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0-07-27
从惨无“民道”到惨无“官道”
湖北省一厅级官员妻子被警察打伤的消息成为一大新闻。最初的报道称,当事警察误认其为上访者,将其踹倒在地,拳打脚踢达16分钟,致其受伤住院。此后,武汉市公安方面又称报道与事实有出入,但承认警察确实“在拉扯中行为粗暴,致陈玉莲受到轻微伤害”,事发后,市、区公安负责人已去医院慰问道歉,当事警察也被给予记过处分(据7月21日《南方都市报》报道)。
无论真相如何,几个警察围殴一年老体弱的妇女毕竟是事实。看过录相的受害者家属甚至称,施暴过程“惨无人道”。因此,这种行为非止违纪,且已违法。许多网民出于人道同情心,发帖谴责当事警察,而令他们更感不平的是,公安方面的领导事发后去医院道歉,说是警察打人纯属误会,没想到打了一个大领导的夫人,人们纷纷质疑:“领导的夫人不可以打,那老百姓就可以打了?”
这样看来,这事件不是“惨无人道”,而是“惨无官道”。因为提到人道,马上会有人认为这是西方标榜的普适价值,需要坚决抵制和批判。在中国,只有“民道”和“官道”。在这个意义上,那位口称误会的领导,那些质疑的公众,的确都说出了一个事实:按照“民道”主义,任何公民都有免于被警察暴力侵犯的权利;但按照“官道”主义,只有官员及其亲属才有这个权利,如果被误打了,那就是大水冲倒龙王庙,自家人不识自家人。按照这个逻辑,惨无“官道”不可以,惨无“民道”就是可以的。
因此才有了众多官员去医院向被打者赔礼道歉。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被打者的丈夫正是湖北省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管信访的厅级官员。事发后,他大概是囿于职位和身份,对此未发一言。倒是其妻及亲属,从公众的同情中得到了安慰和支持,开始从“民道”主义的角度去看待这一事件,正如被打人妹妹所说:“如果是一个农民被打了,是一个普通人被打了,他们领导还会这么重视吗?我甚至想,他们可能连公安干警的身份都不会承认。”看来人人都清楚这样的情形,公权力机关在出事后推脱责任时,往往都会将当事人称作是临时人员,以致被打者陈玉莲当时竟认为遇到了黑社会。
整个事件过程中,只有法律被不屑一顾,它的处境一如既往的尴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意味着在法治国家,只有平等的人道,没有“官道”与“民道”之分。但这样的常识在中国似乎行不通,而是有的人比其他人更加平等。那位口称误会的官员言论表明,老百姓不相信法律,往往采取上访的方式,甚至过激的形式,是有理由的。在权大于法时,法律就是一纸空文。发生争讼的结果,只能是强者取胜,端看当事人拥有多大的权力资源了。
权力本身具有无限扩张的趋向,甚至会反噬自身。这不是因果报应,而是权力的本性使然,因为在不平等的等级社会中,每个人都只能处在其中的一个阶梯,权力会加诸所有人身上。因此如果容忍惨无“民道”,难保有一天也会惨无“官道”。古代社会就不用说了,现代发生的文革无法无天,就连国家主席想用宪法来保护自己都不可得,其遭遇甚至比平民百姓更惨。在权利不平等的等级社会,每个人其实都是不安全的,这位厅官夫人的遭遇就是如此。事实上,在获知她的身份后,警察仍然继续动粗,声称打的就是官员家属。
在这一事件中,受害者获得了民众的广泛同情,并且从中深深感受到官民的不同,但她及亲属坚决否认自己是上访者,表明在潜意识中,她仍然将上访者看作是与自己不同的人群,尽管后续的报道称,她同样是为了去解决自己的待遇和女儿的冤情。对于那些坚信“官道”主义的人,我无话可说。可我却希望,受害者与网民不要真的将这起事件看作是场误会,而不是制度的缺陷。倘若如此,我们从中将得不到任何有益的教训。
目前有媒体发出“我们的社会病了”的呼声,认为当前信仰缺失,人心溃散。我觉得这都是些言不及义的话,真正的问题是:我们的社会从根本上缺乏普适的人道主义,缺乏对周围人苦难境遇的痛彻肺腑的同情,于是便只有了官之道,没有民之道。景凯旋
(作者系南京大学教授)
【南方农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