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0-06-05
作者:迅之
4月23日,湛江市徐闻县人大常委会联合县委组织部对县政府组成部门、公安系统6个大队以及其下属中队等部门的领导进行考评。当天,有100多人参加对县政府组成部门的考评,200多人参加了对公安系统6个大队及所属中队的考评投票。结果,4位县政府组成部门班子成员、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和巡警二中队中队长的考评结果为“不称职”,被徐闻县委予以免职。
人大考评出意见,县委出结果,这是一种对地方人大发挥作用的新尝试。从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我国很多地方为了加强人大地位,一般选择由党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其目的就在于让人大能够在地方工作中发挥更多的作用。此次徐闻县人大和县委组织部共同组织考评,其政治意义不一般,是国法与党纪有机结合的一个新试验。从法律上来说,人大享有选举权,有权决定一府两院的组成人员;从党纪上来说,组织部管干部,相关干部的任免一般也得通过组织部,比如说党委系统的干部组织部可以直接发文,但政府系统的干部还需要以提名的方式通过人大任命。也就是说,长期以来,我国的干部任免就是党委组织系统与人大系统互相配合的一套体系。只是通常来说,组织部提名,人大予以认定。
徐闻县人大罢官试验的突破处在于,人大先考评,给出组织意见,然后党委才予以认定,实际上将人大的任免权前置。这个改革试验颇类似于在一些农村所进行的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模式,这个模式当时主要是为了化解民选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矛盾,其特点是先由村民选举出村委会主任,如果当选的村委会主任是党员,则同时兼任村支书。二者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原理基本相同,都是要强化民意在干部选任中的作用。
徐闻这一试验,对当地的触动一定是石破天惊的,但如果试验中更加看重一些细节,效果会更加明显。比如人大考评的投票人都是哪些人,是不是全部为人大代表?其实,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考评人全部为县人大代表,他们可以先提交议案,经过投票直接罢免掉他们所不满意的行政官员,而不只是提交考评意见。从这个意义上说,徐闻县人大“发威”不过是回归本位的一个步骤罢了。但是,中国有中国的国情,做任何改革都不能离开国情,不能仅仅从一个方面的制度架构来做改革,徐闻县人大的这次尝试之所以能够获得阶段性成功,关键还是在于抓住了国情,既符合国法,也契合党纪。从更深的层次来说,实际上是把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进行了一番较好的结合。
搞改革,不是搞乌托邦,不能够什么都想当然,改革要成功,必须结合实际来运作,应当实现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的双轮驱动。这才是政治体制改革的要害。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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