态是形成大量相互竞争的公司和高透明度的监管,再辅以好挑剔的公民,这些因素彼此间的作用是一种最佳的动力,能使中国的互联网灵活地做出回应并真正地服务于公共利益。这样的努力并不能依靠建立一两个“特区”而实现,在局域网中再建局域网尤其无用。 (作者系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

    【南方都市报】

石家庄王亚丽案,涉案官员越大责任反而越轻?

作者:周明华

近日,王亚丽案及部分违纪违法者受到处分。给予时任石家庄市文化局人事处处长杨路群双开处分,给予时任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耿震环双开处分,两人因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给予时任鹿泉市委书记张国亮、时任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张振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月11日《河北日报》)

欣慰之余,有细心的读者发现该处分有一个“亮点”,对“只有性别是真,其余全假”的骗官、骗钱的王亚丽背后的违纪违法官员的处分,居然是按官位的高低层次而逐级下降。是不是这些与王亚丽骗官得手的官员,官职越大责任越轻呢?仅从媒体报道中即可窥出并非如此。

2003年2月,张振江任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当年9月,王亚丽在鹿泉挂职一年期满,拟出任鹿泉市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时任鹿泉市委书记的张国亮说,“若非张振江举荐,他又咋能任命王亚丽呢?”据张国亮称,2003年9月,张振江多次跟他说,王亚丽很有能力,要重用她。于此压力下,张国亮还曾与市长一起去找张振江,想退“王亚丽”,可张振江仍坚持重用王亚丽。

可见,酿成王亚丽骗官得逞的关键点,不是前面受到重处的小官员,而恰恰是在位高权重的张振江这里。

事实上,王亚丽不但一路骗官,从初中都未毕业一直蹊跷高升至石家庄团市委副书记,而且还欲骗取别人的上亿遗产。要是举报人没有冒险执著捍卫权益,未能引起中央领导的重视,或许王亚丽的窃取民财的阴谋真可能得逞,最后骗得的官位还可能更高。

要扭转这一不利局面,应当将王亚丽案作为一个负面标本,严格追究每一个责任人。更不能拳头高高举起,对一定级别的官员轻轻放下。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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