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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监控房地产价格只当是一场“且听下回分解”说笑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0-04-21

 

房地产市场监管仍然是最薄弱的一环

  文/马光远

  2010年4月20日,建设部在其网站公布了4月13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近期部分城市出现了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各地切实负起责任,加大查处力度,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针对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以及变相地制造房源短缺等长期存在而近期表现升级的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通知》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举措。比如,针对一些开发商对没有取得预售资格的房屋,采取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违法行为,明确叫停;针对一些开发商哄抬房价,坐地涨价的行为,建设部借鉴上海和北京的有关做法,要求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针对一些中介公司炒卖房号,签订“阴阳合同”,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诱骗民众的行为,也明确予以定性禁止。

  但是,令人奇怪的是,建设部的这个《通知》,对于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囤地等行为的打击,依然老调重弹,只是表示要“严肃查处”,“加大查处曝光的力度”,而至于如何“严肃查处”,如何“曝光”,却语焉不详,令人大惑。因为我们知道,在4月20日建设部发布这个《通知》之前,在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新国四条”和4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即10号文)后,房地产调控进入了所谓的“史上最严厉”阶段。无论是“新国四条”,还是10号文,针对开发商的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行为提出了具有力度的处罚措施。比如,“新国四条”强调,要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对存在捂盘惜售、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新购置土地,暂停批准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清理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对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性质恶劣的依法取消房地产市场经营资格,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措施不仅有力,而且肯定管用,但在建设部的《通知》里,对这些新的举措如何落实却只字未提。

  笔者认真研究了一下这个4月20日挂在建设部网站的《通知》,发现了这么几点:其一,按照建设部的说法,这个《通知》下发的时间是4月13日,恰好在4月14日“新国四条”出台的前一天,时间的选择值得回味;其二,按照《通知》的说法,出台这个《通知》,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即4号文),而4号文出台的时间是今年1月10日,也就是说,在4号文出台之后的三个月之后,建设部才出台了“贯彻落实”的意见,其间房价飞涨、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等行为屡屡上演,建设部并未出台有针对性的举措;其三,既然文件是4月13日下发,为什么直到4月20日才予以公布;其四,既然选择在4月20日公布,为什么不重新将新“国四条”和10号文的相关精神进行“贯彻落实”?

  我们看到,以10号文为标志,国务院本轮遏制高房价的举措被认为是“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无论是信贷政策,还是税收政策、土地政策,严厉程度都是空前的。以国土资源部为例,其4月15日公布的全国土地供应计划,放出了18万公顷的住宅建设用地,以防止人为制造地荒;而证监会前期亦表态,对具有囤地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暂停其融资要求,等等。但是,遗憾的是,在市场监管方面,到现在为止,作为主管部门的建设部并未拿出令人眼前一亮的举措。赶在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之前下发的《通知》,因为依然缺乏针对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行为的有力举措而使市场监管成为本轮调控最薄弱的环节。

  可以说,每一次房地产调控,加强对房地产交易秩序的监管都是必不可少的一环,上至中央,下至地方,都口口声声要打击捂盘惜售和哄抬价格等行为,但具体如何打击,相关主管部门从未拿出明确的处罚办法,除了要求开发商整改、曝光,请开发商到相关部门“喝茶”等无关痛痒的举措,并无震撼性的举措,使得市场监管历来都成为每次调控最薄弱的环节。这次国务院10号文针对房地产市场的乱象,提出了一些针对性很强、力度很大的处罚办法,但却因建设部《通知》出台与上述文件有“时间差”而再次擦肩而过。笔者建议相关部门能够弥补这一明显容易引发误会的事故,尽可能以另行通知或其他方式将国务院的最新精神贯彻到具体行动中,弥补这一缺憾,不要让市场监管一直“软”下去。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

    [南方都市报]

中央铁腕治楼市,只是透露出信号却不一定有决心

作者:朱迅垚

4月15日,国土资源部公布2010年度将增加住房用地供应量,同时,国务院要求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17日,国务院又表示,银行可暂停发放购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昨天,住建部也出台新规。至此,预料中的房市调控终于全面开始。三记组合拳,同时从供给、需求、中间商三方面着手调控,可谓“面面俱到”。而市场给出的回应则是近30支地产股跌停,沪深股市双双暴跌。

从资本市场的剧烈反应可以看出房市对股市的渗透性影响,房市打喷嚏,股市就感冒。本来房地产属于实体经济,股市是虚拟经济,谈不上互相绑架,但虚拟经济反映的就是市场对实体经济的预期,而中国房地产在实体经济中占据绝对优势,在一线城市,房市基本占据GDP贡献的一半以上,房市风声鹤唳,股市必成惊弓之鸟。但另一方面,地产股一夜之间蒸发700亿这一消息似乎没有房市调控政策来得震撼。投资大佬根本不关心股市,只关心房市。

因此,我们不得不反思一个一直以为必然肯定的问题:房市真的只是实体经济么?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在开发商那里,房市是实实在在的实体经济,买地、建新楼盘、装修、将成品房卖出。可是,在投资客那里,房子并不是商品,而是保值资产,房子的商品属性已经远远低于房子的金融属性。从这个角度来看,房市又承担了金融杠杆的功能,成了虚拟经济的一种。正因为有金融资产的功能,它才成了中国经济最大的泡沫所在。从这个角度看,房市与股市的纠结就可以解释了。地产股不过是地产商另一个资金来源,但他们目前仍然可以坐吃山空。与此同时,人民币汇率升值预期又刺激了国外热钱涌入中国房市,国内投资客的人民币购买力贬值预期也加深了对投资实体经济的不信任。因此,笔者仍然对此次组合拳的最终效果表示怀疑,这三个组合拳并非重拳出击,政府只是透露出下药的信号,却不一定有下药的决心。

这就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政府为何不一定有下药的决心?除了某些利益体的阻挠外,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一种“打击房价不利经济论”。这种论调有着极高的支持率,房市本身兼具了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双重功能,而事实证明,房市的任何风吹草动都带来股市的直接动荡。现在的宏观经济形势面临着外有人民币升值压力内有经济过热苗头的局面,这个时候,严厉打击房市有可能引起剧烈变动,甚至可能导致泡沫全面破碎。因此,政府有可能讳疾忌医。但矛盾累积得多了总需要解决,如果继续放任不管,只会增加市场对政府政策的不信任。现在政府摆出严厉姿态,市场也摆出观望架势,如果政策不能继续跟进,仅仅隔靴搔痒而无猛药下肚,恐怕观望情绪会随之消除,房市泡沫将会继续增长。

因此,政府不要顾虑所谓“打击房价不利经济论”,只有彻底清除体内病毒,才能让经济体健康成长。

    [南方日报]

官员占限价房:呼唤诈骗公共福利入罪

  限价房本来是政府为了抑制高房价,动用公共财政补贴中低收入人群,以解决他们住房困难的惠民工程。而在山西省忻州市,首例限价房项目不仅专供市直机关,而且被公务员大肆高价倒卖,从中牟利至少五千万元。市民说,多少家庭“望房兴叹”,限价房成了机关干部的“提款机”。(《经济参考报》4月20日)

  高房价已经让百姓不堪重负,公务员集体捞取限价房又无情地击破了民众对保障房的期望。如果说,标榜为“惠民工程”的项目都不能保障公平公正,都这么轻而易举地被特权沦陷,甚至成了欺骗百姓的遮羞布,那么,还有什么能保障百姓对安居乐业、对社会公平公正怀有信心?

  要解决百姓的信心问题,笔者认为,我们有必要从制度建设上重视公务员捞取限价房的问题,首先是如何定性这种捞取和转卖的行为?我认为,将这种行为说成是不正之风或者是不诚信实在是太轻飘飘了,这种行为有必要在以后的法律建设中定性为“诈骗公共福利罪”。

  2008年1月26日,香港高等法院判处香港高等法院前大法官、现年82岁的李栢俭及其妻冯闰禅11个月徒刑。李栢俭夫妇入狱的罪名为诈骗香港公共福利,二人于2003年至2004年间隐瞒其近200万港元的资产,以生活困难为由向香港特区政府骗取了近10万港元的综合援助及申请一套公屋(公屋类似于内地的经济适用房)。对比此案,我们不难发现山西省忻州市的公务员捞取限价房和李栢俭夫妇的诈骗行为本质上是一样的,区别在于山西的是“群体作案”,而香港的是个体“小打小闹”。

  这些年,公务员或富人诈取保障房的事件已经发生不少了,像山西这样集体诈取———甚至还谈不上动用“诈”的手段,而是以“冠冕堂皇”的理由来夺取———可谓这类事件的“巅峰之作”。出现这样的乱象,一方面和公务员的道德水准有一定的关系,另一方面也和大环境下的“集体无意识”颇有关联。基本上,没有当事人会认为这从本质上是一种不正当获取利益的行为,正是法律的缺位,让这种“集体无意识”下的抢夺行为变得“冠冕堂皇”,从而也根本受不到任何监管和惩处。

    [南方都市报]

规范商品房预售制度,不如彻底取消预售制度

作者:魏文彪

在当前商品房预售环节出现的乱象,难以通过有效监管得到有力整治情形下,与其不断出台种种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的规定,不如彻底取消商品住房预售制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近些年来,部分开发商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捂盘惜售,并通过内部认筹、发放VIP卡、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气氛,起到了进一步推高房价与带动房价上涨的作用。所以,政府出台房地产宏观调控措施,将整治商品房预售环节的乱象纳入其中,严打包括捂盘惜售在内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是尽快实现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目标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不过,与此同时又需要看到的是,尽管此次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规定,从理论上说有助于打击部分开发商的捂盘惜售行为,但是,好的政策唯有得到切实执行,才能真正发挥实效;而在当前房地产腐败依然存在、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市场存在巨大利益关联、消费者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难以有效监督开发商行为的情形下,住房城乡建设部此次出台的规定能否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却面临诸多考验。

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是商品住房市场发展初期,为解决部分开发商资金困难而施行的一项制度,该项制度的施行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开发,加大市场商品房供应,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现在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不需要通过预售制度获得资金支持,而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又借助商品房预售制度,通过种种手段推高房价,所以,在当前商品房预售环节出现的乱象,难以通过有效监管得到有力整治的情形下,与其不断出台种种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的规定,不如彻底取消商品住房预售制度。

此次国家出台将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50%、暂停房价过高地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等措施,说明国家已经开始了新一轮的房地产市场调控。而此轮房地产市场调控要能真正取得实效,显然不能再像以前的调控一样,出现难以得到有效执行、甚至被变相架空的现象,而必须通过有效制度设计,确保各项调控措施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此前,早有学者提出取消商品住房预售制度。在房价高企的当下,建议有关方面能考虑取消商品住房预售制度,以彻底铲除部分开发商借助商品房预售制度推高房价现象,并与其他调控措施一道,发挥稳定房价的巨大威力。如此,才能尽快实现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让更多民众能够实现安居梦想。

    [新京报]

中国真正的市场化进程,需要更多的“温州客”

作者:匡贤明

我们需要更多的民间投资,也需要更多的投资者作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当前我国的温州客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

房地产市场调控成为上下关注的焦点问题,能否有效控制房价过快上涨,已经涉及到全社会绝大部分人的利益。在这个过程中,有一种思潮需要警惕,这就是把房价的过快上涨简单地归因于投资者的住房投资,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把“温州客”作为房价上涨的基本原因,并且形成对投资者的仇视心理。一些报道已经反映了这种社会思潮。例如,“20名温州客包机来汉买房”、“楼盘频现温州客温州人来厦炒房甚嚣尘上”等,潜意识地反映出对房价上涨问题的简单判断。

任何一个商品都具有消费与投资的双重属性。即便是日常所用的大蒜,在供不应求的特殊时期也会成为资本追逐的对象。对于住房这个大宗商品来说,我们需要关注到一个基本事实,这就是住房的自住属性与投资属性并存。前者以基本住房需求或改善性住房需求为主,后者以投资需求为主。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基本住房需求与改善性住房需求将呈现增长趋势。而先富起来的一批人,其投资需求则更加旺盛。至少在基本层面上,两种属性与两种需求并无道德的优劣之分。温州客等投资者追逐利润,并不比普通百姓追求住房梦,在法律层面居于下风。

投资行为不必然导致价格的普遍上涨。但是,温州客的到来却被视为房价上涨的前兆,怎么看待这个问题?从现实出发,有必要分析市场因素和非市场因素对价格上涨的不同影响。简单来说,市场投资行为对价格的影响,是使各地价格不断趋同,是一个利润空间逐步消失的过程。从温州客的投资区域可以看出,一旦利润空间减少,他们会转向其他的地区投资。而非市场的行为,如垄断等,则有可能导致价格的普遍上涨,使现有的利润空间不断扩大。从目前各地房价上涨的趋势看,房价越高的地区价格上涨速度越快。这很难用市场行为来解释。

房价的上涨,在基本层面上有多种因素。一方面,市场需求的增加,尤其是城市化的进程带来的住房需求。未来10到20年,我国城市化有可能保持在年均1个点的速度。大量的人口向城市聚焦,将带来住房的巨大需求。而当前住房供给的总量与结构、需求不匹配,也是价格上涨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还有偏紧的土地政策、宽松的货币政策以及地方化的财政政策等。偏紧的土地政策,使商品房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缺口。尤其是农村土地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大量农村宅基地浪费严重却难以入市交易。而宽松的货币政策,则直接助长房价上涨。2009年以来的房价上涨,恐怕离不开货币因素,甚至在某些时段主要是货币因素。在财政政策上,土地被地方政府视为主要收入来源之一,使地方政府成为房价下降的利益受损者。这些因素恐怕很难通过调控得到解决,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

从下一步我国改革的进程看,完善市场经济体系仍然是相当重要的一项任务,我们还面临包括打破垄断、规范市场秩序等多方面的使命。市场化的主体是企业、是投资者。我们需要更多的民间投资,也需要更多的投资者作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而不是让政府和国有企业继续承担市场主体的角色。从这个意义上说,当前我国的温州客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关键的问题在于,当市场出现问题时,要客观分析其原因,通过调控需求的办法使市场降温,其效果可能要受到多方面的制约。

从当前的社会思潮看,对温州客的不正确认识,有可能给我国的市场化进程带来负面影响。而要真正推进市场化,关键在于政府自身的改革。能不能加大基本住房的供给(尤其是廉租房)以保障社会基本需求、能不能打破垄断以拓宽民间投资的途径、能不能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以降低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能不能打破政府自身利益(典型代表是政府自身的福利化住房体系)等,都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市场体系建设。如果在这些方面有大的进展,市场中出现更多的投资者,只会使市场更加活跃。而这恰恰是我们经济发展的活力所在。

作者系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

    [南方日报]

警惕楼市左右社会阶层的财富分配

    文/马红漫

  调控政策强压之下,楼市形势大变。在一系列调控政策密集出台之后,京沪深楼市均出现了激增的抛盘,本周末上海14个楼盘扎堆集中开盘,并推出各种名义的打折促销;北京则爆出某炒房客一次抛售20余套房源,总价近1.3亿元的二手房历史最大抛单;作为一年来房价涨幅最大的城市,深圳则出现了更为明显的价格调降迹象。

  笔者一直预判今年房价必然会见顶回落,在当下则更加坚定地看空中国的楼市。而从调控部门所采取的具体措施看,无论是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还是停止发放三套以上购房贷款,乃至拟议中的房地产保有税,都与笔者之前的呼吁不谋而合。但即便在调控政策的重压之下,多数人还是认为这只不过是一次房价喘息而已,调整过后房价依然还是会上涨。无独有偶,某知名门户网站的调查显示,认为未来房价还会上涨的比例高达40%。

  更为有趣的是,对于这些继续看涨房价的人而言,其中多数人同时又认为目前的房价已经很高了,甚至有部分人根本都还没有买房。出现如此悖论其实并不难解释,那就是自2002年以来多次房产调控政策的失灵,已经让公众失去了对调控政策效果的信心,长期以来的惯性思维让公众认为,房价真的是只能涨不能跌。对于调控政策当局而言,公众的惯性思维或许才是最大的政策落实障碍,也正是必须认真解决的关键问题所在。笔者建议,调控部门需要从体制深处来反思历次房产调控失灵的原因,否则房地产调控难免再度功亏一篑,而在当下,我们需要共同思考的是,“假如本次房地产调控再次失灵”会如何?

  回顾之前的房地产调控历史,我们可以发现房价并非只涨不跌,2005年和2008年房价都曾在调控政策之下出现较为明显的调整。但之后,房价均出现了报复性大涨,并且迅速创出历史新高。而房价之所以能够报复性上涨,其原因就在于调控当局对政策执行力度的放松。就以2008年为例,二套房贷政策在金融危机爆发背景下被人为“柔性”执行,最终不仅导致调控政策效果丧失,还造成了房价在金融危机中暴涨的罕见场景。以此而言,本轮房地产调控政策同样存在陷入类似问题的可能性。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未来房价出现调整,所谓“银行先倒论”、“中国经济崩溃论”、“社会不稳定论”又将会大量出现,极有可能再度阻碍房产政策的持续性。果真如此的话,房价真的会不幸再度由跌转涨。

  但与以往历次调控失灵不同,当下的中国经济已经无法容忍调控再次失败。畸高房价所挑战的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行业政策,而且是中国经济体制的长期稳定运行。房地产市场的运行状况已经成为影响中国收入分配的关键问题,而收入分配的合理化则是未来经济体制改革的要害所在。房地产价格飙升所导致的收入分配问题,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内容。房价牛市始于1999年的房改,从那时算起至今的11年时间里,公众的财富收入地位根据是否买房而被清晰划分。是否买房和买了几套房,已经成为决定社会财富分配的重要标准。其间,买了一套房产的可以称为“保值”,买入两套房产的可以称为“增值”,买入三套以上房产的则为“暴发”,与之相反从未买房者则沦为“赤贫”,因为个人的工资收入涨幅远远无法企及房价的飙升。更进一步,如果说购买房产数量的多少,体现的还只是既有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平等,那么当房价飙升至今,第二个收入分配问题则表现为社会代际间的巨大不公平。对于2002年就开始工作的公众而言,尽管房价始终并不便宜,但至少还是可以通过节衣缩食买得起房的;而对那些近年刚刚踏入社会的新白领而言,以他们目前以及未来预期的收入水平而言,都已经根本无法承受任何一套商品房的巨大开支。由此,前后大约5年时间的社会工作起点差异,已经形成了一个明显的财富代际分配的沟壑。

  中国经济社会是由不均衡发展起步,但是最终的路径却必然是走向均衡发展,这也是当下科学发展观的政策要义所在。房地产市场的畸形繁荣恰恰导致均衡发展路径被人为阻滞,不同群体间因为拥有房产数量的不等、因为“代际差距”而无法实现平等创富的机会,甚至由于高房价而失去了依靠自身努力改变人生的机会,是为社会经济实现良性健康发展的巨大阻碍。

  最后回到我们的设问,“如果本轮房产调控再度失灵”会如何?假如房价因为调控中断而在“天价”基础上继续暴涨,那么社会阶层的财富分配差距将会呈爆炸性拉大,社会阶层间的利益矛盾将不可避免地爆发。社会秩序的稳定运行都难免面临挑战,遑论宏观经济的健康持续稳定了。正基于此,房地产市场调控已经到了破釜沉舟的境地,“开弓”之后已经再没有回头箭了。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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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北京公务员团购定向低价房 内部人士已证实

网友提供的团购房价表。

  一则来自网上的帖子这两天也迅速成为网友热议的焦点,公务员购买低价房的敏感问题又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这篇题为《东坝朝阳新城限价房已被农业部公务员笑纳》的文章里,公务员购买低价房的敏感问题又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迅速被各大论坛网站等相继转载。知情人报料称,此事基本属实,而且因为舆论压力过大,团购被暂停。

  网络曝光农业部两则购房通知

  在这篇楼市的“明星帖”中,作者写道:“农业部正在分房,房源是位于朝阳区东坝的朝阳新城限价房,好像是专门拿出3栋楼,近800套房子给了他们单位,随便分,但是听说他们那儿的公务员全部都分过房子的,原房产不够职位规定面积的可以保留原房产,再购买一套限价房,啥都不需要审核。”随后,作者还附上了疑似农业部相关部门下发给下属单位的两个通知———

  “各单位综合处(办公室):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向向我部职工出售的E4#楼、E5#楼和E 6#楼(施工号)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拟于近期组织职工签订房屋销售合同,按照购房确认单有关条款收取房款。……”

  在另一个通知中,详细地罗列了办理签约购房的相关事项以及农业部各下属事业单位办理签约的时间、地点等资料。按照通知安排,从4月15—21日,部属的各个事业单位的购房人会在“北区农牧楼(麦子店20号楼)7层农技中心大会议室”签约。由于这篇帖子的影响力过于巨大,据悉,相关部门已经取消了原定进行的签约。

  该帖子附的该楼盘销售价格表中,准备销售的三栋楼户型从60平方米到95平方米不等,价格从6400元到6700元。而记者从我爱我家等中介获悉,该楼盘的二手房价格在1.5万—1.7万不等。显然,如果该帖的内容属实,那么这些购房人购房的花销将连市场价的一半都不到。

  团购限价房15日暂停

  截至发稿,这篇热帖的当事方农业部尚未出面澄清,记者试图联系该楼盘的开发商也被谢绝。

  帖子中,作者替农业部解释道:“最初农业部确定购买五环外东坝的限价房价时,周边的普通商品房价还不到一万元,只不过这一年来房价涨得实在是太疯狂。再纠正一下,农业部下属的事业单位很多年都没有分房子了,购买这些房子的也都是单位里的底层同志,即使是公务员,也都是些小公务员,而不是官员。要不然很多房子的面积才60平方米呢,也就是一居室,扣掉公摊,也就40来平方米。再说了这房子只能自住,不能上市交易,就是周边涨到10万又能怎么着呢,更何况很多像我一样的人都指着这房子在北京有个窝呢。”

  还有网友透露:“在网络舆论的强大压力下,农业部内部购买限价房的事,4月15日被迫暂停。”

  定向低价购房并非个案

  尽管这篇爆料详细的热帖已经挂到网上6天,但到昨天上午为止,没有任何官方的消息出面证实或者澄清此事,记者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内部人士处获悉,“此事基本属实。”但是由于处在国家全力打压房价这样的敏感时期,网友的关注度又是如此之高,目前此事也确实“被迫暂停”。

  实际上,在京机关和国有单位集团购买房产的现象一直存在,只不过没能引发社会关注。据悉,像西单的中海凯旋等早期高档住宅项目,很多都被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大唐集团等中央级企业或机构购置。

  任志强:很多定向房不公开销售

  针对此种现象,一向以率性直言而著称的任志强透露,北京有很多低价的定向住房,没有向社会公开销售。据悉,北京2005—2009年政府公布的商品房住宅建设用地计划供给指标为7130公顷,政府工作报告中100%完成了土地供应量,实际上商品房住宅用地(招拍挂)完成2394公顷,其余4736公顷则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用地,由特定单位使用,面积大约是公开出售的商品房住宅用地面积的两倍。

  据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R E IC O工作室的调查,现行政策中将经适房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开发商开发建设,政府定价对社会公开销售的经适房;另一类则是合建、集资建房和特殊单位自用地自主建设的,只面对特定对象,用成本价或房改价售出的经适房。数据显示,第二类经适房比例相当高。限价房的情况也大抵如此。

  任志强认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保障对象,应该是针对无力参与市场经济竞争的人,但公务员并不在这个体系当中。”财经评论员马光远认为,福利分房对中央房地产调控政策公信力的危害,远远大于所谓的土地财政,土地财政不管如何,名义上是为了公共利益,地方利益,而不是个人利益。要让房地产调控政策真正有效,必须解决“平等待遇”问题。

  (据《北京晚报》)

    [南方都市报]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超4万亿 1/3卖地收入将支付利息

财政部官员:

本报讯 据《人民日报》报道 近期,随着中央政府有关部门收紧信贷,积累了巨额债务的地方政府已经感受到了寒意。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朱民认为,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限额管理和预警机制,强化对地方外债指标监测和风险管理,增强制度约束,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之一。

【财政恶化】:1/3卖地收入将支付利息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估算,目前我国地方投融资平台负债超过6万亿元,其中地方债务总余额在4万亿元以上,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6.5%,财政收入的80.2%,地方财政收入的174.6%。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也认为,去年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的负债总规模,已经超过了地方政府全年的总财政收入。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元春表示,要警惕中国财政领域存在的大量结构性风险,这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地方财政恶化问题。

分析显示,去年地方财政中,土地收入1.6万亿元,地方融资总量7 .2万亿元。按照6%的利率计算,地方政府今年需要支付5280亿元的利息,也意味着从土地获得的近1/3资金都付了利息。而今年地方政府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土地收入大幅减少。

【专家警示】:地方财政头顶已悬“堰塞湖”

专家提出警示,地方财政头顶已悬“堰塞湖”,需引起高度警惕。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尹中卿警示说,如果地方债务风险爆发,许多项目难免会半途而废,地方政府融资链条面临断裂,很多地方经济发展也可能停顿。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强调,一些地方政府投资的项目本身不具备充分的还款能力,主要依靠综合效益来还款,这里蕴含着城市政府以及财政性的风险。

【直接诱因】:地方政府投资需求快速扩张

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导致地区间和各预算级次之间不平衡,这是财政风险增加的客观因素;政府投资需求快速扩张是财政风险的直接诱因;地方拥有的公共资源相对减少,而债务规模日益增大是导致地方财政风险的直接原因。

风险增加的原因何在?专家认为:一,地方财政稳定收入减少。财政的正常支出增长快且呈刚性,财政供养人口不断膨胀,支出标准日益攀高。二,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在以投资带动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增长方式影响下,各级政府的投资需求异常强烈。“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泛滥。信贷资金流向越集中,风险就越大。三,现行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存在缺陷,导致地方财力稳定性与增长性差,造成地方财政运行风险。四,地方债务管理的制度缺陷,形成了多头举债、多头管理的无序状态。五,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尚不完善,我国现行税收返还未考虑各地区收入能力和支出需要的客观差异,导致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

【解决之道】:建预警机制 规范政府举债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包括融资平台规范管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建立一套相对完备的监控指标体系,准确地反映地方财政风险程度和未来发展变化趋势,对地方财政风险状况做出及时的预测,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限额管理和预警机制,密切监控投融资平台债务情况。

有专家提出,应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间的税收分配,适当扩大地方税规模,增强地方以自身相对独立的财力来防范财政风险的能力;改革现行转移支付制度,科学界定各级政府财权和事权,实行转移支付倾斜政策,逐步减少富裕地区、增加贫困地区和粮食主产区的税收返还增量。

应从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强化财政在地方政府融资管理中的地位入手,建立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规范地方政府担保,缓解潜在的债务风险,加强政府债务归口管理,突出财政部门的主体地位,建立规范的地方财政偿债机制,建立地方公债制度,规范政府融资行为。

地方财政四大风险

一是收入风险,“资源型”财政发展受限,缺乏稳固的财源作为基础,税源结构比较单一,导致收入总量增长缓慢。地方财政“虚收”现象严重导致地方财政收入的“假平衡、真赤字”;

二是支出风险,因收入短缺造成地方财政基本职能的部分丧失而形成的风险,影响政府职能的履行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运行,财政供养人口逐年增加的因素,使地方各级财政刚性支出不断增加;

三是债务风险,政府盲目融资导致财政风险程度提高,虽然债务资金在促进地方经济增长过程中发挥着推动作用,但同时地方政府举债不慎、贷款无力偿还极可能产生财政风险;

四是赤字风险,地方财政的赤字风险主要来自于县乡两级。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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