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0-07-17
文/杨支柱
“义乌市200多名拥有农村户口的公务员,被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要求从农村迁出户口、办理农转非、退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新华网7月13日报道的这则消息被许多媒体转载,并受到舆论热议。
类似的事情在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地方和大城市郊区恐怕并不是新鲜事。这些地方的农村,仅仅一个宅基地价值就可能几十上百万,还有征地补偿、集体分红等,拥有农村户口和农民身份的好处显而易见。
不管是评论家还是网民,人们几乎众口一词地谴责这些公务员贪得无厌沾农民的便宜。但是农民考上公务员后保留农村户口和公务员利用职权、关系把户口迁往农村分享农民的福利(通常是有相当级别或实权的官员才能做到这一点)是两回事。后者涉嫌受贿或侵占,前者却是极自然的事,连钻法律空子都谈不上。
一个农村青年考上了公务员,他(她)的配偶、孩子还在农村,或者尚未结婚但父母在农村,他(她)的家庭住址实际上可能还在农村,公务员不过工作岗位而已。他(她)为什么要把户口迁走,搞得一家人跟两家人似的?新近出台的《义乌市公务员户口迁移暂行规定》不但有溯及既往之嫌;而且强迫人跟他(她)的家人分开而另立户头,是不近人情的。
横向比较,一个农民工在企业工作如果比较成功,他同样可能拿到比较高的工资并享受相应的社会福利。还有农民企业家在外面发了大财,户口仍然留在农村的。为什么考上公务员就必须迁走?这个搞法实际上默认公务员的特权房、灰色收益是合法的。因为计算合法收益和福利的话,我们无论如何看不出一个小小公务员跟农民企业家、农民出身的企业高管相比强在何处。
部分农村出身的“蚁族”大学毕业生与农民出身的公务员遇到了同样的麻烦。他们可能已经厌倦了大城市低质量的生活,但是想回农村去也不可能了。一些人也许后悔当初不该上大学,一些人也许后悔上大学时不该转户口、毕业后不该找工作。对于沿海发达地区和大城市近郊农村出来的大学生来说,是在城市工作加入“蚁族”大军,还是不转户口、毕业了就回老家打麻将,确实是一个艰难的选择。因为地价的暴涨,使得这些地方的身份农民完全可以当“食地阶层”过上悠闲的生活。
禁止公务员保留农村户口和剥夺在外面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的集体成员资格,表面上看保护了农民利益,但反过来也剥夺了农村青年的机会,使他必须在丧失巨额经济利益和上大学、考公务员之间做出艰难的选择。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被迫做出这种选择的农村青年越来越多。随着留守农村的人的减少,留守者的利益不断增加,这种选择将越来越困难,总有一天东部沿海和大城市郊区的农村青年将彻底放弃这种选择,大学生和公务员都将与他们无缘。在农村青年为保住财产利益而放弃奋斗的同时,国家将损失许多人才,城市化进程也受到阻碍。
而在那些贫穷落后的地方,虽然因为土地房屋不值钱而使得农村青年考公务员、考大学没有顾虑,但是由于农村集体财产的身份属性,想举家进城打工或做点小生意的人却无法出售他们在集体财产中的份额和他们在农村的房屋(因为跟集体土地所有权相连),因而凑不够盘缠或本钱,不得不把老人、孩子留在农村,甚至夫妻两地分居,自己过着城乡两栖动物的生活。这不但同样使城市化进程受到阻碍,而且当农民身患重病却无钱医治的时候,却不能转让他(她)最值钱的财产,只能坐在家里等死,或者干脆喝农药,眼睁睁地想象着死后自己在集体财产中的潜在份额被其他集体成员瓜分。
其实,这种身份财产制度其实也并不能把拥有城镇户口的人彻底排斥在农村之外,反而鼓励造假,徒增混乱。一个公务员或大学毕业从事其他职业的城里人完全可能通过继承或遗赠获得农村房屋,自然也就获得了房屋下面宅基地的使用权。老人实际上想把房子留给身边的孩子,但遗嘱上偏偏要把继承人写成城里的孩子(本来就无权申请宅基地)。由于自己的子孙继承自己的房屋后会影响他们重新申请宅基地盖房子(一户一宅),老人把房子卖给城里人显然要合算得多,但是法律为了保护农民利益(其实同时也限制了农民利益)而不让卖,结果这种买卖很可能以“遗赠”的名义出现。
如果对农村集体经济体制进行股份制改革,将集体福利量化到个人;那么官员进村分享农民福利的难度就要大得多,想定居城市的人可以有偿转让他(她)自己的股份,农村青年考大学、考公务员就不再有顾虑,城市化进程将更加顺利,不再有无钱医治的重症病人一边喝农药一边想象着本应属于自己的财产被他人瓜分,假遗赠、假继承也将销声匿迹。
【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