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0-04-19
看守所离奇死亡事件还要继续吗?
4月7日,湖北荆州市公安县一名在押男子离奇死在该县看守所,警方称该男子系溺亡在洗脸台水池里。4月9日,河北唐山荷花坑劳教所一名学员在保外就医时死亡,这名身高1.80米的学员死时体重仅35公斤,全身皮包骨头,就像一具骷髅。昨天,媒体又爆出一起五个月前发生在看守所内的非正常死亡案:去年11月,在押嫌疑人于维平死在威海市乳山看守所。家人在查看尸体时发现胸部有小洞,当时被警方告知是抠掉的粉刺。尸检结果显示,死者遭遇“针类锐器反复刺戳胸部致心脏破裂,心包腔积血致心脏压塞死亡”。
“躲猫猫”震惊全国之后,看守所内非正常死亡现象仍旧层出不穷。根据网友不完全统计,媒体公开披露的类似案件就已经有20余桩,每一桩都有一个利于传播的名字,例如“洗脸死”、“喝水死”、“睡姿不对死”,这些离奇的死法都是疑窦丛生,警方给出的说法也多半难以让公众信服。在乳山案中,警方声称尸体胸口的小洞是抠粉刺留下的,所以大概此案应命名为“抠粉刺死”。
与“抠粉刺死”不同,过去的离奇死亡案中,许多都没有尸检程序就直接将尸体火化。例如前两天湖北发生的“洗脸死”案件,据称警方赔给死者家属30万元,死者家属“主动”将尸体拉去火化了。此事曝光后,湖北省派出调查组,在尸体无存的情况下很快得出结论,排除他杀,排除被打,至于尸体上面有些擦伤,据分析系挣扎过程中在水池上导致的。此事至此再无下文。家属不追究,舆论很快转移,似乎也不必有下文了。没有下文的一个不良后果,就是类似事件的不断发生,而民众越发感到费解和恐怖——— 简而言之,产生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离奇命案频发是恐怖的,看守所里离奇命案频发尤其恐怖。因为看守所是执法之地,执法之地出现明显违法之事并且未能得到彻底追究;执法之人光天化日说谎话并且不了了之。这样的事件频发,当然伤害法律的尊严、伤害民众对法治的信心,一个社会对法治失去信心,还有比这更恐怖的么?这样的事件频发,媒体已经曝光,舆论曾经高压,政府也表示过重视,但目前看起来都没什么效用,离奇案件还是一件接一件。
“躲猫猫”之后,网友们的愤怒似乎隐藏起来了,多半采取一种调侃的态度来关注这类案件,例如赞美警方的想像力,例如兴起“每周一猜”活动,猜想下一周看守所里又会传出什么样的离奇死法。这些“搞笑”当然还是控诉,是更加愤慨的控诉,只是似乎已经不抱希望了。如果说过去两三年中网络舆论监督曾经锐意进取曾经风起云涌,那么也可以说,现在网络舆论已经因为无力感而呈现出消极悲观的态势,网友们似乎越来越冷嘲热讽了。这当然不是网友的错,有些更加坚持的网友将网络上的围观带到现实中来,试图改变一点什么,但现实拒绝了这些温和改良者友善的努力。
从前这种案件能遭遇的最幸运的情况就是媒体曝光,众目睽睽之下,上级政府部门总要“给个交代”。现在似乎追究责任已不再重要,齐心协力息事宁人才更为关键。另一方面,媒体环境也有所变化,伴随网络媒体的发展、信息流量的激增,耸人听闻的案件真可谓层出不穷,能够汇集关注形成压力的事件已经不多,即使短时间内关注度比较高,也很快就被新事件覆盖,因此涉事部门的“拖”字诀总是能够奏效。
已经有很多专家分析过看守所非正常死亡案件“难以破解”的“困境”。其实说起来也很简单,无非就是本地公检法关系亲密,没有独立机构能够有效监督执法者。2009年6月以来,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了部分看守所试行对社会开放,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参观,试图引进外部监督,同时采取了一些措施改善内部监督机制。今年全国两会上曾有代表委员提出让看守所脱离公安部门,但没有得到肯定性的回应。2003年,孙志刚案结束了收容遣送制度;2009年,唐福珍案虽然没能阻止仍在各地发生的拆迁惨剧,但至少在文本上推动了拆迁制度的变革;那么,自“躲猫猫”案以来20余起看守所离奇死亡案,将会改变些什么呢?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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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灵山公安局擅自将扣押车喷涂成警车被通报
广西公安厅新闻发言人今天通报,民众投诉称广西灵山县公安局擅自将扣押的4辆车喷涂成警车使用,广西公安厅经调查核实,发现情况基本属实。目前灵山县公安局已将这些违规使用的车辆拆牌、封存处理,同时进行了队伍整顿。
这位发言人说,民众还投诉称,都安县公安局10辆汽车有挪用、套警车牌等问题,广西公安厅也已责令都安县公安局对此问题进行整改。
发言人介绍,今年2月起至11月底,广西警方开展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至今,广西公安机关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共出动督察警力3120人次,检查单位2308个,检查警车2879辆,检查涉案车辆1863辆,发现问题105个,发督察简报通报131期,督促整改问题134个。
据不完全统计,在警车管理方面,广西公安机关共查纠、补办和完善审批、变更、登记等手续333辆,查纠擅自或不按规定涂装统一外观制式、安装标准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车辆65辆,查纠整治走私、盗抢以及拼装、报废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车辆74 辆,查没收缴挪用、套用以及伪造、变造的警牌148副,拆除、收缴、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55个,追回外借警车12辆,追回外借警牌11副。查纠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54人,查纠非执行紧急公务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36人,查纠滥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4起,查纠警车私用和违规停放30起。有1名民警被停职,15人作其他处理。在涉案车辆管理方面,共纠正违法违规扣留、扣押的问题18起,未妥善保管、擅自动用的41起。
这位发言人称,广西有些地方的公安部门,宣传发动和思想教育不扎实。有的单位只注重抓业务工作,忽视民警思想教育,一些民警特权思想严重,驾驶警车时开"霸王车"、"特权车",违规行驶,乱停乱放,滥用警灯警报器,甚至酒后驾车;在广西,不少市、县公安机关不同程度存在警车外借、警车牌外借、外借的警车由非警务人员驾驶、非警务活动使用警车等诸多问题,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和执法权威。由于外借的警车或警牌相当部分是当地党政部门的领导使用,公安机关对收回车辆车牌比较为难,影响了专项治理工作。
据了解,目前广西公安厅和各市公安机关已层层设立了专项治理工作的举报电话,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并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与奖励。举报号码为(0771)- 2893732。(蒋雪林 林浩)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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