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0-10-16
南都记者 陈宝成 实习生 鲁法芝 发自北京被法学界、律师界部分人士诟病的“打黑变黑打”的情形有望得到遏制。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发文规范法院涉黑案件审判。
该文全称《关于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多位法学界、律师界人士在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均给予肯定,并称“这是打黑法治化的良好信号”,“更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有利于防止打黑扩大化”
亮点1、《工作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解释的规定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严格按照法定标准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决不允许在案件定性问题上出现人为“拔高”或“降格”处理的现象。
“上述规定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强调依法审判涉黑案件的精神。”专门从事刑案业务的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青松认为:“它发出这样一个信号:最高审判机关已经关注到,打黑过程中有的地方、有的案件出现人为拔高或降格现象,特别是过分拔高、‘打黑’变‘黑打’;涉黑案件中有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益保障得不到落实。所以最高审判机关以《工作意见》的形式确认、强调法律的规定。”
“办理涉黑案件实践中,扩大涉黑范围、降低涉黑标准的多,缩小涉黑范围、降低涉黑标准的少。”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刑事诉讼法学家陈光中教授指出,《工作意见》“有利于准确打击涉黑犯罪,防止打黑扩大化”。
陈光中心有期待:“《工作意见》只适用于审判阶段,如能推进到侦查、起诉阶段,就更好了。依法打黑难在侦查阶段对律师会见权比较苛刻。”
“案件是否涉黑,控辩双方多有争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许兰亭律师说,出现此种情况的原因在于“立法规定模糊,涉黑组织的标准不明确”。
亮点2、《工作意见》强调,在审判中要不断强化程序意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各项诉讼权利,以维护和体现法律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涉黑案件多由专案组办理,在会见取证方面比一般案件困难一些。”许兰亭认为,涉黑案件当事人也享有法定权利,不能因涉黑就不讲法定程序,不重视当事人、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法律规定的程序还要遵守,法律明确的当事人、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还应该得到尊重。”
“有利于把握审判尺度和分寸”
亮点3、《工作意见》要求各高级法院指定刑事审判庭庭领导担任打黑除恶工作机构的负责人,主抓各项具体工作;在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较多的地区,相关高级法院应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置打黑除恶专业合议庭,专门负责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判及业务指导。
“过去并未公开听说有类似规定。”陈光中认为,上述措施有利于把握审判尺度和分寸,使案件审判的标准和尺度更加统一。
在许兰亭看来,这两项措施旨在增强涉黑犯罪审判的专业性,让真正懂刑事犯罪审判业务的人参与到涉黑案件的审判中,使案件质量得到保证,审判更准确。
张青松认为,设置专门合议庭并明确负责人,迎合了打黑除恶的形势;最高审判机关试图通过加强审判环节的专业化程度和领导的重视程度,来保证涉黑案件的准确性和正确性。
亮点4、《工作意见》对异地管辖等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成功做法予以了推广。
张青松分析,涉黑案件往往案情非常复杂,一个(准)黑社会组织社会活动量非常大,甚至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有时还会发生个别党政机关干涉案件审判的事情。因此异地管辖有利于公正审判。
陈光中指出,异地管辖不等于凡涉黑案件均在外省市审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可以在本省内不同地区法院审理,也可以在本省市之外:“按照《工作意见》精神,属省市区内异地管辖为主。”
[南方都市报]